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2498411/2012-00179
发布机构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2-12-31
标 题 关于建立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绿色通道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办发〔2012〕201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工作,确保快捷、准确发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1〕131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实施办法的通知》(连政办发〔2011〕186号)精神,现就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绿色通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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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政办发〔2012〕201号

关于建立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绿色通道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重大气象灾害

  预警信息传播绿色通道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是防灾减灾工作的关键环节,是防御和减轻灾害损失的重要基础。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工作,确保快捷、准确发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1〕131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实施办法的通知》(连政办发〔2011〕186号)精神,现就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绿色通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统一发布、分级负责,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和覆盖面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网络,加快推进信息发布系统建设,积极拓宽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完善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紧急发布制度,努力做到监测到位、预报准确、预警及时,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

  二、工作目标

  围绕广泛覆盖、效率优先,依托现代通信技术,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绿色通道和发布系统,打造符合实际、渠道多样、快捷高效的快速传播模式,努力实现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零障碍、无缝隙、快速度传播。

  三、主要任务

  对于台风、暴雨、暴雪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和局地暴雨、雷雨大风、冰雹、龙卷风、沙尘暴等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要减少审批环节,建立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各种手段和渠道第一时间无偿向社会公众发布。

  (一)气象部门自有媒介传播

  气象部门根据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影响状况,综合分析确定预警信号级别,在10分钟内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通报相关成员单位,同时通过气象短信发布平台、气象网站、96121语音平台、气象信息电子显示屏、气象微博、气象预警大喇叭等自有媒介对外传播。

  (二)新闻媒体传播

  各级广电、新闻出版、通信等主管部门及有关媒体、企业要大力支持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绿色通道。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刊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紧急情况下要采用滚动字幕、加开视频窗口甚至中断正常播出等方式迅速播报预警信息及有关防范知识。

  (三)手机短信传播

  市各基础电信运营商与气象部门要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绿色通道,根据应急需求对手机短信平台进行升级改造。当市气象部门发布Ⅱ级以上预警时,市电信、移动、联通公司在接到预警信息时,在第一时间、全通道连续向全网或特定区域手机用户免费发布,提高预警信息发送效率。

  (四)社会信息资源传播

  市城管、住房、交通等部门以及海通集团要加强宣传、超前部署,接到气象部门预警信息发布通知后,充分利用户外广告、居民小区物业显示屏、公交站台显示屏及出租车显示屏等进行广泛传播。

  (五)农村广播网传播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扎实做好农村应急广播系统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各项工作,建立广电、气象应急广播系统共享机制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充分发挥农村广播系统、新闻媒体和基础电信运营商的作用,因地制宜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多种方式及时将灾害预警信息传递给受影响群众,重点加强农村偏远地区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建设,提高信息发布的覆盖面和时效性。

  (六)完善预警信息传播手段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相关部门要在充分利用已有资源的基础上,在学校、社区、机场、港口、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区域和公共场所,建设电子显示屏等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设施,指定专人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工作。重点健全向基层社区传递机制,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要第一时间传递预警信息,迅速组织群众防灾避险,形成市-县-乡-村-户直通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渠道。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大力推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工作,定期组织开展预警信息发布及各相关部门应急联动情况专项检查,做好预警信息发布、传播、应用效果的评估工作。

  (二)注重规范管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由各级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制作,根据政府授权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

  (三)推进科普宣教。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把气象灾害科普工作纳入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广泛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预警和防范避险知识。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各级领导干部、防灾减灾责任人和基层信息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中小学生、农民、进城务工人员、海上作业人员等的防灾避险知识普及,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四)加强舆论引导。气象部门要加强同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及时准确提供信息,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工作的宣传报道,引导社会公众正确理解和使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防止歪曲报道、恶意炒作,着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重视和支持预警信息发布、传播和应用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连云港市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传播渠道及频次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31日

   

   

   

   

   

  附件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传播渠道及频次

  等级

  传播媒介

  传播方式

  频次

  责任单位

  红色、

  橙色预警

  手机短信

  台风、寒潮和全区暴雨(雪)预警信息全网发布;其它气象灾害进行小区广播发布

  发布与解除各1次,并视情况增加发布频次。

  市移动、联通、电信公司

  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及联络人、气象信息员、敏感行业用户

  市气象局

  电视

  挂角或滚动字幕、插播

  红色预警首次发布后每15分钟发布一次,橙色预警首次发布后每30分钟发布一次,直至解除。

  市县广播电视台

  电台

  插播

  红色预警发布后每30分钟发布一次,橙色预警首次发布后每30分钟发布一次,直至解除。

  市县广播电视台

  网站、96121、预警大喇叭、电子显示屏、微博

  刊载、播发

  一直保留,直至解除。

  市县气象局

  黄色、

  蓝色预警

  手机短信

  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及联络人、气象信息员、敏感行业用户

  发布与解除各1次,如有更改视情况加发。

  市气象局

  电视

  挂角、滚动字幕或插播

  黄色预警发布后每1-2小时发布一次,直至解除。蓝色预警不发。

  市县广播电视台

  电台

  插播

  黄色预警首次发布后每1-2小时发布一次,直至解除。蓝色预警不发。

  市县广播电视台

  网站、96121、预警大喇叭、电子显示屏、微博

  刊载、播发

  一直保留,直至解除。

  市县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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