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2498411/2018-00508
发布机构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8-11-16
标 题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办发〔2018〕165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关于加快推进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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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政办发〔2018〕165号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推进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

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关于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加快建立政府主导、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根据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18〕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主动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服务民生、保障公民权益为根本点和出发点,以推进均等普惠为方向,以扩大覆盖面、提高服务质量为重点,以深化改革、创新体制为动力,加快构建符合实际、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港城、实现我市“高质发展、后发先至”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服务为民。按照便民、利民、惠民的原则,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便民机制,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法律服务需求,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政府主导、社会协同。牢牢把握公共法律服务的公益性质,全面落实政府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鼓励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和资源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可持续性发展。

——因地制宜、整体推进。立足实际,量力而行,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公共财政能力相协调、与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注重整合各类法律服务资源,实现整体协同推进,促进资源共建共享。

——统筹城乡、强化基层。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一体化建设,促进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向农村和基层延伸,使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在城乡间均衡布局、合理配置、科学组合,推动城乡统筹发展,逐步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

——改革创新、提高质量。适应“互联网+”新形势,创新公共法律服务体制机制和供给模式,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公共法律服务有机融合,加快建立体现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新机制,实现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高效利用,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质效。

(三)目标任务

经过3年努力,全市基本形成保障有力、管理规范、运行高效、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全方位多层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有效整合。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行水平进一步提升,2019年底前,市、县、乡、村四级实体平台全部建成规范运行,法治宣传教育、公益法律服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四个全覆盖”网络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律服务资源高效集聚。

——公共法律服务覆盖面持续扩大。各类公共法律服务全面发展,法治宣传教育广泛普及,公益性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目标人群基本实现全覆盖,矛盾纠纷调解率、调解成功率、调解协议履行率进一步提高,独具特色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不断涌现,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

——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全市法律服务队伍不断扩大,每万人中律师等专业法律服务人员拥有数达到3人以上,法律服务资源均衡配置,县域法律服务资源短缺问题有效缓解,2018年底前,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实现有效覆盖,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一体化取得明显进展。

——公共法律服务能力显著提升。以法治宣传教育、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司法鉴定等为主体的公共法律服务核心业务和产品体系基本建成,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明显提高,2018年底前,12348江苏法网连云港站和12348热线平台进一步优化,2019年底前,基本实现县域“智慧法务”全覆盖,城乡居民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得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二、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组织体系

(一)构建四级实体平台。积极推进市、县(区)、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一体化建设,形成上下贯通、错位发展、优势互补、整体联动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体系。提档升级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将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成设施标准、惠民便民、运转高效、协调有力的全市公共法律服务总枢纽。着力加强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合理调配辖区内的服务资源,完善服务功能、服务流程、服务规范,开设法律咨询、法治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以及司法鉴定指引等服务窗口,专门设置律师调解工作室,优化“一个大门进来、集中受理、分头办理,一揽子解决问题”的统一、高效服务平台。改善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基础条件,充分发挥一线平台的宣传、指引、咨询和需求分析等服务功能,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加强实体平台规范化建设,统一服务标识,提高服务质量,优化服务机制。

(二)织密横向服务组织。以人民需求为导向,加大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培育力度,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机制,扶持引导社会组织承接服务项目。选派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将公共法律服务延伸到劳动用工、城建拆迁、民间集资、涉法信访等矛盾问题多、群众需求大的行业、领域和特殊人群、弱势群体。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民生所需,组建各类专业法律服务团队,开展公益法律服务。

(三)协调城乡均衡发展。将公共法律服务与乡村振兴战略紧密结合起来,把农村地区作为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促进法律服务均等化的重点。大力加强司法所的机构、队伍、业务建设,使之成为农村公共法律服务的“指挥所”。2018年底司法所配备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数占司法所人员总数30%。加强村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壮大基层法律服务队伍,鼓励城区法律服务机构在农村设立联系点、在法律资源相对不足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建立农村服务团队等,将服务下沉、辐射到农村。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机制,扶持引导社会组织承接服务项目,广泛吸纳志愿者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四)提升智慧法务功效。规范12348江苏法网连云港站运行,拓展法润民生微信群功能应用,延伸法润民生微信群服务触角,“双微双员”服务模式全面建成,在法律资源缺少地区加快推进互联网律师事务所建设,以12348网络、热线、移动终端为载体,打造网络服务平台,拓宽公共法律服务的有效覆盖面。将12348服务网络纳入“智慧城市”建设项目,为群众提供网上普法、调解、公证办理、法律援助申请、聘请律师和申请司法鉴定指引等综合性法律服务。优化12348电话热线服务功能,完善“7天× 24小时”全天候服务模式,并逐步实现与“12345”“110”等服务热线对接联动。加快12348移动平台建设,引导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等行业开发公共服务产品,依托12348移动终端,开启智慧普法和网上实时在线法律服务模式。充分利用省厅 “一体化智能平台”和“猴娃普法”平台,进行联动融合,资源共享,依托大数据分析,实现精准服务,达到公共法律服务效率的最大化。

