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04-00338 | ||
发布机构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04-06-17 |
标 题 | 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通知 | ||
文 号 | 连政办发〔2004〕89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现将《市政府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
时 效 | 有效 | 文件下载 |
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处室:
现将《市政府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四年六月十七日
市政府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完善市政府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根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及其他固定资产。单价虽然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二、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或购建时的实际成本记账。对“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由财务室开据“收据”等接收凭证,登记入账。对“借入”的固定资产,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凡不用归还的,交财务室登记入账;凡临时借用的,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并登记备查账簿。
三、固定资产实行“归口分级”管理。市政府办公室的固定资产管理统一由财务室入帐管理,按照固定资产各要素准确完整地登记固定资产明细帐及固定资产卡片,保证账账、账实相符。每年年底要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工作。
秘书处对办公室所有电子设备进行归口管理,行政处对办公室所有汽车、办公桌椅、橱柜等其他固定资产进行归口管理,包括提出购入计划、日常维护、报废申请等,建立固定资产卡片,配合财务室做好资产清查盘点工作。
各处室主要负责本处室及对口领导房间在用固定资产的保管、安全工作,其他领导和公共场所的固定资产由行政处负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归口管理处室沟通,建立固定资产卡片,配合财务室做好资产清查盘点工作。
四、严把购入关,对拟采购的固定资产,归口管理处室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价格、性能、售后服务等要素提出两套以上比选方案供领导审定。凡是财政拨款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一律由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
五、对固定资产的转让、报废、调拨、变卖及盘亏等,归口管理及具体使用处室要说明原因,提出处理建议,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销帐手续。对由于保管不善造成固定资产的毁损、报废及盘亏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固定资产的转让、调拨、变卖以及清理报废而产生的收入一律入帐,作为其他收入处理。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