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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k12498411/2005-00276
发布机构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05-06-23
标 题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关于加快旧城改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办发〔2005〕88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关于加快旧城改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 效 根据《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连政发〔2018〕11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文件下载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关于加快旧城改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建设局《关于加快旧城改造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关于加快旧城改造的实施意见

 

(市建设局  2005年6月)

 

为加快旧城改造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变旧城区面貌、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承载能力和市民生活质量、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管理,努力将旧城区改造成特色鲜明、功能齐全、环境优美、设施先进、适宜投资创业和生活居住的现代化新城区。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三个为主”的原则。社区地块以区为主,市政建设用地以建设主体单位为主,存量土地的挂钩地块以挂钩单位为主。

2.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在尊重历史风貌和城市发展总体需求的前提下,按照一户一策、抽疏人口、拆违建绿的思路,成片开发,综合配套。

3.坚持政府垄断一级土地市场的原则。旧城改造主要由政府负责,按照市场化操作的规则,先筹措资金对地块进行统一拆迁,然后实行净地出让。

4.坚持拆除改造与安置补偿相结合的原则。旧城改造实行总体规划、分步实施,总量控制、适度推进,妥善安置、补偿到位,努力保持社会稳定。

5.坚持优惠政策扶持的原则。为了吸引更多有实力的外地开发商参与我市的旧城改造,加快旧城改造步伐,对旧城改造地块,可因地制宜,一地一策,提供更加优惠的政策。

6.坚持优质服务的原则。成立旧城改造协调机构,建立高效会办机制,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全程跟踪服务,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三、改造范围

新浦区、海州区、连云区、开发区所辖区域内的城市建成区、规划控制区内的棚户区及城中村范围内,初步排出急需改造的旧城区土地共63块(详见《连云港市区2005年至2009年旧城改造计划》),总面积619.7公顷,需拆除建筑物327.07万平方米。

四、改造期限

对上述列入改造计划的地块,按照分步实施的原则,力争5年内改造完毕。其中,2005年为启动年,主要是探索符合我市旧城改造实际情况的办法,为下一步旧城改造积累经验。其中,2005年按照政府组织、政府投入的方式,着手将相关地块与责任单位进行挂钩,在年底前拆成净地后挂牌出让。

五、优惠政策

1.政府组织或市属融资平台单位组织的拆迁地块,按照“谁拆迁、谁受益”的原则,对土地收益进行合理分配。

2.涉及企业搬迁的地块,由国土和规划部门为搬迁企业确定新址,优先办证。

3.对资助政府拆迁或进行合作拆迁的开发企业,在保证开发企业本金及利率的前提下,如果没有获得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可以获得该地块增值部分不少于20%的投资回报率。

4.对旧城改造地块在10公顷以上、拆迁面积7万平方米以上、且在一年内完成拆迁工作的项目,可以提供一定数量的经济适用房用于该地块的拆迁安置。

5.市、区两级财政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资金,对旧城改造项目进行市政配套投入,同时,对实施困难的主体单位给予资金扶持。

6.严肃查处开发商囤积土地行为,对两年内没有实质性拆迁的土地要坚决收回。在2006年12月31日前完成在手地块拆迁的,可以继续享受政府已经承诺的优惠政策(以文件为准)。

六、保障措施

为切实加强对旧城改造的组织领导,保证旧城改造的顺利实施,市成立旧城改造协调机构,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协调机构办公室主任,市建设局局长任协调机构办公室副主任,各区分管区长以及市国土、规划、房管、城管、拆迁、政法、监察、财政、经贸、交通、广电、人防、金融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

旧城改造协调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市区旧城改造协调工作,审批年度旧城改造项目计划,研究制定市区旧城改造项目的优惠政策,考核相关单位旧城改造工作进展情况,协调旧城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各区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做好相关挂钩地块的拆迁改造工作,负责旧城改造地块的基础资料的调查、登记、申报、统计工作,督促由区政府引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时完成旧城改造任务,同时为项目提供适宜的建设环境,特别是在拆迁过程中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的积极性,做好群众的发动工作,调解居民和拆迁单位的矛盾,防止矛盾激化。

