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05-00311 | ||
发布机构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05-09-05 |
标 题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连云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市猪肉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连政办发〔2005〕135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连云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市猪肉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n | ||
时 效 | 有效 | 文件下载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连云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市猪肉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市猪肉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九月五日
全市猪肉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连云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5年9月)
为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2005年度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点》,确保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进一步加大对生猪屠宰的管理力度,防止病害肉流入市场,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于2005年9月至10月在全市开展猪肉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针对猪肉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把整顿和建设,打击和扶优结合起来,建立规范的猪肉生产和流通市场秩序。
通过专项整治,使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得到有效遏止,上市肉品质量进一步改善,保证城乡居民吃上安全的放心肉。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严格执行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省政府有关法规,依法取缔私屠滥宰生产加工窝点,确保生猪实行定点屠宰。要加大查处力度,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对一些私宰现象严重、问题突出、长期存在的钉子窝点,要下大力气坚决予以清除,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案件,要依法严惩,快办快结。
(二)加强对定点屠宰厂的监管。对定点屠宰厂从生猪收购、屠宰加工、检疫检验、出厂上市等各个环节都要严格监管,对出现屠宰注水生猪、病死生猪的定点厂,要坚决取消其定点资格;对超规划设点和条件简陋、管理混乱的屠宰点要予以清理关闭。
(三)严格市场准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凡未加盖畜牧部门检疫验讫印章、定点屠宰厂检验合格印章的生鲜肉品,一律不得上市销售;肉品进入市市场的外地屠宰企业或跨县区销售的本市屠宰企业,应提供定点屠宰厂批准设立文件、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同时必须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标准,实行规模化、工厂化、机械化屠宰,达到冷链屠宰加工、运输,符合国家质量卫生安全标准。
(四)对制售私屠滥宰肉、注水肉、病害肉,以次充好、假冒品牌的不法商户,要吊销营业执照,清除出市场,并依法进行处罚。各类生鲜肉市场、超市、专卖店,要符合卫生条件,严格执行进货索票索证制度。宾馆、饭店和集体伙食单位必须使用定点屠宰厂生产的肉品,建立肉品购入登记制度,设立肉品采购登记簿。
(五)规范各类生鲜肉市场、超市、专卖店名称。各类生鲜肉市场、超市、专卖店等冠有生产厂家名称或商标的,须有生产厂家的书面授权文件;所有各类生鲜肉市场、超市、专卖店名称中不得使用“放心肉”字样。
(六)加强对肉品质量安全的检查、检测,重点查处注水肉和病害肉等影响或危及人体健康的劣质肉品。
三、职责分工
专项整治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县区政府负总责。市经贸委、工商局、卫生局、农业局、公安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
(一)市经贸委: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对进入我市的外地屠宰企业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一律清除出市场;加大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的力度,认真查处私宰窝点,抓好源头管理。
(二)市工商局:要加强对肉品流通市场的管理,杜绝未经检疫、检验以及无定点厂家发票和检疫证明的肉品在市场上销售;规范各生鲜肉市场、超市、专卖店的名称,对违法经营肉品情节严重需要吊销营业执照的,坚决予以吊销。
(三)市农业局:负责生猪及产品的检疫,要严格执行“集中检疫”制度,实行驻厂同步检疫,规范检疫操作,杜绝“只收费不检疫”行为,监督厂方落实病害肉的无害化处理措施,把好检疫关。
(四)市卫生局:负责对宾馆、饭店、集体伙食单位肉品进货来源的监督与管理,加强卫生监督管理,严格进货渠道。
(五)市质监局:负责对熟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场、点)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六)市公安局:要积极配合整治活动,明确出警单位,对阻挠生猪屠宰和肉品市场执法、暴力抗法的行为,要依法严惩;对行政主管部门移交的生产销售伪劣、有毒有害猪肉以及伪造、私刻动物检疫、肉品检验印章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要依法严厉查处。
(七)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肉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依法组织查处重大肉品安全事故。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猪肉市场集中整治是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三个代表”和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部署有关工作,抽调精干人员,主要领导要深入实际,亲临一线进行督导。有关部门要从经费、执法装备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协作配合,开展联合行动,形成统一、权威、高效的监管机制。猪肉市场专项整治涉及多个监管部门,需要各方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堵塞各种漏洞,哪个环节出问题就由哪个部门负责。
(三)加强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相结合,通过加强日常制度建设,采取各种防范措施,巩固专项整治成果。要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建立肉品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引导企业诚信守法。
(四)加强新闻宣传报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要大力宣传《食品卫生法》、《动物防疫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营造人人关注肉品质量、重视肉品安全的氛围;要建立举报投诉电话热线,开展群众监督;新闻媒体要对私屠滥宰、制售注水、病死和有毒有害肉品的大案要案进行公开曝光,开展舆论监督。
五、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全市猪肉市场集中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5年9月1至9月10日为动员部署阶段。由市政府召开各县区和市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动员部署此次专项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2005年9月10日至9月30日为组织实施阶段。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果断措施,全面开展整治工作。
第三阶段,2005年10月1日至10月20日为总结验收阶段。各县区、各部门做好迎接市政府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10月30日前做出工作总结,报市食品安委会办公室。
此次专项整治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齐心协力,扎实工作,确保通过专项整治,使猪肉市场状况明显好转,让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