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2498411/2020-00080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0-06-30
标 题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连云港广告产业园创建国家广告产业园区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办发〔2020〕45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促进连云港广告产业园(以下简称园区)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创建国家广告产业园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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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政办发〔2020〕45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连云港广告产业园创建国家广告产业园区工作的通知

海州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连云港广告产业园(以下简称园区)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创建国家广告产业园区工作,根据《国家广告产业园区管理办法》(工商广字〔2018〕8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全市广告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连政办发〔2020〕42 号)有关要求,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深入实施广告战略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发掘广告功能,坚持广告业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着力打造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企业参与的广告产业园区,推动全市广告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发展目标。力争到2022年末,进驻园区广告及其关联产业企业500户,其中国家、省级重点企业10户,实现年度广告及其关联产业经营额100亿元,从业人员5000人,形成广告及其关联产业产学研互动基地和实训基地、广告产业集聚区、新媒体业态孵化区、广告文化融合发展区、智能科技业态产业区、跨境电商产业集聚区和艺术设计创业发展区。

二、整体规划

园区规划占地723亩,总建筑面积884119平方米,整体按照“一核三区”规划,按“一园多点”布局。“一核”是将原连云港广告产业园打造为产学研互动基地和实训基地,依托江苏海洋大学广告创意教育培训资源,加快广告人才培养,借助园区原有的校企合作平台,推动省内外高校和园区企业合作交流,为高校提供实习基地,为企业提供人才支撑。“三区”分别是:大力发展新媒体技术培训、自媒体代运营、产品销售推广等业务,集聚发展广告传媒、动漫、软件、会展、文艺、网游等关联业态,打造全市互联网广告产业集聚区、新媒体业态孵化区和广告文化融合发展区的连云港广告产业园海州区商务中心拓展区;以“创意”为重点,打造“创意超市”,形成广告创意集散平台、自选平台、合作平台、交易平台的市高新区科创城拓展区;以新媒体技术运营、自媒体代运营、户外广告、艺术设计创意、跨境电商运营等业务为基础,集聚发展广告传媒、动漫、线上直播、展示、智能科技等关联业态,打造全市跨境电商产业集聚区、智能科技业态产业区和艺术设计创业发展区的市开发区(自贸试验区)创联广场拓展区。

三、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规划范围内符合产业发展导向,企业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园区、依法按时足额申报纳税的广告及其关联产业企业。

四、推进政策措施

(一)实现有利于园区建设的土地管理政策

1.支持园区申报国家、省重点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省在土地供应上给予倾斜支持。

2.园区规划须与连云港市城市总体规划、海州区、市开发区(自贸试验区)、高新区控制性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3.根据园区总体规划和项目建设需要,依据城市规划所确定的用地性质保障土地供应。

(二)加大财政金融资金扶持力度

1.市、区有关专项扶持资金重点向园区倾斜。

2.国内外知名广告企业在园区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研发机构的,园区企业原创作品参加广告奖项评选活动获得省级以上奖项的,均从广告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下称扶持资金)中给予一定资金扶持或奖励。

3.园区企业参加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广告或文化创意产业会展活动,从扶持资金中给予全额展位费资金补贴;参与市政府举办的广告会展活动,视情况从扶持资金中给予补贴。

4.鼓励园区企业积极参加公益广告策划、创意、制作和发布,对获得权威部门认定的国内外知名奖项,或产生良好社会效益的公益广告制作的企业,按照项目资金投入的50%从扶持资金中给予补贴。

5.对园区企业实际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从扶持资金中给予补贴。

6.自广告企业入驻三个拓展区之日起,可享受第一年租金全免,后两年减半和成本价租赁使用园区公共服务平台的优惠政策。

7.金融部门要积极为园区建设提供贷款支持。

(三)提供人才支撑

依托高等院校和培训机构,建立广告人才培训基地,为广告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加强与国内外相关机构合作,出台人才引进政策,重点引进精通跨国经营、会文化操作的广告专业人才。设立人才引进补助专项资金,加大高层次广告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

(四)其他相关扶持政策

1.在园区招商、宣传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吸引国内外业界知名度高、全产业链的龙头广告企业入驻,带动园区企业发展。

2.加快园区服务中心建设,为中小广告企业提供信息咨询、融资担保、人员培训、创业辅导、市场开拓、管理咨询、法律维权等一站式、专业性、综合性、普惠性服务,对入驻的中介机构给予一定的房租优惠。

3.在园区设立广告业务交易平台,鼓励连云港主要新闻媒体使用该平台进行广告业务交易。政府公益类广告,优先选择园区企业进行设计制作。

4.鼓励大型国企、国企规模以上企业到园区寻找合作公司进行宣传、包装、策划等工作。

5.对市场前景好、成长性强、产业发展带动作用大的企业或项目,可“一事一议”或“一企一策”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

五、组织领导

成立连云港市国家广告产业园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改、工信、财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以及海州区、市开发区、高新区为成员,主要负责园区整体规划和发展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园区发展及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及难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同时,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成立连云港广告产业园管理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及领导小组有关推动广告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园区优惠政策的解释及执行,国家、省、市广告创意产业相关项目的申报、建设,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组织评审、后期考核,指导各拓展区制定发展规划、激励政策、招商计划等。海州区、市开发区、高新区成立所在区域拓展区管理委员会,在连云港广告产业园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统一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本区域拓展区发展规划制定,招商计划的拟定、执行及招商引资项目的洽谈,指导申请入驻本区域拓展区企业办理相关注册手续。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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