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18-00292 | ||
发布机构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8-10-20 |
标 题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 ||
文 号 | 连政办发〔2018〕155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连云港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十四届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 ||
时 效 | 有效 | 文件下载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十四届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连云港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农业农村部和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农牧发〔2018〕4号)、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关于整省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要求,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4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49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意见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15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市农委会同市环保局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第三条 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突出重点、奖惩分明、注重实效的原则,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第四条 考核内容主要是市政府确定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条 对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2018年、2019年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2020年,结合对“十三五”期间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终期考核。
第六条 考核采用评分法,依照以下程序开展:
(一)自查评分。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按照考核要求,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和自评打分,于每年2月底前将上一年度自查报告,报送市农委和市环保局。
(二)实地检查。每年3月底前,市农委、市环保局组成考核工作组,对各县区(功能板块)进行检查,通过听取汇报、核查资料、现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全面核实了解有关情况,形成书面报告。
(三)第三方评估。市农委会同市环保局视工作实际需要,委托有关单位和社会组织,采取抽样调查等方式,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估。
(四)综合评价。根据日常工作调度、监督检查、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上传确认数据、实地检查、第三方评估和各县区自查评分情况。市农委和市环保局按照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作出综合评价,形成考核结果并报告市政府。
第七条 评分按《考核指标及评分表》进行。考核满分100分,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考核期内发生重大畜禽养殖污染突发事件的,当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第八条 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市农委会同市环保局向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通报,向社会公开。
第九条 对考核不合格的县区,市农委会同市环保局约谈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条 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在考核过程中发现违纪问题需要追究问责的,按相关程序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办理。
第十一条 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应参照本办法规定制定考核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考核。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农委、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考核指标及评分表
附件
考核指标及评分表
考核内容 |
考核指标及分值 |
评分标准 |
数据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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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
组织领导(5分) |
成立领导机构(2分) |
按要求落实,得满分;落实但未达到考核要求,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分;未落实,得0分。 |
各县区(功能板块)有关证明文件及实地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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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目标责任书(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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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专题会议(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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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政策(20分) |
出台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扶持政策,统筹整合中央、省市级和本级相关财政专项资金,建立与年度工作目标、重点任务相适应的保障机制。(20分) |
按要求落实,得满分;落实但未达到考核要求,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分;未落实,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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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落实(10分) |
沼气发电和生物天然气入网政策(2.5分) |
按要求落实,得满分;没有全部落实,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分;没有落实,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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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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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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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用电政策(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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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监管(15分) |
养殖环评制度落实(5分) |
按要求落实,得满分;没有全部落实,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分;没有落实,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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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查处(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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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核发(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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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15分) |
完成年度任务目标的,得满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3分,扣完为止。 |
直联直报系统、实地检查和第三方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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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15分) |
规模和大型规模养殖场两者均完成年度任务目标的,得满分;任意一个指标达不到年度目标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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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养殖场治理率(10分) |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得满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
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月报、实地检查和第三方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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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县有机肥施用比例(10分) |
达到项目实施要求的,得满分;未达标的不得分。 |
行业调度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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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减分 |
财政扶持(3分) |
创新投入机制,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立起有效的可持续运营机制(3分) |
酌情加分,最多加3分。 |
各县区(功能板块)有关证明文件及实地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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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督办、约谈的(每件扣1~2分) |
被国家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每件扣2分;被省有关部门督办、约谈的,每件扣1分。 |
市环保局、市农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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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决项 |
考核期内发生重大畜禽养殖污染突发事件的 |
不合格 |
市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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