| 索 引 号 | k12498411/2004-00051 | ||
| 发布机构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04-03-31 |
| 标 题 | 市政府批转市公安消防支队关于加快小城镇消防规划编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
| 文 号 | 连政发〔2004〕79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市公安消防支队《关于加快小城镇消防规划编制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
| 时 效 | 根据《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连政发〔2018〕11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 文件下载 | |
市政府批转市公安消防支队关于加快小城镇消防规划编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市公安消防支队《关于加快小城镇消防规划编制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关于加快小城镇消防规划编制的实施意见
(市公安消防支队 2004年3月27日)
2003年,我市重点中心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各县的共同努力下,全市10个重点中心镇中6个中心镇完成了消防规划专篇的编制和报批工作。乡镇消防道路、消防水源等公共消防设施有了明显改观。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市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工作与国家标准和上级要求差距较大,还滞后于小城镇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公安部、建设部公通字[2002]6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及省政府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工作会议和省公安厅、建设厅联合下发的苏公发[2003]20号《关于转发公安部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小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加速推进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
小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及实施工作要立足今年,力争今明两年内实现以下工作目标:一是今年6月底以前完成东海县温泉镇、灌云县板浦镇、同兴镇、灌南县汤沟镇4个重点中心镇消防规划专篇的编制工作,11月底前通过专业评审,12月底前报政府批准实施。二是年内已完成小城镇总体规划编制的赣榆县城头镇、城西镇、班庄镇、金山镇、罗阳镇、柘汪镇、石桥镇、宋庄镇、赣马镇、厉庄镇、黑林镇、欢墩镇、塔山镇、门河镇,东海县平明镇、青湖镇、山左口乡、石湖乡、石梁河镇、石榴镇、双店镇、驼峰乡、李埝乡、黄川镇、洪庄镇、横沟乡、房山镇、安峰镇,灌云县沂北乡、东王集乡、侍庄乡、白砚乡、杨集镇、陡沟乡、南岗乡、穆圩乡、龙苴镇、伊芦乡、圩丰镇、图河乡、四队镇、下车乡、小伊乡、燕尾港镇、宁海乡、鲁河乡,灌南县堆沟港镇、五队乡、田楼乡、李集乡、六塘乡、孟兴庄乡、小窑乡、花园乡、新集乡、百禄乡、三口乡、北陈集镇、大圈乡、张店镇,新浦区南城镇、云台乡,海州区新坝镇、锦屏镇等64个小城镇要完成总体规划中消防规划专篇的编制工作。三是要加快小城镇消防设施建设步伐。2004年底前全市10个重点中心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应达到国家标准的85%,其中消防水源建设达到国家标准的90%;2005年底前一般乡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应达到国家标准的60%,其中消防水源建设达到国家标准的75%。(消防水源建设:乡镇自来水管网不能满足设置市政消火栓的镇区应充分利用天然水源、消防水池,镇区道路边天然水源消防取水点、消防水池的间距不应超过300米;乡镇自来水管网能满足设置市政消火栓要求的镇区应以设置市政消火栓为主,辅助设置天然水源、消防水池。)
二、把握重点实质,精心组织小城镇消防规划编制评审审批工作
小城镇消防规划要把握好“三个环节”的工作:一是编制环节。小城镇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应由该镇人民政府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承接,设计编制单位要全面掌握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现状和前景,按照《江苏省小城镇消防规划编制要点》(下称《要点》)认真编制消防规划,同时要反复组织修改完善,确保消防规划的完整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二是评审环节。小城镇消防规划由县(区)级政府评审。县(区)政府组织公安、规划建设部门成立消防规划评审组对编制的消防规划专篇进行评审,消防专篇达不到《要点》要求的总体规划不得通过评审。三是审批环节。通过消防规划专业评审的消防规划,当地政府要及时批准实施。今后对未经评审的消防专业规划或消防内容达不到《要点》要求的总体规划,政府不得批准实施。
三、明确职责分工,大力推进小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小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加快城镇化进程”战略任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以重于泰山的责任意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通过明确职责分工,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小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一是各县区政府负有组织领导的责任。各县区要成立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代行政府对本地区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定工作目标,安排计划步骤,明确责任措施,抓好检查考评。二是各县区公安、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负有实施管理监督的责任。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督促小城镇编制消防规划的同时,认真组织实施消防规划,要把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与小城镇达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将公共消防设施作为硬指标列为各项创建评优活动内容,督促乡镇完成消防规划建设任务。要在各个层次的规划中认真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解决好消防通道、消防供水、消防用电、消防队站等消防保障问题。在镇区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审核中,凡达不到消防规划要求的不得发放城市规划“一书两证”。对不执行消防规划或违反消防规划进行建设的,要按照村镇规划的规定进行查处。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大消防规划建设过程中的指导监督力度,严格把关。今后,对没有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实施工作镇区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制。在消防审核、验收中,从严对建筑内部消防设施和外部消防通道、消防供水等设施与防火间距进行把关。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擅自动用公共消防设施的行为,从严查处。三是乡镇人民政府负有本地区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工作的责任。要制定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年度实施计划,加大小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投入,切实把小城镇消防设施建设资金列入小城镇财政预算,并按经济增长比例逐步增加投入,完善消防基础设施。新镇区、工业园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高起点、高标准、严要求,确保不欠新帐。对老镇区消防公共设施建设滞后的问题,要制定明细的整改计划,尽快加以解决。同时要加强对现有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正常运行。要建立内部工作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保证措施的落实。
加强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工作已刻不容缓,各地要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本意见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市政府将组织公安、规划、建设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6月份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检查,11月份组织专门考评,以迎接省政府年底对我市小城镇规划建设工作的考评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