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2498411/2018-00109
发布机构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8-04-27
标 题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连云港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办发〔2018〕57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2018年连云港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市十四届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时 效 有效 文件下载

连政办发〔2018〕57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连云港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2018年连云港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市十四届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427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连云港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障水域生态安全,促进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农业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81号)、《农业部中国渔政亮剑2018”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农渔发〔20184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的通知》(农渔办〔201822号)和《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2018年海洋伏季休渔的通告》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适应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对海洋渔业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践行乡村振兴战略和市委市政府后发先至、高质发展主题主线,以养护海洋生物资源为目的,按照政府领导、部门监督、属地管理的原则,健全管理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完善工作措施,强化执法监督,保障渔港渔船安全,提高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全市海洋伏季休渔秩序稳定。

二、管理目标

(一)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制度,确保海洋伏季休渔形势总体稳定。

(二)切实做到船进港、网封存、人上岸、证集中,确保所有应休渔渔船一律按时进港停泊休渔。

(三)全面落实防火、防风、防盗、防汛等四防管理措施,确保休渔期间渔港渔船安全。

(四)集中开展对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的专项整治执法检查,切实养护海洋渔业资源。

(五)集中开展对浮子筏制造、加工、销售以及海上生产的专项整治执法检查,确保伏休稳定大局。

(六)强化资金和政策保障,确保休渔制度顺利实施。

三、海洋伏季休渔有关规定

(一)休渔作业类型。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几种作业类型兼作的渔船,凡作业类型之一属休渔对象的,均纳入伏休范围。其伏休时间从最早休渔的作业开始至最迟结束休渔的作业为止。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同步休渔。

(二)休渔时间。本市所属海域休渔时间为5112时至91612时。其中,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休渔时间为5112时至8112时;张网类作业除单锚张纲张网(帆式张网)外休渔时间为5112时至9112时。确需为一些对资源破坏程度小的作业方式渔船提供配套服务提前结束休渔的捕捞辅助船,方案经省报农业部批准同意后执行。

(三)专项捕捞。海蜇捕捞执行专项捕捞许可制度,继续执行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加强海蜇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海环〔200849号)规定。海蜇开捕时间根据海上资源监测情况另行公布,作业范围位于北纬33度至34度之间,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侧海域A类渔区;海蜇捕捞准用网具网目尺寸不得小于120米。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和使用定置串联倒须笼(俗称地笼)、浮子筏以及国家规定的禁用渔具。

(五)严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在休渔期间为应休渔渔船提供油、冰、水等渔需物资,严禁收购、运输、代加工违规渔船渔获。

四、实施步骤和管理措施

(一)准备阶段

1. 宣传发动。要组织专门力量深入渔村、渔港、渔船,与渔民群众和涉海捕捞企业开展面对面的交流,在利用好电视、广播、报刊、海报、横幅等传统宣传方式的同时,充分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全面宣传渔业法律法规和调整后的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特别是要做好今年首次实施的幼鱼比例制度的宣传解读,引导渔民优化捕捞渔具,确保开捕后幼鱼比例符合相关要求;要加大对海洋伏休期间渔业行政处罚案件,特别是渔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案件信息的公开力度,以案说法;要召开辖区内海上收鲜船、加油、充冰、冷藏、运输等涉渔企业所有人、经营者参加的海洋伏季休渔法律法规宣贯会;要加强伏休小组成员单位沟通与协调,既要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又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要及时收集休渔渔民情况,对矛盾比较突出的地区,加强工作的预见性,争取早介入、早着手。

2. 渔港管理。及早规划渔船的泊位,确保每艘渔船都有合适的位置停泊。要认真贯彻农业部依港管船管人管渔获的要求,在港口监管上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港口管理推行分类、划区、挂牌集中停泊,专人负责,分片包干。

3. 通信联络。组建伏休管理举报信息网络,设立多种举报渠道。各县区都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市伏休举报电话为:0518-85680896