市建设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市区旧城改造的日常工作;编制旧城改造项目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旧城改造项目优惠政策;做好相关挂钩地块的拆迁改造工作;跟踪考核旧城改造项目的实施进度;做好旧城改造进展情况登记、统计工作;对已获取旧城区土地的开发企业,督促其排出拆迁完成计划和项目实施总体计划并监督实施;协调解决旧城改造项目实施过程的困难和问题;督促相关主体单位切实保证其配套的各类基础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督促建设单位积极引进科技含量高的施工技术和材料,把旧城改造项目做成亮点工程

市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是:对市区旧城改造地块进行全面清查,制止房地产开发商囤积土地行为,对超过二年未开发的地块要坚决收回;对不能按时完成计划的开发公司,不准其进入下一个地块的招拍挂市场;对市区目前旧城改造存量地块,采取市、区相结合等多种形式操作,将存量地块按照年度计划,以净地方式招拍挂出让。

规划局的主要职责是:对全市的旧城改造地段超前编制控制性规划和详细规划。坚持高起点规划,合理布局用地,综合配套公共设施。分片区合理规划拆迁安置用地,精心选择改造方案,使绿地、停车场、公共市政等设施配套到位。合理规划设计普通商品房,严格限制高档住宅,切实做到“统一规划设施、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和“改造一片,美化一片,满意一片”。

市房管局的主要职责是:会同市规划、国土等部门,通过市场化手段引导开发商积极开发中低价位的普通商品房,完善二手房市场和租赁市场的交易和管理,审批和管理经济适用房计划与指标,确保配套适宜。会同相关部门加大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开发建设力度。提供一定数量的廉租房、二手房和经济适用房供经济困难的拆迁户租住、购买,切实解决特困户、拆迁困难户购房难的问题。

市城管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旧城改造地块内的违法、违章建筑查处,加强旧城改造地块周边环境市容管理,为旧城改造提供良好的建设环境。

市拆迁办的主要职责是:审核批准旧城改造拆迁项目,制定拆迁补偿政策,督促检查拆迁进度,对拆迁过程进行全程跟踪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行政强拆方案,积极协调处理拆迁矛盾,督促拆迁与安置相配套,防止矛盾激化。

政法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积极配合旧城改造项目的拆迁主体,实施行政强拆程序。对于旧城改造项目拆迁过程中的钉子户,如提交司法程序,司法部门要依法受理、依法裁决,确保项目实施进度,维护社会稳定和正常秩序。

市监察、财政、经贸、交通、广电、人防、金融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旧城改造地块的拆迁工作要科学计划,依法组织。“城中村”土地的改造责任主体为所属区政府,市政挂钩地块的改造责任主体为挂钩单位,涉及企业所有的土地由建设、规划、国土等部门配合出让主体依法进行处置,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为企业搬迁安置的责任主体,违法建筑的认定由市规划局和行政执法局负责。旧城改造项目拆迁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方式进行,拆除各类住房的补偿按拆迁相关政策及时补偿到位。

旧城改造年度计划的制定采取由下而上的办法,由挂钩或主体单位每年上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拆迁主管部门,申报的地块要符合整体规划条件,经批准后参照本意见执行。

 

附件:连云港市区2005年—2009年旧城改造计划表

 

 


附件:

连云港市区2005年—2009年旧城改造计划表

序 号

项目名称

位   置

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

(公顷)

