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2498411/2019-01143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9-12-11
标 题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办发〔2019〕111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连云港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已经市十四届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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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政办发〔2019〕111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已经市十四届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连云港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019—2021年)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7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通过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保持就业稳定,进一步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促进全市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2019-2021年,全市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5万人次以上。力争到2021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8%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2%以上。

(一)突出培训重点。本轮职业技能培训主要针对以下群体:企业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等青年、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劳动力、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等就业重点群体;贫困家庭子女和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

(二)明确实施载体。企业是职业技能培训的主体,在职工技能培训中发挥主导作用。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在职业技能培训中发挥基础作用。依法设立的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组织是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力量,发挥支持作用。

(三)创新培训内容。加强职业技能、职业素质和求职能力等综合性培训,将爱国意识、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精神、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环保和健康卫生、就业指导等内容贯穿培训全过程。坚持需求导向,围绕市场急需紧缺职业开展家政、养老服务、托幼、保安、快递员、电商、汽修、电工、手工等就业技能培训;围绕先进制造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循环农业、智慧农业、智能建筑、智慧城市建设开展新产业培训;围绕促进创业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素质培养、创业项目指导、开业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开展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工业机器人、物联网等新职业新技能培训。

二、大力开展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四)实施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计划。企业需制定新入职员工培训制度和计划,开展形式多样的岗前培训。一是实施员工入职培训。对企业新招用人员,按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在员工入职12个月内,培训时间不少于40课时的,考试合格后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补贴。二是实施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培训,深化“共建专业、共育人才、共建基地”培养机制。开展“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新型学徒制培训,培训期限1-3年。按中级工水平每人每年4000元、高级工水平每人每年5000元、技师水平每人每年6000元、高级技师水平每人每年8000元标准给予补贴。三是实施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企业职工,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五)实施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鼓励企业开展在岗培训、脱产培训、在线学习等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企业开办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提高企业职工技能水平。201911日以后取得初级工(专项能力证书)、中级工、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在本市缴纳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分别按照1000元、1500元、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取得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分别按照4500元、6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六)实施重点产业、重点区域、重点领域技能提升培训计划。新能源、新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三新一高”重点产业及江苏自贸试验区(连云港片区)内企业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标准在实施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第五条)标准的基础上上浮30%。在保安、快递、城市供水、排水、供热、建筑、燃气、园林绿化、公共交通、环境卫生等城市运行保障重点领域从业人员开展非等级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40课时,考试合格后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三、加强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培训

(七)实施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免费培训计划。面向下岗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含低收入农户)、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转岗职工、我市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持续实施劳动预备培训、就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等免费培训。对实施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免费培训的,201911日以后取得初级工(专项能力证书)、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1000元、1500元标准给予补贴。开展非等级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40课时,考试合格后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围绕全市重点工作或重大项目,加强创业培训公共服务,创新创业培训模式,强化创业培训项目开发,以我市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对符合条件且有创业愿望的重点群体开展免费创业培训。

(八)实施就业困难人员培训帮扶计划。加大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力度,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对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和城市低保家庭人员,在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九)实施“港城家政”提质扩容计划。推进“健康连云港”建设,围绕新形势下一老一小对家政服务的迫切需求,以母婴服务、居家服务、养老服务等领域为重点,突出标准制定、技能培训、职业评价、促进就业、诚信建设、品牌创建等,推动全市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对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等家政服务类职业开展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40课时,考试合格后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十)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计划。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建设一批乡村振兴新型农民培育基地和农业农村类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依托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涉农院校、科研单位、农技推广机构,培养一批爱农业、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四、激发培训主体活力

(十一)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支持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并将符合条件的优先列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范围。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等,建设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并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支持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专项公共实训基地以及劳模创新工作室和技能大师工作室。

(十二)发挥职业院校基础作用。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补贴性技能培训。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工作。职业院校技能培训工作量可按培训实际课时量同比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训工作量。可将职业院校开展技能培训所得收入的一定比例纳入学校公用经费,作为绩效工资来源。在核定职业院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向额外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单位倾斜,可根据学校额外承担技能培训的任务和质量适当增核绩效工资总量;学校在内部分配时,应按照多劳多得的原则向承担技能培训工作的一线教师倾斜,保障其合理待遇。