4. 伏休检查。做好海上值勤、陆上管理等方面的准备。伏休前,根据农业农村部及省局安排,结合渔业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打击非法捕捞行为,消除渔业安全生产隐患,督促渔船按时进港休渔。

(二)实施阶段

1. 落实监管职责。全面加强伏休监管力度,切实抓好重点对象、重点地区、重点时段的海洋伏休管理工作。一是加强收鲜船、养殖船、特殊作业渔船等三类涉渔船舶的持续性监管。严禁收鲜船和养殖船出海从事捕捞作业、收购违规渔船渔获物,或为违规渔船提供充水、加油、代冻和储藏等服务,针对经批准开展教学、科研等特殊任务的渔船,其出航、停泊及渔获物的卸载、销售等都应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和省局有关规定执行。二是加强涉外渔业监管。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密切关注非涉外渔船动态,全方位收集相关信息,发现本辖区渔船进入涉外水域生产,立即召回,并启动调查程序。三是加强两线三区的日常监管。即加强北纬35度线、机轮拖网禁渔区线、前三岛海珍品保护区、海州湾中国对虾种质资源保护区、海州湾国家海洋公园保护区的日常监管工作,重点打击北方渔船利用开捕时间不同南下跨区非法捕捞和破坏海洋保护区的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加强三个时段监管。伏休前期,督促所有应休渔船按时全部进入指定港口或锚泊位置休渔,休渔渔船原则上在船籍港所在地渔港内进行休渔,有特殊情况在省内异地伏休的渔船必须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且船籍港所在地渔政监督大队与停泊港所在地渔政监督大队各负其责、紧密配合。对跨市停靠的涉渔乡镇船舶,要按照船网分离原则,由船籍港所在地县级渔政监督大队带回本地监管。认真落实海洋伏休首报制度,在伏休开始前根据辖区内应休渔船基本情况,制作本地区海洋伏休台帐,并填写《2018年江苏省渔船海洋伏季休渔首报表》,各县区于510日前,将《2018年江苏省渔船海洋伏季休渔首报表》汇总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伏休中期,加强对伏休渔船巡查,切实掌握移泊渔船的去向,防止个别渔船以修船为名出海偷捕。重点加强海蜇专项特许捕捞期间的伏休管理工作;伏休后期,加强渔船清点检查,及时掌握渔船信息和渔民心理动态,合理安排渔船充冰、加油的时间,防止出现渔船抢跑道和借开渔节等名义提前出海等违规现象。

2. 严格海上执法。加大对管辖海域内伏休违规违法捕捞行为的打击力度,给守法捕捞渔船以公平捕捞环境。一是严厉打击海洋涉渔三无船舶。结合全省海洋涉渔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行动,组织海洋与渔业省调执法船队,联合中国海警、公安等部门开展专项执法,全面整治规范船名船号,依法依规查处销毁涉渔三无船舶。二是严厉打击绝户网等违法违规渔具。加大对海洋绝户网等违规渔具的打击力度,对伏休期间使用禁用渔具和使用网目尺寸严重不符的违规渔具捕捞等严重破坏海洋渔业资源的行为,依法依规没收违禁渔具,符合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三是严厉打击涉渔浮子筏。针对今年浮子筏存在数量增多、规模扩大等严峻形势,对于海上查处的涉渔浮子筏全部予以扣港,严禁私自处罚放行,对浮子筏及所带网具设备全部予以没收拆解、销毁。四是严厉打击伏休偷捕渔船,对海上查获的涉嫌违规渔船,严格按照《渔业法》《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 加强渔港及陆上管理。一是以渔业部门为主,工商、公安、边防、消防等部门配合,加强海洋伏季休渔期间的渔港管理工作。渔港实行实时监控值守制度。专人负责,分片包干,充分利用港口监控、聘任信息员等信息化手段逐步完善信息网络,准确、快速、高效掌控一线监管对象的实时动态,严禁向违规生产渔船、浮子筏等提供各类相关服务,切实强化渔港和渔船停泊点的执法监管和安全管理。二是以市场监管部门为主,渔业、经信、公安、边防等部门配合,加强陆上水产品市场、船厂、浮子筏修造点等单位的联合管控。对各类市场、水产品经营户及饭店业主进行宣传告知或培训,严禁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浮子筏、绝户网等生产销售行为,排查并取缔辖区内涉渔三无船舶、浮子筏、禁用渔具及其制造窝点。三是探索建立违规渔船扣港长效机制。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准许具备一定资质的第三方有偿介入扣港渔船的安全监管;公安、边防、海警、检察院等部门全力做好执行保障及司法移交案件的接收查处等工作。

