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2498411/2026-00124 |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6-10-21 |
| 标 题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梁河水库区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文 号 | 连政办发〔2026〕29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梁河水库区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时 效 | 有效 | 文件下载 | 连政办发〔2026〕29号.pdf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梁河水库区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石梁河水库区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梁河水库区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石梁河水库规范化管理,提升监管效能,推进石梁河水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落地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水利部 司法部关于提升水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指导意见》(水政法〔2024〕34号)等相关规定,依据《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连云港市在石梁河水库区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复函》(苏司函〔2026〕14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与石梁河水库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相适应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有序做好石梁河水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移交、承接,明确部门职责,规范执法程序,强化执法力量,健全长效机制,确保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稳妥有序落实到位,有效保障库区整治成果,提升石梁河水库综合治理能力,促进石梁河水库合理规范开发利用。
二、主要内容
(一)执法主体
相对集中后的行政处罚权由连云港市水利局作为行政执法主体,市水利局派驻执法人员在石梁河水库区域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二)执法区域
石梁河水库区域水利管理范围(即库区27.95米等高线范围以内)。
(三)执法事项
根据石梁河水库实际管理需求,将交通运输部门对违反内河船舶、游艇等相关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和渔业部门对违反库区水面渔业养殖、涉渔船舶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对应的行政强制措施权,交由市水利局集中行使(见附件)。
三、重点措施
(一)明确部门职责。各相关部门要稳妥有序推进行政处罚权移交划转工作。市水利局作为承接部门要依法依规明确执法边界、规范执法流程,严格按照赋权批复确定的执法主体、执法范围、赋权事项开展行政处罚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等赋权部门要履行行业监管和业务指导职责,强化监管协同。市司法局要定期组织开展评估,加强执法监督,确保石梁河水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范有序运行。
(二)规范执法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围绕赋权事项,梳理立案、证据收集、裁量标准、文书制作等关键环节要求,明确执法环节和办理时限,规范线索接收、立案调查、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结案归档等全流程执法程序。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确保行政执法行为依法规范。
(三)加强队伍建设。市水利局要加强执法力量建设,统筹配置执法人员,以持证专职执法人员为主,配备持证兼职执法人员协助办案,确保一线执法力量充足;合理配置辅助人员从事巡查、线索上报等辅助工作,构建专职为主、兼职为辅、辅助补充的梯次化执法力量配置格局。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专题培训,学习借鉴相关领域执法经验做法,提升执法人员整体水平。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专职、兼职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定期开展廉政教育和纪律教育,确保公正廉洁执法。
(四)强化执法保障。充分利用石梁河水库水行政执法基地,保障办公场所需求,完善设施设备配置。推进执法重心下移、执法力量前置,提升一线执法快速反应和现场处置能力。加强执法船艇、执法车辆、无人机等装备配备,配齐强光照明、水下地形勘探等装备,提升夜间执法、水下取证和现场勘验能力。执法装备购置、维护、运行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依托现有石梁河水库综合管理平台,发挥视频监控、船舶北斗定位等设施作用,及时发现并预警违法问题,实现早发现、早处置、早解决。
(五)做好普法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展专题宣传,依托官方微信公众号定期推送政策解读,构建全媒体、立体化普法宣传格局。组织人员深入库区沿岸村(社区)、码头,常态化开展现场普法,实现库区沿岸普法宣传全覆盖,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六)健全长效机制。由市司法局、市委编办牵头,会同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和属地政府,定期研究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构建上下贯通、协同发力的工作机制。建立水利部门与公安、检察、审判、纪检监察等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集中整治重点难点问题,保障库区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积极稳妥落实各项举措,建立行政处罚权力事项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确保石梁河水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落到实处。行政处罚权移交目录清单应依法向社会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相关行政处罚权由市水利局在石梁河水库区域内行使,原实施机关不再行使相关行政处罚权。
附件:石梁河水库区域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力事项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