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2498411/2020-00145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0-08-10
标 题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办发〔2020〕52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连云港市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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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政办发〔2020〕52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连云港市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国办函〔2017〕84号)精神,持续深入做好全市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现在连云港市反洗钱联席会议制度的基础上,调整建立连云港市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情况

人行市中心支行、市纪委监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连云港海关、市税务局、连云港银保监分局和外汇管理局市中心支局等17个单位为市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为市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市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市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人行市中心支行,办公室主任由人行市中心支行指定,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市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联席会议负责制定连云港市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政策和措施,报市政府颁发施行;负责指导全市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协调各部门、动员全社会开展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负责研究整合信息资源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制定具体方案,加强信息共享,构筑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信息沟通与共享体系,建立相应的信息传递和执法合作机制,凝聚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整体合力。

三、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

(一)人行市中心支行:组织协调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具体工作;指导、部署全市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负责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资金监测;汇总和跟踪分析各部门提供的可疑资金交易信息,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协助司法部门调查处理有关涉嫌洗钱和恐怖融资犯罪案件;研究全市金融业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重大和疑难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部署全市特定非金融行业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

(二)市纪委监委:发现和查处隐藏在洗钱和恐怖融资犯罪背后的国家公职人员职务违法犯罪案件;及时将调查处理违纪违法问题时发现的涉嫌洗钱和恐怖融资犯罪线索移送至有关部门。

(三)市中级法院:审理洗钱和恐怖融资犯罪案件并督办、指导下级人民法院有关洗钱和恐怖融资犯罪案件的审判,针对审判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及时向上级人民法院进行请示;审理走私、毒品、扰乱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等案件时,及时将发现的涉嫌洗钱和恐怖融资犯罪线索移送或反馈至有关部门。

(四)市检察院:依法办理洗钱和恐怖融资犯罪案件并督办、指导下级检察院洗钱和恐怖融资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立案监督,针对检察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及时向上级检察院请示汇报;审查走私、毒品、扰乱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等案件时,及时将发现的涉嫌洗钱和恐怖融资犯罪线索移送至有关部门。

(五)市公安局:对涉嫌犯罪的可疑资金交易线索进行调查、侦破;侦办洗钱罪上游犯罪案件时,对涉嫌洗钱和恐怖融资犯罪线索进行立案侦办。

(六)市国安局:参与对涉及境外洗钱和恐怖融资犯罪的情报的搜集与处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管辖权限配合涉外可疑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的调查核实。

(七)市民政局:研究在社会组织领域开展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政策措施,在职责范围内配合人行市中心支行履行对社会组织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职责。

(八)市司法局:在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领域加强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制度建设;在职责范围内配合人行市中心支行履行对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职责。

(九)市财政局:落实应由政府承担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所需经费;指导会计师事务所做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在职责范围内配合人行市中心支行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职责。

(十)市住建局:研究在房地产领域开展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政策措施;在职责范围内配合人行市中心支行履行房地产行业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职责。

(十一)市商务局: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参与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参与对进出口贸易的监管,及时发现境内外不法分子勾结、利用虚假进出口贸易进行洗钱和恐怖融资的行为。

(十二)连云港海关:加强对进出口贸易过程中货币、存折、有价证券以及金银制品的进出境监管、查验,打击和遏制不法分子利用虚假进出口贸易进行洗钱等非法活动;加强进出口贸易监测,发现涉嫌洗钱和恐怖融资犯罪线索及时移送至有关部门。

(十三)市税务局:强化税收征管,依法打击和防范涉及洗钱和恐怖融资的偷税、骗税、逃避追缴欠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建立相应的执法合作机制。

(十四)市市场监管局:严格市场准入,加强信用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对非金融行业的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频发领域实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

(十五)连云港银保监分局:配合人行市中心支行工作部署,履行对银行业、保险业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职责,在金融市场准入、任职资格审查中落实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审查要求,指导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控制度并监督制度执行情况,有效履行金融行业监管部门的职责。

(十六)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在职责范围内配合人行市中心支行履行对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职责,发现涉嫌洗钱和恐怖融资犯罪线索及时移送至有关部门。

(十七)外汇管理局市中心支局:监测跨境资金异常流动情况,与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合作,打击“地下钱庄”等非法外汇资金交易活动及外汇领域的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汇总全市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情况,加强对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手法、规律、特点的研究,就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政策、措施、计划、项目向联席会议提出建议和方案。

(二)负责筹备召开联席会议,做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联席会议的会务保障,整理会议议定事项并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到位;通报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情况。

(三)负责协调各行业、各部门开展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组织开展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业务培训工作,整合培训资源,开展成员单位之间的联合培训工作,提高反洗钱工作人员素质。

五、其他事项

市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联席会议每年定期召开,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经成员单位提议,随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按部门职能分工负责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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