4. 做好保障工作。一是渔港安全保障。各县区要切实采取措施,促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盗、防火、防台风、防汛四防工作,特别是要禁止在港渔船明火作业。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密切配合公安、消防、气象、卫计等部门,落实管理责任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对港口、渔船的安全检查和渔民安全防范意识的教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督。二是渔民生活保障。利用伏季休渔期,及时了解渔民群众的困难和需求,充分利用好调整的国家渔业油价补贴政策,加大对渔业资源养护、渔民转产转业、休渔补贴等支持力度。举办各类培训班,对渔民尤其是职务船员进行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的培训。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保障渔区社会生活秩序稳定。三是种质资源保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增殖放流规划和实施方案,积极争取财政和社会资金,加大增殖放流投入。主动介入海洋工程、海岸工程等涉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及时、妥善处理渔业水域污染事故和生态灾害突发事件。继续推进海州湾海洋特别保护区和海州湾中国对虾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做好海洋渔业资源调查监测和幼鱼资源保护工作,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养护海洋生物资源及生态环境,加快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三)总结考核阶段

要梳理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研究分析工作中的着力点和突破点,加强横向、纵向联系,探索休渔管理工作的新机制、新做法。各地要在伏季休渔结束后通过渔民走访、渔港调查、市场调研、捕捞信息采集和渔获物的监测统计等方式方法对伏季休渔效果进行评估;要密切关注休渔期间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伏休结束后,对2018年伏休执行情况认真总结,结合伏休效果评估形成书面材料,于925日前将总结材料报市伏季休渔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领导

成立2018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财政、经信、安监、海洋与渔业、工商、公安、边防、海警、消防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及灌云县、灌南县、赣榆区、海州区、连云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县(区)长任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海洋与渔业局,具体负责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相关事宜。

各县区要建立健全相应的伏休领导组织,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和管理责任制,县区与乡镇、乡镇与村、村与个人之间均要签订伏休责任状。伏休工作领导小组要组建得力的工作班子,负责本地区伏休管理的日常工作,指导、督促、检查伏休管理工作。

 

附件:1.  2018年连云港市海洋伏季休渔渔船首报表

                    2.  2018年连云港市海洋伏季休渔期执法情况统计表


附件1

 

2018年连云港市海洋伏季休渔渔船首报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县(区)

船名号

作业类型

停泊位置

联系电话

是否异地休渔

备注









































































附件2

 

2018年连云港市海洋伏季休渔期执法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截止2018916

单位

行动次数

参加行动执法人员
 
(人次)

参加行动船艇

登临检查渔船数量
 
(艘次)

查处违规渔船数量
 
(艘次)

扣港处理渔船数量
 
(艘次)

没收绝户网等违法违规渔具数量(件)

销毁绝户网等违法违规渔具数量(件)

没收涉渔三无船舶(艘)

拆解涉渔三无船舶(艘)

案件查处

罚赔
 
金额
  (
万元)

行政
 
处罚
  (
人次)

刑事
 
处罚
  (
人次)

备注

艘次

航程
  (
海里)

航时()

省外

省内

省外

省内

省外

省内

省外

省内

省外

省内

省外

省内

省外

省内

立案
 
案件数
 
(起)

结案
 
案件数(起)

移交司法处理案件数(起)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