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2498411/2024-00060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4-03-21
标 题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办发〔2024〕15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已经市十五届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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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政办发〔2024〕15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已经市十五届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2024年政府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论述,聚焦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科技自立自强、强化社会治理、提升民生保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历史文化保护等重点领域,有效统筹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发挥立法制规在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夯实中国式现代化连云港新实践法治保障制度基础。

一、力争年内完成的项目(16件)

(一)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方面需要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项目(6件)。

1. 细化火灾预防、应急救援等规定,健全责任体系,强化消防管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连云港市消防条例》草案。(起草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

2. 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全过程安全风险防控,制定《连云港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办法》。(起草单位:市应急局)

3. 强化公路货物超限超载运输治理,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连云港市治理公路超限超载运输办法》。(起草单位:市交通局)

4. 加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制定《连云港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城管局)

5. 促进跨境电商新业态快速发展,制定《连云港市关于加快跨境电商发展的实施意见》。(起草单位:市商务局)

6. 加强老字号传承保护和创新发展,制定《连云港老字号创建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商务局)

(二)加快推进科技自立自强方面需要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项目(1件)。

发挥新技术、新工艺、新模式在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引导扩大有效投资,制定《连云港市支持制造业技术改造实施意见》。(起草单位:市工信局)

(三)强化社会治理方面需要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项目(5件)。

1. 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众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连云港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起草单位:市公安局)

2. 规范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制定《连云港市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办法》。(起草单位:市司法局)

3.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和改进见义勇为称号评选表彰工作,制定《连云港市见义勇为称号评定实施办法》。(起草单位:市公安局)

4. 有效控制和查处在建违法建设,维护城乡规划建设秩序,制定《连云港市在建违法建设查处办法》。(起草单位:市城管局)

5. 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连云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起草单位:市住建局)

(四)提升民生保障水平方面需要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项目(2件)。

1. 促进解决献血用血供需矛盾,保障献血量,规范采供用血,推动献血工作进一步满足医疗需求,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连云港市献血条例》草案。(起草单位:市卫健委)

2. 推动解决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遇到的问题,促进公积金制度健康发展,深化调研制定《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五)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需要制定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项目(2件)。

1. 健全联防联控机制,推进扬尘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实现扬尘污染长效管理,制定《连云港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 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建立健全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制定《连云港市畜禽无害化处理办法》。(起草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二、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适时提出的预备项目(2件)

(一)提升民生保障水平方面需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项目(1件)。

推进解决物业管理中存在问题,完善管理制度,待《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修改后,适时启动《连云港市物业管理条例》立法程序。(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需修改的地方性法规项目(1件)。

为保障与修订后的《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法制统一,适时启动《连云港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改程序。(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三、需要积极研究论证的调研项目(6件)

(一)加快推进科技自立自强方面调研的地方性法规项目(1件)。

推动解决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问题,研究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服务,激发知识产权创新发展活力,调研《连云港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二)强化社会治理方面调研的规章项目(1件)。

落实防灾减灾救灾新要求,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和法治保障体系,全面提升气象灾害防御能力,调研《连云港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三)提升民生保障水平方面调研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项目(2件)。

1. 补足全民健身制度建设短板,强化服务保障,营造人人参与体育健身的氛围,调研《连云港市全民健身条例》。(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2. 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明确审批监管责任,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调研《连云港市校车使用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四)加强历史文化保护方面调研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项目(2件)。

1. 解决红色资源保护存在的问题,将红色资源认定、保护、管理、传承和利用纳入法治轨道,以期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红色资源,调研《连云港市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

2. 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传承发展中华优秀文化,调研《连云港市地名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四、根据规定需要开展评估的规章项目(3件)

为保障规章正确有效实施,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江苏省规章实施周年报告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对《连云港市违法建设控制和查处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城管局)以及《连云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连云港市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开展规章实施周年评估工作。

此外,根据相关专题清理结果和专项整治工作需要,有关单位可以适时提出立法项目建议,经市政府同意后,市司法局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市政府规章实施满3年,其他市政府规章实施满5年的,规章实施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开展立法后评估。

各起草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遵循法定程序,全面落实评估论证等要求,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工作,按时报送送审稿及起草说明、依据对照表、评估论证报告等材料,并将规章制定项目资料同步上传至行政立法智能化信息平台;调研项目责任单位要组织开展调研论证工作,集中力量攻克疑难复杂问题,按时提交调研论证报告。

市司法局要加强与起草部门和责任单位的沟通,加强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跟踪了解计划落实情况,严格履行审查职责,对不符合要求或者不成熟的送审稿,可以中止审查,退回责任单位重新起草。

各地、各单位贯彻实施市人民政府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工作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

附件:连云港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项目

附件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项目

一、地方性法规(8件)

(一)正式项目(3件)。

《连云港市养犬管理条例》

《连云港市献血条例》

《连云港市消防条例》

(二)预备项目(2件)。

《连云港市物业管理条例》

《连云港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三)调研项目(3件)。

《连云港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

《连云港市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

《连云港市全民健身条例》

二、政府规章(9件)

(一)正式项目(3件)。

《连云港市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办法》

《连云港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二)调研项目(3件)。

《连云港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

《连云港市校车使用管理办法》

《连云港市地名管理办法》

(三)评估项目(3件)。

《连云港市违法建设控制和查处管理办法》

《连云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

《连云港市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办法》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项目(10件)

《连云港市畜禽无害化处理办法》

《连云港市治理公路超限超载运输办法》

《连云港市见义勇为称号评定实施办法》

《连云港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

《连云港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办法》

《连云港市支持制造业技术改造实施意见》

《连云港市在建违法建设查处办法》

《连云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连云港市关于加快跨境电商发展的实施意见》

《连云港老字号创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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