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2498411/2010-00143
发布机构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0-12-22
标 题 关于转发连云港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办发〔2010〕202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定于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在全市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时间安排、工作要求。
时 效 有效 文件下载

连政办发〔2010〕202号

关于转发连云港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连云港市打击

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商务局拟订的《连云港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连云港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

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市商务局  2010年12月)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现象仍时有发生。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保护知识产权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提高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现定于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在全市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 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全面提高我市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工作水平。

  二、工作目标和重点

  (一)工作目标

  严肃查处一批重点关注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

  (二)工作重点

  重点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以及专利权,重点检查辖区大型商业企业、专业批发市场以及假冒、侵权盗版比较集中的繁华商业区、公共场所,大力整治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领域侵权行为,特别是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等重点产品领域的侵权行为,全面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市场环境;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

  三、工作任务分工

  (一)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力度

  市文化广电新闻、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监管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市经济和信息化、文化广电新闻、商务部门加大对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力度。市质监、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依法查处以假充真、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的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农业部门强化从种子生产源头治理侵权假冒行为;加强粮食主产区玉米、水稻等重点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

  (二)加强市场监督管理

  工商部门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制止恶意商标抢注行为;重点检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商品领域侵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专用权的违法侵权行为;严厉打击商标印制、商品生产、商品流通环节中的商标违法行为,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者责任,加强监督和检查。市文化广电新闻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坚决取缔分布在车站、人行通道、居民小区、娱乐场所和商厦附近销售盗版图书、音像制品、软件的无照游商。知识产权部门加大对专利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商务部门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要求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加强监管各类展会、特色商业街、专业批发市场,要特别关注汽车、家电下乡、以旧换新及双百市场工程领域,防止假冒伪劣商品损害国家政策的声誉,继续深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和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依法保护中华老字号企业的知识产权。物价部门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为专项行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市场检查工作。

  (三)强化进出口环节和互联网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

  海关根据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构成和区域分布,依法加大对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查处力度。检验检疫部门加大查处假冒伪劣进出口商品的力度。商务、知识产权部门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查实的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企业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做好重要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工商、文化广电新闻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重点打击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行为;加强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同时加强对视听节目服务网站播放正版节目的监督工作。

  (四)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

  公安机关及时立案侦查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行为,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防止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坚决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市文化广电新闻、知识产权、工商、商务、国税、地税、质监、农业、林业等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要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公安机关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及时审查,对涉嫌犯罪的依法从快立案侦查。监察部门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司法部门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有关部门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理工作。

  (五)行政机关全面使用正版软件

  全市行政机关对正在使用的计算机软件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市文化广电新闻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检查,进一步加大软件正版化工作力度。

  (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

  各有关部门大力宣传我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侵权问题,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全面宣传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取得的显著成绩,报道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自觉守法的典型,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社会氛围;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舆情分析研判,针对社会关注的知识产权热点问题,主动组织新闻发布、访谈报道,及时解疑释惑,增强舆论引导的针对性、实效性。商务部门加强海外维权培训,免费提供知识产权咨询和调解等法律服务。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2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市商务局市场秩序处,85825737)。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1月-2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抽查各专项行动情况。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督查重点保护内容、重点整治地区、重点整治领域和重点查处产品工作开展情况,对表现突出的县区和部门给予表彰,对成效较差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市政府和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市政府成立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全面组织协调专项执法各项工作。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主要负责专项执法活动的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责任分工,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加强工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各有关部门要将本次专项行动与日常工作相衔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执法协作特别是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逐步建立完善有关执法单位之间以及政府社会公众之间的工作平台;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以罚代刑、多层执法、多头执法和执法空白等问题,形成高效有力的执法监督体系。

  (三)加强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

  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编发简报通报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每月召开一次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沟通交流专项行动情况,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四)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公布举报电话以及电子信箱,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

  附件:连云港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连云港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徐开信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鲁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局长

  成  员:钱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杨海灵   市纪委常委、纠风室主任

  李锋古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宣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严道连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王方安   市公安局副局长

  邵     市司法局副局长

  袁亚南   市财政局副局长、纪检组长

  夏绍丹   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

  张     市商务局副局长

  王亚平   市文广新局副局长、市政协教育文化医卫

  体育委副主任

  董     市卫生局副局长

  程道春   市政府国资委副主任

  刘洪卫   市物价局副局长

  王永昌   市林业局副局长

  王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孙     市政府法制办纪检组长

  邓志强   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章云霓   市科技局副局长

  秦敬兵   连云港海关副关长

  魏厚德   连云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黄斌斌   市国税局总经济师

  周良芹   市地税局副局长

  孔祥凝   连云港工商行政管理局纪检组长

  张卫民   连云港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张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