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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k12498411/2016-00128
发布机构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6-02-04
标 题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乡统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运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办发〔2016〕15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为全面提高我市城乡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加快城乡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城乡生活垃圾处置长效管理机制,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进程,根据《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置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8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时 效 根据《市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连政发〔2020〕95号),此文件已废止。 文件下载 160407172325116.doc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乡统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运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城乡统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运行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十三届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3日

 

连云港市城乡统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运行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高我市城乡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加快城乡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城乡生活垃圾处置长效管理机制,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进程,根据《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置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8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城乡生活垃圾处置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坚持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城乡统筹、资源整合、科学引导为原则,建立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市)集中处置的城乡统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着力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置全过程控制和管理,提升无害化处置能力,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

  二、实施范围

  全市乡镇(涉农街道)、农村。

  三、总体目标

  加快推进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市)集中处置的城乡统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在2015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自2016年起,乡镇(涉农街道)政府驻地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率100%,其他村庄(社区)80%。

  四、落实责任

  市城管局是全市城乡统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的牵头单位,负责方案制定、对县(区)督查考核、行业指导工作。

  各县(区)政府负责行政区域内城乡统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运行经费保障、对乡镇(涉农街道)督查考核工作。

  各县(区)城管部门是各县(区)城乡统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运行的牵头单位,负责各县(区)政府职责的具体落实,承担乡镇垃圾转运站运行、转运责任。

  各乡、镇(涉农街道)负责区域环境卫生作业质量检查考核、保洁员队伍日常管理、垃圾从行政村清运至乡镇转运站。

  五、实施内容

  (一)建立运行管理队伍

  按照农村垃圾处置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农村垃圾处置长效管理体系,着力落实市、县(区)、乡镇(涉农街道)、村四级运行管理队伍。

  1.在县(区)城管局环卫处(所)增挂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管理办公室标牌,调配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管理人员3-4名,履行县(区)城管局城乡统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职责。

  2.乡镇(涉农街道)环境卫生管理单位履行乡镇政府(涉农街道)城乡统筹生活垃圾收运职责。

  3.建立一支专业保洁队伍,按照行政村面积及人口密集度,每1000人配置1名环卫保洁人员,同时配备收集车负责所辖区域的环境卫生保洁、垃圾收集、分类、垃圾清运工作。

  (二)建立资金保障机制

  市、县(区)、乡镇(涉农街道)政府和村组要高度重视城乡统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对城乡统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投入力度。

  1.三县、赣榆区

  各县(赣榆区)财政承担城乡统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中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费用、转运车辆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承担生活垃圾从乡镇(涉农街道)转运至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终端的转运费用及无害化处置费用。

  各县(赣榆区)财政、乡镇(涉农街道)财政、村组共同承担村组保洁、垃圾收集并运输至乡镇(涉农街道)垃圾转运站的相关人员、设备、设施及运行维护费用。分摊比例:县财政承担50%,乡镇(涉农街道)财政承担40%,村组承担10%。

  2.市区

  各区财政承担城乡统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中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费用、转运车辆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承担生活垃圾从乡镇(涉农街道)转运至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终端转运费用。

  各区财政、乡镇(涉农街道)财政、村组共同承担村组保洁、垃圾收集并运输至乡镇(涉农街道)垃圾转运站的相关人员、设备、设施及运行维护费用。分摊比例:区财政承担50%,乡镇(涉农街道)财政承担40%,村组承担10%。

  市财政承担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终端处置费用;市财政对各区购置用于城乡统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的转运车辆给予适当补贴,对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费用、转运车辆运行维护费用给予补助。补贴补助资金实行以奖代补,市城管局会同市财政局结合督查考核制定以奖代补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3.设施、设备及运行资金配置

  各乡镇(涉农街道)每150人配置1个垃圾桶;每个行政村配一个集中式垃圾收集房或移动式垃圾收集箱;根据垃圾产生量,配若干辆运力为1吨的垃圾清运车;每2-3个转运站配置一台8-10吨的垃圾转运车。在保证垃圾日产日清条件下,各县(区)在收运处置工作中可按实际情况对收运设备进行适当调整。(详见附件)

  (三)建立督查考核机制

  城乡统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区)目标考核,县(区)政府将城乡生活垃圾集中清运处置工作纳入对有关部门、单位和各乡镇(涉农街道)的年度综合考核。无害化处理终端统计各乡镇(涉农街道)生活垃圾进厂量,每季度上报市、县(区)城管核定确认。

  坚持日常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经年度考核优秀的单位,按层次给予奖励。市每半年组织一次明察暗访,县(区)每季度组织一次检查评比,乡镇(涉农街道)每月组织一次检查考核,考核情况作为评比奖惩的重要依据。

  具体考核标准: 2016年起,乡镇(涉农街道)驻地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率达到100%,其他村庄(社区)达到80%。镇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率=镇村生活垃圾收集运送至无害化处理终端量/镇村生活垃圾产生量(镇区0.5公斤/人.日,农村0.3公斤/人.日,镇区人口按城镇化率测算)。

  对达不到考核标准的县(区)下达整改督办单,对整改不力、推诿扯皮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对达不到考核标准的乡、镇(涉农街道)下一年度核减运行经费,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财政局、建设局、环保局、监察局、城管局和各县(区)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城乡统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城乡统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加强考核,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的层级责任制,落实到责任单位、具体责任人。各县(区)政府制定切实可行的城乡统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长效管理机制,明确各乡镇(涉农街道)生活垃圾收运工作的基本要求和具体标准。对因重视程度不够、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影响工作进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对按时圆满完成工作任务、成绩突出的单位和有关人员,予以奖励。

  附件1:设施、设备及运行资金配置说明

附件2:连云港市城乡统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经费配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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