三、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

(一)健全法治宣传教育联动网络。全面实施普法和依法治市规划,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推动建立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普法责任清单,完善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专业人员以案释法制度,逐步形成普法责任主体明确、普法资源有效整合、执法普法有机联动、普法任务全面落实的格局。深入开展“德法共建”活动,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将法治精神融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范、团体章程等。利用现代网络和视听传媒技术,推广微信、微博等法治宣传新载体,全面推进“智慧普法”行动,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新媒体等技术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升普法工作精准性、实效性。深化法治文化建设,加强与群众文化活动和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培育连云港特色法治文化。

(二)完善公益法律服务覆盖网络。按照“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要求,健全线下线上服务平台对接机制,鼓励公证、法律援助机构设立乡镇(街道)工作站点,打造城乡半小时法律服务圈。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健全法律援助组织网络,逐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调整经济困难标准,努力把更多的低收入群体、弱势群体纳入援助范围。完善律师值班制度,加快推进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鼓励法律服务机构研发针对性的服务产品,面向社会公众、小微企业、农村等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引导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信访、调解、群体性事件处置等公益服务。通过政府购买和提供公益服务等途径,建立法律服务人员服务基层社会治理长效机制,深入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推动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打造一支管理规范、服务高效、保障有力的村(居)法律顾问队伍。

(三)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完善矛盾纠纷排查研判预警预防机制,深化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更好发挥人民调解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人民调解专业化建设,加快医患纠纷、交通事故、物业纠纷、劳动人事、征地拆迁、环境保护以及“两新”组织等领域的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推进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人民调解工作室建设,引导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公证机构在家事、商事等领域提供调解服务,形成多层次、宽领域的调解组织体系。加快调解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发展专职调解员队伍,提高矛盾纠纷化解能力。

(四)健全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网络。坚持把促进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等特殊人群顺利回归社会作为目标,积极推进安置帮教前置化、社会化、协议制改革,强化安置帮教成员单位工作责任,整合资源,落实回归衔接、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社会保障等帮扶救助政策,帮助特殊群体修复社会关系,切实减少和预防重新违法犯罪。突出多元参与,畅通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渠道,发挥专业社工和志愿者作用,完善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特殊人群服务管理体系,健全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帮扶网络,提高科学矫治水平。

四、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质效

(一)建立服务清单。围绕群众基本法律服务需求,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基本项目清单,明确服务事项、服务标准、资金来源、服务主体等基本要素,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普法教育、法律咨询、维权指南、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等基础法律服务,为城乡低收入居民提供代理、辩护、公证等法律服务资助,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进一步丰富服务项目,拓宽服务领域,加快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产品研发,为社会公益性事务和社会突发公共事件提供法律咨询、维权指导、矛盾化解等法律服务。

(二)完善供给标准。要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深入推进三年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以平台建设标准、服务标准和运行管理标准为主要内容的公共法律服务标准体系。建立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公开制度,公开服务项目、流程、办理结果等,倒逼标准的贯彻实施。要加强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规范公共法律服务行为,以标准实施促进服务质量提升。

(三)优化评价标准。以群众满意为导向,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质量评价机制、监督机制、失信惩戒机制等,促进公共法律服务质量的提升。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杠杆作用,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绩效评估机制,加大公共法律服务的评价频次和考核比重,及时通报服务平台运行和各项服务开展情况,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的供给效能。

五、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保障力度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把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作为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列入政府目标绩效考核和综治平安目标责任制管理。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定期听取汇报,帮助解决困难,推进工作落实。司法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管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积极做好基层司法所公务员招录工作,民政部门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法律服务,财政部门在经费上予以保障,努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司法行政部门具体实施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地要建立与群众需求、地方财力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完善购买服务机制,每年把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列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将公共法律服务项目体系建设所必须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的常态机制,各县(区)按照每个村(社区)每年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安排村居法律顾问专项经费,并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公益性法律服务、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参与重大事件处置等公共法律服务必需经费。要积极探索引入市场机制,积极吸纳社会慈善、公益创投、个人捐赠等各类公益资助,形成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的经费保障制度。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加强队伍建设。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加快发展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专业队伍,不断增加法律服务人才总量,不断壮大以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为主体的公共法律服务骨干队伍,打造一支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法律服务专业队伍。将法律服务人才纳入全市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体系,引进高层次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培育一批 “高精尖”复合型法律服务人才。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活动的机制和平台,发展壮大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

(四)加强宣传督导。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部门要通过12348法网、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以及报纸、电视等媒介,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的内容、意义和作用的大力宣传,及时反映公共法律服务建设中涌现出来有创意、有实效、接地气的服务举措和优秀案例,通过多阵地、多层级、多形式的联动宣传、集中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积极营造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主动参与公共法律服务。要定期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展情况和成效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促进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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