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2498411/2018-00537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8-12-17
标 题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办发〔2018〕177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连云港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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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政办发〔2018〕177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217

(此件公开发布)


连云港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建设和完善全市技术转移体系,高质量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4号)及《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7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要求,集成技术转移全要素,打通技术转移全链条,服务技术转移全过程,加快建设结构合理、功能完善、体制健全、运行高效的技术转移体系,充分发挥技术转移对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为高水平建成创新型城市、推进全市高质发展、后发先至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发挥市场在促进技术转移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政府规划引导和政策服务。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创新,聚焦技术转移体系的薄弱环节和转移转化的关键症结,做到供给侧改革和需求侧激励两端发力。坚持龙头牵引、人才支撑,突出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连云港分中心示范牵引作用,培育壮大专业化、职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坚持协同推进、开放共享,优化整合各方资源,实现各县区、各部门、各行业技术转移工作的衔接配套。

(三)主要目标。2020年,基本形成链接国家、省,覆盖全市的技术转移体系,信息互通、要素融合、制度规范、交易活跃的技术市场充分发育。全市技术转移机构达20家,技术市场合同年成交额达50亿元。到2025年,全面建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体制健全、运行高效的技术转移体系,各类创新主体高效协同互动,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连云港分中心建成为省技术转移体系的骨干节点,全市技术合同年成交额达80亿元。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发展多层次技术市场。采取多平台合作模式,鼓励与市内各类投融资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合作共建。加快县、区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强化资源整合,促进要素流动,引导供需对接,打通转移链条,规范技术交易,打造全市技术转移第四方服务平台。重点建设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连云港分中心、中科院科技服务网络(STS)区域中心、中高(连云港)知识产权运营交易平台,以线上平台为枢纽,深度挖掘技术需求、成果供给、中介服务、知识产权等信息,推动各类技术转移资源平台互联互通、开放共享,大力支持市场化主体建设,形成技术转移全流程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

(二)激发创新主体技术转移活力。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落实高校和科研院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制度,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与发明人对知识产权分割确权和共同申请制度试点。大力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引导其集成各类科教资源,开展市场化技术中试和企业孵化。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机构,鼓励企业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分配机制,充分利用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票期权、项目收益分红、岗位分红等方式激励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对企业引进省内外先进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的给予奖补。

(三)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推进在连高校普遍建设技术转移中心,推进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技术转移机构专业化队伍建设和市场化运营改革,吸引国内外一流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市建立技术转移机构。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中心集成社会化法律、金融、知识产权等全要素专业服务。鼓励创办各类技术转移机构,加强品牌技术转移机构引进,支持咨询、评估、法律、创业投资等各类服务机构跨界发展。

(四)壮大技术转移人才队伍。支持科技镇长团成员依法从事技术转移工作,享受技术经纪人政策(公务员除外)。鼓励各类技术人员兼职从事技术转移活动,市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以及高校、科研院所等人才所在单位认可其技术转移工作业绩。鼓励社会专业组织依法开展技术经理人专业职称评定,培养技术经纪专业人才。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设立技术转移相关学科或专业、设置从事技术转移的专职岗位,鼓励科研人员到园区、企业、农村等基层一线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

(五)加强科技成果信息汇交与发布。高校、科研院所由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信息(涉及国家安全的除外),项目验收前应通过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线上服务平台向社会发布、挂牌转让。通过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或通过协议定价并在本单位及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等技术交易机构公示拟交易价格的,按国家规定免除单位领导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线上服务平台发布各类可转化的科技成果。

(六)优化创新创业载体技术转移功能。支持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社区等各类孵化载体技术转移转化活动。支持企业建设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引进科研人员与企业联合开展成果转化。深入开展技术转移促进行动。依托南京大学连云港高新技术研究院、东南大学国家技术转移(连云港)中心、淮海工学院技术转移中心等各种技术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和创新服务网络,开展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的技术转移服务,促进技术创新能力向企业转移。

(七)强化重点领域技术转移。推动人工智能、智能制造、大数据等关键共性技术转移扩散,加强生态环境、人口健康、公共安全、公共服务等先进适用技术示范推广应用。充分发挥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为主、社会化服务组织为补充的一主多元农技推广体系作用,支持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农资装备等农业全产业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深化与中船重工等国家重点军工单位的军民融合发展,推动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化。

(八)拓展国内外技术转移空间。积极组织相关单位参与中国·江苏产学研合作成果展示洽谈会、跨国技术转移大会、创业江苏科技创业大赛等活动,办好连云港国际医药技术大会、中国挑战赛(连云港)等品牌活动。支持国内外重点高校和科研院所、知名跨国公司、行业龙头企业等在我市设立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到我市转移转化。鼓励市内企业开展以整合高端要素资源为重点的海外并购和跨境技术转移。做实做强一带一路创新合作与技术转移联盟。

三、政策措施

(一)强化政策落实与衔接配套。加强科技、财政、投资、税收、人才、知识产权等政策协同,集成支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完善全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区设立技术合同登记和统计监测机构,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足额保障。支持中央直属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知名跨国公司在连云港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符合连云港市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

(二)对技术转移转化活动主体实施奖补。同级财政根据实际,对企业引进省内外先进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的,按不高于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5%给予奖补;市内各类技术转移机构经省技术交易市场和市分中心备案,为我市企事业单位引进转移转化成果的,按不高于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2%给予奖补;对市内技术经纪人(经理人)服务我市企事业单位开展的技术转移活动,按不高于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予以奖补,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关联企业间技术转移活动不在奖补范围。

(三)提高科技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在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中,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用于奖励研发团队的比例提高到不低于50%,计入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不计入绩效工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与研发团队以合同形式明确各方收益分配比例,并授权研发团队全权处理科技成果转化事宜,具体方式由成果完成人或研发团队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自行确定。建立覆盖科技人员的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对因参与科技成果转化而产生纠纷的科技工作者提供法律服务。

(四)加大税收支持力度。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取得的收入,符合条件的免征增值税。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部分减半征收。符合条件的企业类技术交易机构、技术交易中介服务机构与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超过8%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技术转移机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可延期缴纳税款;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需要给与临时性减税或免税照顾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定期减征或免征房产税;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并符合申请减免条件的,经市、县(区)税务机关批准可给予减免税支持。

(五)加强投融资支持和知识产权保护。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专利保险等金融产品,鼓励市内企业引进技术成果时购买专利保险,降低知识产权风险。积极争取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试点,支持企业利用公司债等进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融资。面向重点优势产业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技术转移提供专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加强对技术转移过程中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支持专业机构为技术转移各方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打击各类知识产权违法违规行为。

(六)树立正确的科技评价导向。把科技成果转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作为科研人员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绩效考核等的重要依据。对职务成果转化绩效较好的创新团队加大持续支持力度,转化绩效较差的在一定期限内不再继续给予支持。完善技术转移机构绩效评估机制,健全技术转移服务业专项统计制度。

(七)强化技术转移的政府管理体系。市科技主管部门发挥牵头协调作用,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强化督促落实。市各有关部门研究落实促进技术转移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上下衔接和协同推进。各县、区根据实际,落实对企业吸纳技术成果、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纪人从事技术转移活动的财政奖补资金,积极争取省财政补助。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

(八)营造鼓励技术转移的浓厚氛围。适时将技术转移各类主体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完善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勤勉尽责和容错纠错机制,营造鼓励社会各方投身技术转移转化的浓厚氛围和有利于创新驱动发展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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