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2498411/2014-00104
发布机构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4-08-21
标 题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支持外贸稳定增长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办发〔2014〕115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连云港市支持外贸稳定增长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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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政办发〔2014〕115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支持外贸稳定增长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连云港市支持外贸稳定增长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820


  连云港市支持外贸稳定增长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支持外贸稳定增长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就促进我市外贸健康稳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力促进出口增长

  (一)大力开拓国际市场。引导企业紧抓欧洲、北美市场持续回暖的机遇,做好欧洲、北美市场的深度开发工作。积极拓展我市对俄罗斯、非洲、拉美、大洋洲这些新兴市场出口稳定增长工作,加大对企业参加新兴市场参展的财政扶持力度,除摊位费享受的支持政策外,根据实际情况,每个展会给予2万元以内的交通费用补助。紧盯香港、日本、韩国这几个我市持续萎缩的出口市场,积极应对寻找新的增长点。抢抓中韩自由贸易协定谈判取得率先突破的重大机遇,构建中韩经济合作平台,全方位扩大对韩贸易和投资合作。以市开发区和东中西示范区先导区为主要载体,进一步密切与日本的经贸往来,积极承接日本制造业转移,扩大对日贸易。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每年争取不低于200万元的资金支持。积极利用广交会、华交会及国外品牌专业展会等较为成熟的展会出口平台,创新组展方式,降低企业参展成本,扶持更多的中小企业参展。积极宣传连云港在一带一路建设重点东西双向开放门户和海陆枢纽作用,全力以赴办好中国(连云港)丝绸之路国际物流博览会。(市商务局、财政局、贸促会负责)

  (二)大力发展国际服务贸易。出台推动我市服务贸易发展意见,逐步建立服务贸易统计和考评体系,积极培育服务贸易新型业态和功能,重点发展软件和信息服务、运输服务、金融服务、旅游服务等服务产业的进出口,扶持船舶交易、船舶管理、航运经纪、航运咨询、船舶技术、海事仲裁等航运服务业发展,探索建立与服务贸易特点相适应的口岸通关管理模式。充分发挥连云港市国际商务人才培训平台效能,推进省级国际服务外包示范区集聚,营造有利于服务外包发展的环境开展商务实务培训,壮大贸易人才队伍。引进国际知名物流公司,积极拓展国际物流业务,增强口岸对陆桥沿线区域的辐射作用。(市商务局、口岸委、财政局、经信委负责)

  二、鼓励扩大进口

  (三)大力发展进口贸易。用足用好国家、省进口贴息、减免税等鼓励政策,保证做到应报尽报,一个不漏。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及市场所需消费品进口。依托重点工程项目,推动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鼓励扶持企业利用国际初级产品价格走低的时机,进口大宗商品,建立资源能源储备。按照国家进口贴息标准,结合我市产业实际,对符合国家《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的鼓励类项目、新上装备项目和引进先进技术给予支持。每年争取不低于300万元的进口贴息资金扶持。(市商务局、财政局负责)

  (四)加快进口平台的建设。增强连云港口岸在能源、矿产品、农产品、化工、林产品、水晶等领域的进口集聚优势,着力推进徐圩新区有色金属矿石交易中心、卓尔集团连云港陆港中心、港口集团大宗散货(铁矿石)交易中心及东海县农产品(鲜切花种球)进口交易中心等大型交易平台建设。积极争取连云港港成为国家启运港退税政策扩大试点港口,积极争取恢复连云港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建设进口汽车交易市场。推进建设连云港粮食等进口检验检疫指定口岸,大力发展小麦等优质农产品进口贸易、加工生产业务,打造一批集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于一体,有形市场和电子商务平台相结合的进口交易平台。对2014年新获得省级进口商品交易中心可根据情况予以一定的资金支持。(市商务局、财政局、口岸委,海关、商检负责)

  (五)扩大重要物资进口。争取国家、省支持我市原油、矿石重要物资储备基地建设,扩大重要物资储备进口,做好炼化一体化工程建设工作,为企业争取更多的重要物资配额。(市发改委、商务局、港口管理局负责)

