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2498411/2018-00534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8-12-29
标 题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绿色优质农产品发展奖补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办发〔2018〕191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加快推进绿色优质农产品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绿色健康需求,结合全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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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政办发〔2018〕191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绿色优质农产品发展奖补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指标体系与实施办法》《设区市高质量发展年度考核指标与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加快推进绿色优质农产品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绿色健康需求,结合全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助对象

行政区域内依法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农产品加工、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二、补助原则

按照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结果导向、正向激励的原则, 对推进绿色优质农产品发展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奖补。

三、补助内容

(一)农产品品牌

1. 绿色食品。对获得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的绿色食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奖补,获证绿色食品每个补助2万元,每个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6万元。对获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单位进行奖补,每亩补助1元,每个主体不超过20万元。

2. 有机产品。对获得北京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认证的有机产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奖补。获证有机食品每个奖补2万元,每个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6万元。

3. 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对获农业农村部登记保护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进行奖补,每个奖补10万元。

(二)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

对通过省农业农村厅评审验收,获得江苏省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称号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进行奖补,每个基地奖补1万元。

(三)畜禽生态健康养殖

通过省农业农村厅评审验收,获得“省级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称号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奖补,每家补助2万元。

四、奖补程序

(一)奖补期限。奖补方案由市人民政府印发,由市级农业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本方案根据《连云港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2018-2022)》等文件精神,执行有效期为2018-2022年。

(二)组织申报。各县区农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本方案,组织本辖区内相关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递交申请材料。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财政部门负责进行程序审核。

(三)材料上报。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具体见附件),一式3,经县区农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初审合格后,联合行文将申报材料报市农业主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申报截止日期为当年61日,逾期符合条件的列入下一年度奖补范围。

(四)审核确认。市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各县区申报情况进行审核确认,提出奖补方案市财政部门根据审核结果进行资金拨付。

五、资金使用管理

(一)资金拨付。审核通过后,市农业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行文下发奖补资金,由区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有关单位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二)资金监督。各县区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进主管部门、财政、审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模式。对项目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以及其它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国家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本办法由市农业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解释。


附件:连云港市绿色优质农产品奖补申请表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229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连云港市绿色优质农产品奖补申请表

(****年度)

申报名称:

申报单位: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人:

填写日期:




连云港市农业委员会 制





如:绿色食品认证奖励

申请奖励资金

电话

申报产品名称

商标注册时间

产品所执行的标准

申请人银行账户名称、开户行及账号

申报单位性质(请在“□”内√)

国有□私营□外资□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其它□

获得证书(称号)名称、时间、编号及颁证(或评选)单位

申报单位意见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年度连云港市绿色优质农产品奖补资金。

法人代表签名:单位公章

县区行业主管

单位公章

市级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复印件:产品认证证书(或公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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