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2498411/2025-00128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5-12-31
标 题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居民身后 “一件事”高效集成服务工作方案、连云港市推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电子证照签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办发〔2025〕26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居民身后 “一件事”高效集成服务工作方案、连云港市推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电子证照签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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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政办发〔2025〕26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居民身后 “一件事”高效集成服务工作方案、连云港市推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电子证照签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居民身后“一件事”高效集成服务工作方案》《连云港市推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电子证照签发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十五届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1231

此件公开发布


连云港市居民身后“一件事”高效集成服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居民身后“一件事”高效集成办理,优化居民死亡证明开具流程,减轻群众办事负担,让群众“伤心事”暖心办、“烦心事”省心办。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常态化推进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524号)、省民政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效办成个人身后“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民事〔2025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强化部门联动协同,优化办事流程,加强应用集成和数据共享,将群众身后事办理“多部门”“多流程”高效整合为集成办理的“一件事”。2025年12月底,死亡证明开具流程进一步优化,启动建设连云港市居民死亡证明管理系统;2026年6月底,身后“一件事”3类21项事项(见附件1)可通过线上线下融合办理,连云港市居民死亡证明管理系统试点运行;2026年12月底,全面推广连云港市居民死亡证明管理系统,居民死亡证明开具“一次受理”,全市死亡证明(电子证照)数据库基本建立,数据共享和应用集成更加高效,身后“一件事”办理更加便捷,全面提升为民服务质效。

二、主要内容

(一)“死亡证明”集成开具。以“最多跑一趟”为出发点,建设连云港市居民死亡证明管理系统。逝者家属依托“我的连云港”APP申报,死亡证明开具“一次受理”,通过系统推送、部门联动、线上办理的运作模式,形成居民“死亡证明”电子证照,自动归集卫健部门正常死亡数据和公安部门非正常死亡数据,建立全市死亡信息数据库。

(二)“信息数据”集成流转。建立死亡证明信息登记管理部门共享机制,全市死亡信息数据库实时共享数据信息及电子证照,民政、公安、人社、医保、残联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办理遗体火化、户口注销、待遇发放、医保清算等自动关联类事项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推进死亡证明管理系统与省级平台互联互通,实现电子证照互认和跨部门信息共享,进一步简化证明材料,身后“一件事”集成服务更加高效便捷。

(三)身后“一件事”集成办理。以办事流程最优化为目标,在省政务服务网、“苏服办”APP设置身后“一件事”受理端,在市、县区(功能板块)政务服务中心设置“身后‘一件事’”服务专窗,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设立帮办窗口,实行“一表申请、一窗(端)受理、一次提交、一次联办”的服务模式,对身后“一件事”321项事项集中办理。居民申办集成办理事项后,受理端(服务专窗)采集并校验死亡人员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死亡证明信息、申请人信息,申办事项并分发至对应业务主管的省级部门单位。市级各职能部门通过部门业务系统承办事项任务并按时办结,反馈办理结果信息或证明材料,减少事项办理时限和简化办理环节。

三、办理方式

(一)线下办理“只进一门”。坚持“市、县区同权”,在市、县区(功能板块)政务服务中心设置身后“一件事”服务专窗,提供业务咨询和线下申请代办等一站式集成服务。

(二)线上办理“一网通办”。在省政务服务网、“苏服办”APP设置身后“一件事”受理端,不断深化网办成效。

(三)死亡证明“一照通用”。逝者家属可在“我的连云港”APP死亡证明申报端口查询、使用死亡证明(电子证照),在办理遗体火化、户口注销、待遇暂停、医保清算等自动关联类事项无需出具。探索市级死亡证明(电子证照)在省级身后“一件事”办理系统的直接运用。

四、实施步骤

(一)事项梳理阶段。建立联动服务机制,强化民政、公安、司法行政、人社、卫健、市场监管、医保、残联、公积金等部门间业务协同,重构跨部门业务办理流程,再造居民身后“一件事”事项办理程序,编制办理流程图及办事指南,形成联办事项清单。

(二)平台建设阶段(2025年12月—2026年3月)。完善连云港市居民身后“一件事”集成服务总体设计方案,设置“身后‘一件事’”政务服务专窗。依托“我的连云港”APP和市公共数据平台支撑能力,开发连云港市居民死亡证明管理系统,优化死亡证明开具流程,构建卫健、公安、民政三部门数据的共享校验机制。

(三)试点运行阶段(2026年4月—2026年6月)。加强部门间信息数据共享交换,推进电子证照复合利用和基础信息交换共享核验,推动身后“一件事”集成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办理。做好居民死亡证明管理系统部署、培训及试运行等工作,推进单位试点扩大至区域试点,同步推进死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及自动关联类事项实时办理工作。

(四)推广应用阶段(2026年7月—2026年12月)。在全市推广居民死亡证明管理系统,全面推进死亡医学证明电子化签发工作,全市死亡证明(电子证照)数据库基本建立。持续优化信息推送与共享机制,不断扩充金融、商业保险查询等服务功能。积极推进省、市系统应接尽接,协商电子证照认定和数据共享交换方式,实现“一次登录、数据共享、全网通办”。