  三、优化调整进出口商品结构

  (六)加强出口品牌建设。制定出口品牌建设规划,建立自主出口品牌数据库。开展市级出口品牌遴选工作,在市级品牌的基础上推荐参加省级出口品牌的建设。鼓励企业申报2014-2016年度江苏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对被评为省级出口品牌的给予30万元以内的政策扶持,被评为市级出口品牌的企业给予10万元以内的政策扶持。对品牌企业境外商标注册、拓展国际市场、建立海外营销服务网络、新产品研发等方面给予政策、资金支持。加强品牌宣传与保护,推进品牌资源整合,提升我市出口品牌的国际竞争力。(市财政局 、商务局负责)

  (七)推进建设各类出口基地。研究扶持扩大机电产品出口办法,大力推进硅材料、新医药产业基地建设。加快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加大对农产品养殖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国际市场拓展的政策支持,扩大特色农产品出口。大力扶持中韩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推动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江苏检验检疫局与连云港人民政府签署三方协作机制,共同扶持连云港进出口食品贸易发展和外向型农业产业链建设。启动市级出口基地建设评审工作,并在通过市级出口基地的基础上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出口基地。对重点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出口体系建设给予资金扶持,被评为市级出口基地的企业给予10万元以内的政策扶持,评为省级出口基地的给予30万元以内的政策扶持。(市财政局、商务局负责)

  四、创新举措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八)推进贸易便利化。积极争取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推进三互三个一试点,探索建立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管理制度。加强陇海兰新铁路沿线各地之间的通关合作,推行和完善以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属地申报、属地放行转关作业无纸化跨境快速通关为支撑的区域通关模式创新。争取国家质检总局研究创新大陆桥检验检疫专项管理办法和合作内容,探索适应三互工作监管模式的改革创新。放大中韩(连云港)陆海联运试点口岸效应,推动试行中韩海关、检验检疫结果互认和贸易货物数据交换共享机制,打造日韩货物西进登陆的最便捷口岸枢纽。(市口岸委,海关、商检负责)

  (九)创新特殊监管区通关便利。争取推动特殊监管区实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试行进出口货物先入区、后报关。简化特殊监管区和大陆桥沿线特殊监管区域之间、不同关区之间的货物流转操作,实现保税货物的快速流转。(市口岸委,海关、商检负责)

  (十)做强大陆桥过境运输。抢抓一带一路建设,充分释放东陇海经济带发展潜能,进一步放大沿海开发综合效应。充分发挥一带一路海陆交汇点的独特优势,扎实推进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着力打造东西双向开放门户和国际战略通道支点,进一步完善港口功能,充分发挥中哈连云港物流基地作用,推进与中亚五国的贸易往来;争取国家支持连云港作为主要国际运输节点,开通连亚欧国际班列;在运力上给予重点保障,在费用上给予优惠,在通关查验上给予便利。争取建立国际铁路联运协调机制,完善陆桥过境运输规范,推进陆桥运输统一单证,支持建设覆盖新亚欧大陆桥区域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市口岸委、商务局,海关、商检,东中西示范区负责)

  五、积极培育新型贸易业态

  (十一)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研究出台报关、检验检疫、结汇、退税、财政、金融、物流、风险防范等一揽子扶持政策和贸易便利化措施,加快国际快递业开放步伐,简化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通关手续及退税流程,支持东海中国水晶城、连云港西诺花卉种业公司、华东城等骨干企业积极探索设立以跨境电子商务为特色的电子商务示范园区。依托直达中亚地区的新亚欧大陆桥国际集装箱班列和连云港至韩国的国际客货班轮航线,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着力打造日韩和中亚商品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区域性进口消费品市场和物流配送中心。(市商务局、经信委、口岸委,海关、商检、国税局、外汇局负责)

