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2498411/2019-00078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9-04-01
标 题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办发〔2019〕36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十四届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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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政办发〔2019〕36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十四届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

一、工作安排

(一)年度正式项目

1.地方性法规项目

(1)《连云港市海岛保护条例》(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连云港市乡村清洁条例》(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3)《连云港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政府规章项目

(1)《连云港市地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连云港市违法建设控制和查处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3)《连云港市城市管理执法办法》(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二)立法调研项目

1.地方性法规项目

(1)《连云港市旅游促进条例》(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连云港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2.政府规章项目

(1)《连云港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立法任务按时完成。起草单位要把立法工作计划的执行作为一项硬性任务,严格按照市政府立法计划要求,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牵头成立起草小组,制定起草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到任务、人员、经费、进度“四落实”,确保立法项目规范有序推进,高质高效完成。

(二)严格履行程序,切实提高立法草案质量。起草单位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江苏省规章制定程序规定》《连云港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暂行规定》《连云港市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办法》等规定履行调研、征求意见、咨询论证等程序,特要广泛听取有关单位、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对涉及部门职责分工、财税优惠、机构编制等事项,要充分征求财政、税务、机构编制等部门意见。内容涉及民营企业利益的,须听取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三)加强督促指导,统筹协调解决问题。市政府立法部门要加强对政府立法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跟踪了解立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对审查阶段分歧较大的草案,市政府立法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协调机制研究突出问题、协调主要争议、争取达成共识。经反复协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市政府立法部门要将主要问题、部门意见以及倾向意见报市政府研究决策。

关联阅读:《连云港市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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