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2498411/2018-00212
发布机构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8-07-16
标 题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办发〔2018〕115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为促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以下简称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18〕171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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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政办发〔2018〕115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以下简称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18171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于各级、各部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密切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加强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公开职责,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妥善处理建议和提案结果公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公开效果。

二、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应公开尽公开。各承办单位要按照“谁主办,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平台,在更大范围、更好效果上推动办理结果公开。本着“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对于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安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尽量作区分处理,依法将可公开内容以摘要形式公开;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应标注相应密级和保密期限,依法不予公开。

三、加强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审查工作。要建立健全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与公开同步审查的工作机制,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公开前,应依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办理复文进行审查,主办单位应履行与协办单位的沟通确认程序,协办单位应主动向主办单位提供是否公开的意见。需征求建议和提案人意见的,应做好征求意见工作。

四、及时公开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信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信息,便于公众查阅检索。经审查可以公开的建议和提案复文,各承办单位要在签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信息公开系统中主动公开,并同步推送至“重点领域”栏目下“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板块。各县区参照上述要求,做好市、县(区)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的集中公开工作。

五、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解读及舆论引导工作。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做好解读、回应和舆论引导工作。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涉及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在公开办理复文时,可同步配发解读材料,及时答疑解惑,方便公众理解。在办理复文公开后,注意了解舆情反映,加强舆论引导,积极采纳合理意见建议,不断推动改进工作。

六、强化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要明确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责任,完善工作制度,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要将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市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加强考核评估,将办理结果公开情况纳入年度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考评内容,推动办理结果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71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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