五、工作要求

推进身后“一件事”集成服务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优化公共服务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功能板块)、各职能部门要紧扣工作目标,按照职责分工(见附件2),聚焦责任事项,加强调查研究,将身后“一件事”集成服务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要充分利用阵地资源,积极拓展各类新闻媒介、村居两委、红白理事会等多渠道宣传,扩大居民身后“一件事”集成服务知晓度。各职能部门单位和政务服务中心要主动公开咨询途径,提供专业化的政策咨询,及时回应、解答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持续提升群众便捷办事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附件:1居民身后“一件事”集成办理事项

    2居民身后“一件事”集成服务职责分工

    3死亡证明集成开具流程图

    4死亡证明“信息数据”集成流转流程图

    5身后“一件事”集成办理流程图


附件1

居民身后“一件事”集成办理事项

一、申请类(10项):1.出具死亡证明(正常死亡,卫健部门);2.出具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公安部门);3.出具火化证明(民政部门);4.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基本养老保险,人社部门);5.遗属待遇申领(人社部门);6.社会保障卡注销(人社部门);7.参保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取(医保部门);8.遗产继承公证申请(司法行政部门);9.住房公积金提取(死亡,公积金部门);10.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继承人提取,金融监管部门)

二、查询类(2项):1.遗嘱公证信息核查(司法行政部门;2.已故人员股权登记信息查询(继承人查询,市场监管部门)

三、自动关联类(9项):1.户口注销(公安部门);2.驾驶证注销(公安部门);3.残疾人证注销(残联部门);4.社会保险待遇暂停(人社部门);5.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医疗保险待遇终止、就医购药凭证功能终止,医保部门);6.尊老金待遇暂停(民政部门);7.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暂停(民政部门);8.特困供养人员待遇暂停(民政部门);9.残疾人两项补贴待遇暂停(民政部门)


附件2

居民身后“一件事”集成服务职责分工

1.市民政局。牵头推进身后“一件事”集成服务工作,负责统筹指导业务流程、业务规范、业务需求梳理及工作方案的制定;负责落实身后“一件事”端(窗)口设置,推进连云港市居民死亡证明管理系统建设,对接省平台协商数据共享交换方式;负责指导殡仪馆出具《火化证明》,建立火化证明信息库;负责办理尊老金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特困供养人员待遇、残疾人两项补贴待遇暂停。

2.市公安局。负责死亡证明管理系统(非正常死亡证明)运营工作,组织全市派出所及时录入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建立非正常死亡人员信息库;办理户口注销;查询死亡人员驾驶证信息,办理市内公安车管部门核发的驾驶证注销。


3.市司法局。负责向申请遗嘱公证信息核查、遗产继承公证的申请人提供公证机构信息,指导公证机构线下办理遗产继承公证,反馈遗嘱公证信息核查结果、遗产继承公证办理结果等信息。

4.市财政局。指导做好身后“一件事”集成服务、死亡证明管理系统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5.市人社局。负责办理社会保险待遇(企业养老保险待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病残津贴待遇)暂停;依申请办理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申领以及社会保障卡注销(保留金融功能)。

6.市卫健委。负责制定居民死亡医学证明开具流程和信息登记管理共享实施方案,运行死亡证明管理系统(医疗机构死亡证明开具),牵头推进试点和推广工作;负责指导医疗卫生机构签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制定死亡证明电子证照申领、签发有关业务流程、业务规范;对接省系统推进死亡证明(电子证照)认可。

7.市数据局。牵头做好身后“一件事”集成服务数据互联互通工作,协助落实身后“一件事”端(窗)口设置,协同推进自动关联类事项办理;审核把关死亡证明管理系统总体设计方案,支持公共信息化基础资源配置;协同对接省级平台。

8.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向提出申请的公证机构提供死亡人员在省内投资的市场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机关信息。

9.市医疗保障局。负责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医疗保险待遇终止、就医购药凭证功能终止);依申请办理参保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取。

10.连云港金融监管分局。负责指导银行机构线下办理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继承人提取)。

11.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公证机构提供的遗产继承公证办理结果、遗产继承事项办理人信息,依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死亡)。

12.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办理残疾人证注销。

13.连云港广电传媒集团。负责死亡证明管理系统相关功能上架“我的连云港”APP技术支持。

14.金融(保险)机构。负责查询逝者股票、证券、商业保险等信息,并提供相关服务。

15.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负责牵头落实本区域内居民身后“一件事”集成方案,统筹做好政务专窗设置、死亡证明系统管理应用、数据集成流转等工作。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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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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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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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推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电子证照签发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以下简称《死亡证明》)签发流程,全面推广电子证照应用,实现居民死亡信息在登记管理部门间共享,推动居民身后“一件事”工作落实落细,根据《连云港市居民身后“一件事”高效集成服务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让信息多跑路、让居民少跑腿”,加强部门联动协作,推行线上办理方式,促进业务协同,提升办事效率。坚持先开展调研再制定策略,先统一规范再细化操作,确保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线上签发工作分步推进、有序实施。2025年12月底,启动居民死亡证明管理系统建设;2026年6月底,完成各县区部分乡镇、医疗卫生机构试点运行居民死亡证明管理系统;2026年12月底,全市全面推行以电子证照形式签发《死亡证明》,实现居民死亡信息在登记管理部门间的有效共享,基本实现居民开具《死亡证明》“最多跑一趟”。其间,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对死亡医学证明信息登记和电子证照管理工作的最新要求进行优化。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系统平台建设