(十三)发挥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支持作用。大力发展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符合条件的纳入政府发布的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范围。定期发布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面向全市开展技能培训的培训机构(含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龙头企业、行业组织目录和技能评价机构目录。支持培训和评价机构建立同业交流平台。民办职业培训和评价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与公办同类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十四)加强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根据实际对承担政府补贴培训较多、质效较好的企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的实训设施设备升级改造予以支持。支持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支持高危企业集中的地区建设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将符合条件的纳入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范围。支持企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建设家庭服务职业培训基地。支持国家级、省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鼓励开发残疾人适宜的培训项目。推广“工学一体化”、“职业培训包”、“互联网+”等先进培训方式。鼓励劳动者在线学习,建立劳动者技能培训电子档案和学分累计制度,学员在线学习课时可按比例计入培训总课时。加强培训师资建设和企业培训师培养。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实行专兼职教师制度,可按规定自主招聘企业技能人才任教。

(十五)做好技能扶贫工作。扎实开展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劳动力免费就业技能培训、经济薄弱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支持我市职业院校面向中西部贫困地区开展职业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帮扶和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招收贫困家庭学生并按规定落实补助政策。

五、完善培训补贴政策,提升补贴资金实效

(十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安排2.64亿元,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实现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可用于企业师带徒津贴补助。按规定凡正常支付职工工资的企业,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技能培训等支出。推动企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开展自主培训与享受政策开展补贴性培训的有机衔接。可安排经费,对培训教材和培训包开发、复合型培训项目开发、师资培训、教学改革以及职业技能竞赛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对培训组织动员工作进行奖补。

(十七)调整完善培训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将确有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纳入补贴政策范围。对贫困和重度残疾人的培训范围可以延伸至其直系亲属,待遇等同于残疾人本人参加培训。对企业开展培训或者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先行拨付不高于50%的培训补贴资金。

(十八)加强资金监督管理。依法加强资金监管,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资金管理,公开资金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对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予以严惩。落实容错纠错机制,对培训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对待,突出正向激励,保护干事担当积极性。

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

(十九)强化职责落实。发挥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健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协调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成立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并负责政策制定、标准开发、资源整合、培训机构管理、质量监管、技能人才评价机构管理、职业技能培训统筹等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抓好督促落实。财政部门负责筹集整合政府各类培训资金,确保职业技能培训经费投入,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考核和监管。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教育、工信、住建、国资等部门负责组织和引导职业院校、重点企业等培训力量积极参与培训工作。公安、民政、住建、农业农村、商务、退役军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邮政管理等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好本系统、本领域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作,制定相关支持政策,组织培训和资金审核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行业协会负责根据各自的职能,积极参与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供有力支持。审计部门要结合审计项目,对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和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县(区)政府要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确保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效开展。

(二十)深化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放管服”改革。实施清单管理,公布补贴性培训项目目录、培训机构目录和评价机构目录,方便劳动者按需选择。采取公开招投标等方式购买培训和评价服务。探索实行信用支付等办法,推动培训不见面申报申领。建立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加强对培训机构、培训过程和培训质量的监管,积极支持开展第三方评估。

(二十一)加强技能培训与评价有机衔接。完善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体系,统筹做好通用职业工种、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能评价工作。准入类职业工种上岗前必须参加技能培训及鉴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龙头企业、行业组织、职业院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评价机构参与开发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牵头开发行业企业工种岗位评价规范和培训标准,开发培训教材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题库。支持培训和评价机构建立同业交流平台。加强考评员和质量督导员队伍建设。建立职业技能评价机构信用管理制度和退出机制。鼓励企业设立首席技师。

(二十二)强化舆论宣传。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发布有关政策,提升政策公众知晓度。大力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落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政策措施,加强激励表彰,营造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

附件: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性培训任务分解表(2019-2021年)


    关联阅读:《连云港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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