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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k12498411/2016-00247
发布机构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6-04-13
标 题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6年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办发〔2016〕55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2016年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以下简称《投资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时 效 根据《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连政发〔2018〕11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文件下载 160602111424410.doc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6年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

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16年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以下简称《投资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市发改委和各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连云港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连政发〔2009〕48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连政办发〔2014〕105号)和《连云港市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连政规发〔2011〕25号)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细化目标任务,抓好组织实施,确保项目按期建成并发挥效益。

  二、加强实施管理,确保项目规范建设。市发改委和各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投资计划》,确需调整的要按规定程序报批。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和安全质量责任制,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要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项目概算。要严格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项目竣工后,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三、强化保障服务,确保项目稳步推进。各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要高度重视资金筹措工作,为项目建设落实好各类建设资金。市财政部门要合理调度财政资金,确保项目所需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市各有关部门要优化资源配置,优先保障列入政府投资计划项目用地等要素需求。

  四、做好分析检查,确保项目取得实效。市发改委和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执行情况检查分析制度,每季度末将《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含投资完成情况、资金到位情况、形象进度、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及采取措施等)分别报送市发改委(联系人:王振意,电话:85804033)、市财政局(联系人:刘欢,电话:85520682)。市发改委负责牵头抓好《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汇总分析和监督检查工作,并及时上报市政府。

  附件:1.2016年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市级财政资金项目)

         2.2016年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非市级财政资金项目)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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