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2498411/2019-00026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9-01-30
标 题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办发〔2019〕6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连云港市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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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政办发〔2019〕6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连云港市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18〕136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降低税费负担

(一)落实国务院进口关税税率调整政策。自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国务院降低1585个税目工业品等商品进口关税税率,将部分国内市场需求大的工程机械、仪器仪表等机电设备平均税率由12.2%降至8.8%,纺织品、建材等商品平均税率由11.5%降至8.4%,纸制品等部分资源性商品及初级加工品平均税率由6.6%降至5.4%,并对同类或相似商品减并税级。(连云港海关牵头,市税务局、商务局等部门参与)

(二)调整印花税核定征收标准。自2018年12月1日起,印花税的核定标准调整为:工业企业按产品销售收入70%,商业企业、外贸企业按商品销售收入40%核定征收,其他行业按应税金额的80%核定征收。(市税务局牵头)

(三)允许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企业从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符合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市税务局牵头,市财政局等部门参与)

(四)鼓励外商扩大再投资。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用于境内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的适用范围,由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扩大至所有非禁止外商投资项目和领域。鼓励境外投资者以其在我市设立企业所得人民币利润再投资,或以外商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股利(利息)、资本公积金等转增注册资本,符合产业发展方向且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争取省级商务专项资金给予政策支持。(市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税务局等部门参与)

(五)落实好减征或免征房产税相关规定。对纳税人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需要给予减免或免税照顾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市税务局牵头,市财政局等部门参与)

二、进一步降低用地成本

(六)适当下调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最低税额。探索实施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依法给予优惠。(市税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工信局等部门参与)

(七)适当调整工业用地出让底价。列入省级13个先进制造业集群名单和省级优先发展产业目录及高标准厂房用地、且用地集约达到国家和省标准的,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且不低于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执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工信局等部门参与)

(八)下调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根据土地规模、土地估价结果、土地市场情况等,可以下调工业用地出让竞买保证金和合同履约保证金,合理确定工业用地出让金缴纳期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

(九)支持企业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允许四层及以上配工业电梯的高标准厂房,在不改变功能和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用于引进相关产业链合作伙伴的产业项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工信局等部门参与)

三、进一步降低用工成本

(十)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统筹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相关部署安排。按照国务院明确的“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已定部署,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确保社保费现有征收政策稳定,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税务局等部门参与)

(十一)继续实施现行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和社保费缓缴政策,对暂时遇到经营困难、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可采取分期缴纳社保费的过渡性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商务局、税务局等参与)

(十二)适时调整职工医疗保险费率。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过高的统筹地区,适时降低单位缴费费率。(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税务局等参与)

四、进一步降低用电成本

(十三)进一步扩大电力市场交易规模。将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范围扩大到全部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大工业及一般工商业用户,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互联网、大数据、高端制造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市工信局、市发改委牵头,市供电公司等部门参与)

(十四)对低压用户的报装容量上限,从100千伏安提升至160千伏安,由市电力公司投资建设至用户资产分界点,并逐步扩大至所有10(20)千伏新装增容用电项目(不含临时用电和住宅小区用电项目)。(市供电公司牵头)

五、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

(十五)严格落实收费站新设的各项规定,做好到期收费站的撤除工作。(市交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参与)

(十六)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将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降低到法定税率最低水平。对持有“运政苏通卡”货运车辆,在连云港市市内通行费优惠从9折提高到8.5折;对进出连云港港的集装箱运输车辆及中欧班列集装箱主要装车点和集货点的运输车辆,无论空箱、重箱运输,在全市所有普通公路收费站全免车辆通行费,以上两项通行费优惠政策执行到2020年12月31日。(市税务局、交通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参与)

六、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

(十七)改进融资支持机制。整合现有各类融资支持政策,综合运用贴息、风险补偿、政银合作产品等方式,加大投入力度,给予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依托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发挥征信系统在降低银企信息不对称方面的作用,实现各类融资支持政策与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的融合对接。(市财政局牵头,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参与)

(十八)完善转贷应急机制。支持各县区设立公益性转贷基金为企业提供低成本的转贷“过桥”服务。鼓励小微企业转贷基金发挥其服务快捷的优势和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作用。(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牵头,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参与)

(十九)大力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积极对接国家和省级融资担保基金,支持实施市级融资担保代偿补偿和动态补偿机制。支持省再担保集团对我市小微企业、“三农”“双创”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担保、再担保进行风险分担补偿;支持省农担公司为我市“三农”提供政策性信贷担保进行风险分担补偿,推进“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落到实处。(市财政局牵头,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银监分局、市工信局、江苏省再担保公司连云港分公司、江苏农担连云港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参与)

七、进一步降低创新成本

(二十)鼓励企业加强研发投入。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规定据实扣除后,一定期限内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企业委托境外机构研发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研发费用2/3的部分,可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企业引进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博士后等高层次人才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及科研启动经费,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正常经营,无欠税、违规经营或受法律处罚等不良诚信记录的企业,均可享受此政策。(市税务局牵头,市科技局、工信局等部门参与)

(二十一)鼓励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省、市资金奖补联动对上年度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给予定额补贴;对发明专利维持年费给予适当补贴;对国(境)外专利按上年度各县区(园区)PCT国际专利申请量给予补贴,统筹用于奖励进入外国国家(地区)公布阶段或获得授权的专利。(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等部门参与)

(二十二)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成果转化。企业自主研发并实施转化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参照省相关政策推荐本市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给予同等力度资助。(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等部门参与)

(二十三)鼓励企业创新产品应用。加大对重大装备首台套推广应用支持力度,落实首台(套)重大装备保险试点财政支持政策。对首购首用重大创新产品与服务,可按实际需要组织采购,采购结束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市工信局牵头,市财政局、银监分局等部门参与)

(二十四)探索政府采购首购首用制度。对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但首次投向市场、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的制造精品,自2019年起探索政府采购首购首用制度,采购纳入全省公务用车和公共交通车辆协议供货范围的新能源车。(市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局、人社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参与)

八、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二十五)在全市范围内对省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市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的要求,对照改革事项出台优化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依托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加强信息共享,履行“双告知”“双反馈”等工作职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各有关部门参与)

(二十六)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简化审批程序,取消14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将3类工业产品由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

(二十七)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不见面审批”标准化建设,全面实现“3550”改革目标,加快推进投资审批、跨境贸易、纳税服务、融资贷款的便利化和快捷化,力争2018年年底前全市全面实现企业开办3个工作日内完成的目标、一般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全流程50个工作日内完成的目标。(市委编办牵头,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政务办、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连云港海关等部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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