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2498411/2016-00043
发布机构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6-01-22
标 题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办发〔2016〕9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精神,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5〕557号)、《关于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5〕687号)和《江苏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现结合连云港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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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政办发〔2016〕9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20


连云港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精神,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5557号)、《关于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5687号)和《江苏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现结合连云港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简政放权、实现放管结合有关精神,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构建全方位的市场监管体系为抓手,切实转变政府职能,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共享,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透明度,促进市场公平竞争,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规范、有序推进原则。以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规范性文件为依据,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归集和公开政府部门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规范、完整、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分级共建、资源共享原则。充分利用全市各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和电子政务系统等信息化平台,实现各部门各县区信用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充分利用诚信连云港网、各县区、各部门门户网站及其他综合性政务门户网站拓展网上公示渠道,实现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的全面公示。

  (三)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原则。行政许可承办单位和行政处罚作出单位在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上网公示,做到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并对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负责。

  (四)以点带面、以用促建原则。省、市级信用工作试点县(区)、部门要发挥示范作用,做到先行先试,探索路径和方法,提供示范经验。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领域或行业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进行率先归集、率先公示。要在应用过程中健全公示机制,在应用中促进信息共享,在应用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三、工作目标

  20161月底,市、县(区)两级均有一批部门实现双公示。其中,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药监局、市质监局、市物价局、市安监局等市级部门和单位率先实现双公示;各县区也要确定一批率先实现双公示的部门。

  20163月上旬,实现市、县(区)双公示全覆盖,迎接省督查组考核。

  四、工作任务

  (一)编制双公示目录,明确信息公示范围

  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能的市、县(区)政府及其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以及部门权力清单、职责清单推进落实,全面梳理并编制本地区、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目录,优化业务流程,畅通公开和归集渠道。

  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能的其他单位和组织也应当按照本方案编制公示目录。依法受委托行使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能的其他单位和组织的公示目录,应当纳入委托部门统筹开展。

  垂直管理部门在各级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也应推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示制度。

  各级部门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为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信息,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信息可归集上报、暂不公开。

  (二)确定双公示内容,统一公示格式

  1.行政许可类。主要包括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项目名称、审批类别、许可内容、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过渡期内同时上报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等)、许可生效期、许可期限、许可机关、当前状态、行政区划编码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2.行政处罚类。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处罚事由、处罚依据、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过渡期内同时上报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等)、处罚结果、处罚生效期、处罚截止期、处罚机关、当前状态、行政区划编码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3.根据国家、省关于双公示工作要求,原则上各县区、各部门应按照省统一制作的 双公示信息展示格式和数据项模板,开展双公示。已经开展双公示、特别是国家部门已有统一公示格式规范的,可以按照现有方式公示,或者根据统一模板进行适当完善,逐步按照国家统一模板进行公示。

  (三)规范双公示方式,明确信息归集路径

  1.行权机构直接公示。市、县(区)政府及部门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各自门户网站及相关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尚未建立门户网站的部门,在同级信用信息公示网站公示。

  2.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归集公示。各县区信用管理部门负责逐级归集、汇总公示并上报至市信息中心。市级部门双公示信息直接报送至市信息中心。

  3.全市信息集中公示。市信息中心负责汇总全市双公示息,在诚信连云港网集中公示,并同步上报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4.尚未建立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县区,由县区政府门户网站管理部门或政府指定具有信用管理职能的部门负责归集、公示并报送到市信息中心。

  (四)确保公示时效,按时报送信息

  1.市、县(区)两级部门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主动列表滚动式连续公示10日;10日后,信息有效期内改为查询式公示。没有明确有效期的,公示期为7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20161月底前开展双公示的部门,公示和上报201571日起作出决定的双公示信息。其他部门公示和上报201611日起作出决定的双公示信息。

  3.各县区、各部门在其门户网站公示信息的2个工作日内逐级上报。

  五、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部署启动阶段):20161中上旬

  1.召开工作推进会。传达省、市关于双公示工作要求,明确工作任务、职责分工、完成时间。

  2.各级贯彻落实。各县区、各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工作会议,组织开展双公示工作。各县区、各部门于201612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信用办备案。

  3.组织业务培训。市信用办会同市信息中心等相关部门,开展双公示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指导各县区、各部门开展双公示工作。

  4.确定工作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各县区、各部门明确工作责任人,并于2016118日前将名单报送至市信用办。

  (二)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61月中旬到20163月上旬

  1.各县区、各部门将本区域、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目录以及公示的网站、网址,在同级政府门户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示。

  2.20163月上旬,双公示工作全部到位,全市各县区、各部门全面实行双公示,实现全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全覆盖。

  (三)第三阶段(考核验收阶段):20163月中旬

  1.市信用办会同相关部门成立督查小组,定期对各县区、各部门双公示工作开展阶段性督查,及时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2.总结双公示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双公示工作流程和机制,建立双公示工作长效机制。

  3.迎接省信用办组织的考核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由本县区、本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担任负责人,承担具体落实工作,确保按要求完成双公示各项工作。市信用办会同市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办、市信息中心等部门负责联合推进双公示工作。市信用办负责组织协调,及时传达有关工作要求,分解具体工作任务,加强工作指导。市编委办负责做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标准化建设,推进双公示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根据各部门各单位双公示工作开展情况,动态管理其机构编制。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双公示工作制度建设指导。市政务办负责参加双公示督查考核、协调推进全市行政许可信息公示、归集工作。市信息中心负责信息归集、公示、报送、培训和技术支持等各项工作。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及其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双公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指导规范各县区、各部门归集、管理、共享和公示相关信息。

  (二)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区、各部门要研究制定双公示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做好信用信息的归集、管理、共享。要建立权责清晰的分级负责机制。要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机构和职能调整变动情况等,及时调整公示信息。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工作要求,逐步调整和完善双公示信息和方式。要给予必要的资金保障,确保工作扎实推进。强化信息采集人员业务培训,确保采集信息数据准确、高效。

  (三)加强技术支撑。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双公示要求,加快建设和完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政府门户网站、信用网站及其他公示平台,实现市、县区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信用网站互联互通,确保各类信用信息准确、高效、便捷交换共享与公开公示。各行政许可承办单位、行政处罚作出单位、县区信用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依法依规采集双公示信息。鼓励和支持各县区、各部门探索采用大数据、移动互联等信息化手段,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搭建移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平台,构建远程行政决定模式,支持现场许可、现场处罚信息实时传输,实现同步公示,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标准化水平。

    (四)加强评估考核。市信用办和市信息中心负责按月统计并通报各县区、各部门双公示工作情况,并将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和依据,纳入年度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积极配合国家和省、市对双公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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