拆迁面积

(万平方米)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备注


合    计



619.70

372.03




2005年计划安排地块



121.67

59.80




1

1

新区东上渔场地块

巨龙南路东、朝阳东路南侧

商住

10.00

5.49

新浦区

市拆迁办


2

2

二招北侧地块

民主东路北、龙尾河东侧

商住

2.00

1.49

新浦区

市拆迁办


3

3

海州钟鼓楼东侧地块

钟鼓楼东侧

商住

4.00

1.79

海州区

市拆迁办


4

4

大港路北侧及平山转盘周边地块

大港路北侧、平山转盘周围

商住

20.00

10.98

连云区

市拆迁办


5

5

陈陶庄地块

海棠路东、海滨大道西、核电路南

商住

9.30

5.12

连云区

市拆迁办


6

6

149医院北侧地块

科技宾馆东侧

商住

4.00

1.79

大陆桥中心

连云区


7

7

新华广场2地块

(国土大厦西侧地块)

朝阳中路北侧

商住

3.30

2.00

市房管局

新浦区


8

8

新华广场3地块

(市党校周边地块)

朝阳路与通灌路交叉口西南

公建、商住

4.70

3.05

市国土局

市委党校

新浦区

市公安局

市科协


9

9

市新华广场1地块

(司法局周边地块)

朝阳路北、通灌路东侧

公建、商住

1.40

1.05

市国土局

司法局

市法院

新浦区


10

10

海州红杏新村地块

朝阳西路北侧、洪门办事处对面

商住

10.67

4.79

市交通局

海州区

新浦区

2004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挂钩用地

11

11

郁州北路两侧地块

郁州北路两侧(5块)

公建、商住

13.30

5.97

市建设局

新浦区

市拆迁办

2004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挂钩用地

12

12

外运汽车修理厂地块

郁州北路西侧、海连路北侧

商住

3.00

1.90

市建设局

新浦区

2004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挂钩用地

13

13

城市西出入口地块

海州老火车站周边

商住、市场

36.00

14.38

市建设局

海州区

市拆迁办

国土局

2004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挂钩用地

2006年计划安排地块



100.53

58.89




14

1

海棠冷库西南地块

海棠冷库西南

商住

2.00

1.39

连云区

市拆迁办


15

2

北崮山路南地块

北崮山路南

商住

4.00

1.79

大陆桥中心

市拆迁办


16

3

墟沟电影院地块

墟沟电影院

商住

0.30

0.23

市房管局

连云区


17

4

原邮电局地块

连岛浴场入口附近

商住

1.60

1.12

连云区

市拆迁办


18

5

起重机厂及周边地块

海州西门加油站附近

商住

4.10

1.84

海州区

市拆迁办


19

6

海州建行周边地块

中大街小学南侧地块

商住

1.00

0.74

海州区

市拆迁办


20

7

新海玻璃厂地块

人民西路与铁路之间

商住、市场

9.00

4.05

市建设局

新浦区

市拆迁办


21

8

黄海度假村地块

振海路、海连西路南侧

商住

6.70

4.34

市房管局

新浦区


22

9

外仓街地块

郁州北路东、海连路北侧

商住

21

11.90

市建设局、

新浦区

国土局


23

10

造纸厂地块

新浦火车站南侧

商住

9.00

5.84

新浦区

市拆迁办


24

11

极美苑地块

极美苑东侧

商住

1.90

1.42

新浦区

市拆迁办


25

12

公路管理处地块

海连路北、通灌路西侧

公建

0.30

0.24

市交通局



26

13

南城入口两侧地块

瀛州路东侧

商住、公建

5.00

2.75

市建设局

新浦区


27

14

黄海机械厂地块

郁海广场北侧

商住、公建

8.00

4.39

市建设局

新浦区


28

15

兴隆装饰城地块

兴隆装饰城东、南侧

商业、市场

7.00

2.45

市建设局

海州区


29

16

葵花街地块

小学路北侧、大庆路南侧

商住

0.73

0.51

市房管局

新浦区


30

17

新亚农贸市场地块

苍梧绿园西侧

商业、市场

2.00

1.49

市建设局

新浦区

振兴集团

2004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挂钩用地

31

18

东哨地块

东哨村用地

商住、旅游

8.00

5.59

连云区

市拆迁办


32

19

八一市场地块

中山西路南侧

商住、市场

8.00

6.21

连云区

市拆迁办

警备区


33

20

连云房管所地块

中山路北侧、海滨大道西侧

商住

0.9

0.65

房管局

连云区


2007年计划安排地块



91.53

59.09




34

1

海宁东路南地块

海宁东路南、科苑路东

(2块)

