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2498411/2018-00601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9-01-07
标 题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19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办发〔2018〕192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化管理要求和《连云港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连政规发〔20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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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政办发〔2018〕192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19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化管理要求和《连云港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连政规发20142号),市政府将梳理各单位报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制定我市2019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及内容

(一)根据《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二十七条和《连云港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三条的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包括:

1.编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由市政府编制的其他规划、计划;

2.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医疗卫生、食品药品、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生产、交通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措施;

3.调整城市供水、供气、供电、公共交通等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4.编制财政预决算,重大财政资金安排;

5.市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

6.重大经济体制、行政管理体制等改革创新政策和措施;

7.需要由政府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符合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纳入目录管理的事项:

1.拟以市政府名义,依法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的决策事项;

2.拟提交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审议的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议题;

3.列入年度市政府重大项目、实事项目中的重大事项;

4.虽属于一般性行政决策事项,但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引起社会普遍关注、争议较大,继续实施会存在经济、社会、环境等风险因素的决策事项;

5.应对突发事件以及机关内部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不作为重大行政决策范围。

提出地方性法规议案、制定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执行,不作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内容申报。

二、报送要求

1请各单位根据2019年度工作任务,确定需要提交市政府决策的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明确项目名称、实施时间、有关依据、决策主要内容、实施必要性和可行性等相关材料(详见附件)。

2请各单位于2019121日前将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建议表由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市政府法制办,电子文档同时发送至邮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论证后,提交市政府研究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联系人:徐伟,联系电话:85811017(传真),13645132620

邮箱:fzbfzxtc@163.com


附件:连云港市2019年度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建议表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7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连云港市2019年度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建议表

报送单位(盖章):

决策项目名称

主要实施单位

会同实施单位

拟实施时间

决策实施依据

实施决策的必要性

和可行性

决策项目的主要内容和解决的主要问题

是否需要听证

主要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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