  (十二)推进创新外贸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结合我市开放型经济发展实际需要,打造政府、中介机构和企业三位一体的开放型经济综合服务体系。打造政府主导的公共服务型外经贸综合服务平台,为外经贸企业提供政府管理、市场开拓、融资支持、资信管理、风险预警、贸易摩擦应对、国际商事仲裁等十大公益性服务。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支持引导各类贸促机构、行业中介组织利用自身优势,为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知识产权、商事调解及管理咨询等方面的服务。鼓励和扶持金融、物流、咨询、代理等各类提供专业服务业和配套服务业的平台企业发展,鼓励平台类企业为中小外贸企业提供包括报关、报检、物流、银行、保险、退税等在内的所有外贸供应链服务。(市商务局、财政局、口岸委、贸促会,国税局、海关、商检、外管局负责)

  六、优化外贸环境和服务

  (十三)完善市级外贸联席工作机制。市商务局牵头,发改委、财政、海关、检验检疫、外管、国税等部门参与,进一步健全全市外贸联席会议会商机制构,充实专职人员,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层层建立和落实责任制,定期举行联席会议,将征询到的需要市级层面协调解决事项,提交联席会议会商解决。存在问题及会商协调处理结果,并向市政府报告。(市商务局、发改委、口岸委、金融办、财政局、外管局、国税局、海关、商检负责)

  (十四)进一步提高口岸服务水平。加快口岸管理基础建设和大通关体系建设,完善电子口岸系统功能,提高通关效率。健全跨关区、跨检区协作机制,创新监管办法,推进信用管理方式,提高监管效率,完善便捷检验检疫和通关新模式。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进出口优惠政策,降低口岸综合费用和物流成本。加快口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拓展服务范围,探索功能创新,为增强口岸竞争力、创建一流口岸提供必要的支撑。(口岸委、海关、商检负责)

  (十五)进一步优化企业服务。建立外贸重点企业运行监测网络,创新服务模式,提高行政效率。对全市30家重点外贸企业实施分类指导,用足用好各类扶持政策。建立县区外贸企业联络制度,加强政策信息传递和指导,对外贸企业生产经营中重要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创造良好的外贸发展环境。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开展对外贸易,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以中国-冰岛、中国-瑞士等自贸区政策实施为契机,帮助企业用好优惠原产地政策,提高出口竞争新优势。(市商务局、贸促会负责 )

  (十六)完善外贸工作考核机制。研究制定外贸考核评价体系,对外贸进出口数量、质量、规模、竞争力、产品结构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对业绩突出的县区和为外贸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市级部门和企业给予奖励。(市商务局、财政局负责)

  七、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十七)扩大商务发展资金规模。用足用好国家、省商务支持外贸发展的各类资金;不断增加市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规模,重点用于支持企业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提高产品技术竞争、培育出口品牌、开拓国际市场、支持企业走出去、促进国际服务贸易和开展国际先进技术合作等方面,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推动我市各类外贸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同时,加强省切块商务资金和市级商务资金的监督管理,加快项目申报和资金拨付进度,强化资金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利用好商务部门、检验检疫联合面向连云港外贸企业开展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优惠活动,向相关外贸企业发放检验检测认证抵用券,重点扶持新兴产业、惠农产业、转型升级产业等的相关企业,以及出口基地内企业、小微企业等,全面提升服务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水平和成效。(市财政局、商务局,商检负责)

  (十八)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市财政、国税、海关、外汇管理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作与信息沟通,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时限。合理执行生产企业外购产品出口退税政策。切实优化出口退税流程,在防范骗税基础上简化有关手续,及时受理申报、审核审批、办理各种单证证明手续,扩大先退税后核销的管理范围,确保企业出口退税款项及时足额到位。(市国税局负责)

  (十九)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建立健全银行与外贸企业合作机制,加大对重点外贸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扩展外贸企业融资渠道。采取贴息和资助办法,鼓励外贸企业开展出口退税质押贷款、进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银监局应指导各金融机构针对当前汇率变化情况,研究制定服务外贸企业的便利化信贷措施,不断推出规避汇率风险的金融产品。支持企业参加出口信用保险,开展我市100家小微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全覆盖活动,积极争取所需保费由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统一支付。(市财政局、商务局、金融办,外管局、银监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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