市民政部门作为牵头单位,推进连云港市居民死亡证明管理系统的建设工作,搭建居民死亡证明管理系统,为强化死亡信息登记管理以及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提供支持。通过直接推送《死亡证明》电子证照信息数据,达成与遗体火化(电子证照)、户口注销、待遇发放、医保清算等身后“一件事”的跨部门联合办理关联。

(二)明确《死亡证明》电子证照签发流程

《死亡证明》签发对象为在连云港市辖区内死亡的中国公民、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含死亡新生儿)。

1.在医疗卫生机构或来院途中正常死亡(含出诊医生到现场已死亡),由医疗卫生机构通过院内HIS系统开具《死亡证明》,推送至居民死亡证明管理系统,或直接通过居民死亡证明管理系统开具《死亡证明》电子证照(见附件1)。

2.未经救治的院外正常死亡,由其家属通过“我的连云港”APP死亡证明申领模块填写并提交《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申报单》,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由死亡发生地所属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也可授权有资质的乡村医生)开展死亡调查,相关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居民死亡证明管理系统审核确认,生成《死亡证明》电子证照(见附件2)。

3.医疗卫生机构不能确定逝者是否属于正常死亡的,及时通知公安部门介入,由公安部门明确死亡性质,出具综合调查报告,被判定为正常死亡的,按正常死亡流程办理;被判定为非正常死亡的,由公安行政管理部门按相关规定及程序办理(见附件3)。

(三)加强数据质控校验

市、县(区)疾控机构负责对本辖区签发的《死亡证明》电子证照进行逻辑检查,以确保填写及上报的死亡信息完整性与准确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定期与所管辖区域的村(居)委会开展紧密协作,对在家死亡名单进行细致的比对与校核。若发现存在漏报情形,相关机构即刻启动入户调查流程,及时核实情况并予以补报,防止信息出现遗漏或差错。公安部门需做好非正常死亡个案的材料收集与整理工作,妥善保存相关卷宗。民政部门主要承担遗体火化信息的核对工作,确保火化记录与死亡信息一致。

各级卫健、公安、民政部门需强化数据比对工作,构建三部门数据的共享校验机制。各部门定期交换所掌握的死亡数据,开展多源比对并进行数据补充,以确保死亡数据库信息的准确性与完整性。同时,构建涵盖数据产生、共享、比对、核实及修订各环节的质量控制核验流程。

三、实施步骤

(一)系统开发阶段(2025年11月—2026年3月)。市级层面选取市第二人民医院、海州区花果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海州区花果山派出所,试运行医疗机构内、外死亡场景下及非正常死亡个案《死亡证明》办理流程,并同步测试部门间的信息推送与共享机制。结合试运行情况,及时梳理问题、总结经验,对居民死亡证明管理系统进行优化完善,确保系统流程规范、操作便捷高效、运行安全稳定。

(二)试点应用阶段(2026年4月—2026年6月)。市级民政、卫健、公安部门完成本部门业务系统与居民死亡证明管理系统的对接改造工作。卫健、公安部门完成各级签发系统的账号配置、电子签章制作及授权等准备工作。在前期系统开发运行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选取海州区整体上线试运行系统,实行《死亡证明》纸质签发和电子签发双轨并行机制,其中医疗卫生机构通过电子方式签发比例不低于50%。其余各县区选择1家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2个乡镇开展本辖区内的试点工作。

(三)推广应用阶段(2026年7月—2026年12月)。各县区(功能板块)全面推进《死亡证明》电子证照签发工作,进一步强化数据核验力度,确保人口死亡信息报告内容完整、数据准确,信息推送及时高效。各部门持续优化信息推送与共享机制,以提高整体工作效率。对于特殊情形下确需纸质签发《死亡证明》的,须及时通过居民死亡证明管理系统完成补签操作,保证所有死亡信息的完整、可追溯。

四、保障措施

各县区(功能板块)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做好协同配合,督促相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医疗卫生机构、乡镇(街道)派出所推进居民死亡证明管理系统建设与运行。各级民政、卫健、公安等部门依据职责开展人员培训工作,完善操作流程与制度规范,确保相关人员明晰工作职责,掌握业务知识,规范执行政策,协同推进《死亡证明》电子证照签发及信息管理工作。做好信息保密工作,依法保护逝者及其家属个人隐私、殡仪服务业务数据等信息。


附件:1.医疗机构内正常死亡《死亡证明》电子证照签发流程

    2.医疗机构外正常死亡《死亡证明》电子证照签发流程

    3.非正常死亡《死亡证明》电子证照签发流程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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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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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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