商住

19.00

7.59

市建设局

新浦区


35

2

陶庵地块

中山东路南侧

商住

17.00

12.74

连云区

市拆迁办


36

3

黄窝风景区地块

黄窝风景区

居住、旅游

15.00

9.74

连云区

市拆迁办


37

4

原克立林地块

连岛浴场入口附近

旅游

1.53

1.07

市建设局

连云区


38

5

海棠南路西地块

海棠南路西侧

商住

2.20

1.64

连云区

市拆迁办


39

6

石棚山小区地块

海州法院对面

商住

18.00

12.58

海州区

市拆迁办


40

7

葡萄酒厂地块

幸福路与新海路之间

商住

10.00

6.99

海州区

市拆迁办


41

8

针织内衣厂地块

人民西路南侧

公建、商住

9.00

6.74

市建设局

新浦区

2004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挂钩用地

2008年计划安排地块



122

78.08




42

1

百货大楼西侧地块

解放中路南侧

商住

3.00

2.24

市建设局

市拆迁办

警备区


43

2

江化路两侧地块

江化中路

商住

4.00

2.79

海州区

市拆迁办


44

3

电化厂地块

海宁西路与幸福路西南

商业、市场

16.00

1.39

海州区

市拆迁办


45

4

陇海饭店地块

海连路北、通灌路东侧

公建

2.00

1.59

市建设局

市商业公司、市拆迁办


46

5

民主东路两侧地块

民主东路两则

商住

6.00

4.49

新浦区

市拆迁办


47

6

解放东路西侧地块

解放东路西、振华路南侧

商住、公建

33.00

24.73

新浦区

市拆迁办


48

7

振兴大厦地块

龙河广场东侧

公建、商住

3.00

2.39

市建设局

振兴集团

市拆迁办


49

8

平山绿岛地块

平山绿岛周边地块

公建、商住

55.00

39.46

连云区

市拆迁办


2009年计划安排地块



102.83

59.69




50

1

新港城大道西侧地块

新港城大道西、平山路南侧

公建、商住

12.00

8.39

连云区

市拆迁办


51

2

海滨路东地块

猴嘴石灰窖厂周边

商住

5.00

3.49

连云区

市拆迁办


52

3

十三道坊地块

中山东路南侧

商住

7.83

5.61

连云区

市拆迁办


53

4

胜利水库地块

北崮山西侧

商住

17.00

12.73

连云区

市拆迁办


54

5

云宿路东地块

云宿路东侧

商住

28

19.58

连云区

市拆迁办


55

6

汽车城地块

瀛州路西侧

商住、市场

33

9.89

海州区

市拆迁办


土地已被开发商拿走,但仍未开发拆除的地块


81.14

56.52




56

1

纳比克小区

通灌路西、大庆路北侧

商住

2.66

0.75

新华润房产


由市国土部门督促

57

2

温侨绿苑

通灌路东侧

商住

1.09

0.67

温侨房产


调查核实,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给予相应的处置,并督促其在2005年拆除

58

3

东新绿苑

通灌路两侧、人民医院北

商住

5.71

3.70

东经房产


59

4

新中花园

解放西路南、幸福路东

商住

2.96

1.08

 银俊房产、

华瑞房产


60

5

都市家园

南极路西、新海实验中学北侧

商住

3.86

1.42

东大房产


61

6

九州苑小区

瀛州路东侧

商住

2.66

2.014

联新房产


62

7

同和街地块

南极北路西、解放中路南

商住

8.90

6.93

国大房产


63

8

南极北路地块

解放中路北侧

商住

53.30

39.96

利玛置业

新浦区

由新浦区督促其在三年内完成拆除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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