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03-00078 | ||
发布机构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03-06-12 |
标 题 | 关于下达2003年度市政府驻外办事处联络处目标任务书的通知 | ||
文 号 | 连政办发〔2003〕93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根据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和市领导批示的要求,现将《2003年度市政府驻外办事处(联络处)目标任务书》下达给你们,希望你们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求真务实,奋力开拓,制订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充分发挥优势,确保完成年内各项目标任务。 | ||
时 效 | 有效 | 文件下载 |
关于下达2003年度市政府驻外办事处联络处目标任务书的通知
市政府驻北京、南京、上海办事处(联络处):
根据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和市领导批示的要求,现将《2003年度市政府驻外办事处(联络处)目标任务书》下达给你们,希望你们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求真务实,奋力开拓,制订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充分发挥优势,确保完成年内各项目标任务。
二○○三年六月十二日
2003年度市政府驻外办事处(联络处)目标任务书
为充分发挥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的窗口作用,进一步强化办事处(联络处)招商引资职能,根据市政府有关会议和市领导批示的要求,市政府办公室特制定市政府驻外办事处(联络处)2003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书。
一、目标任务
(一)招商引资工作
1.引荐外资合同额不少于100万美元(以外资合同的注册资本额为计算依据),其中当年外资到位不少于50万美元(以外资实际到帐额为计算依据);
2.引荐市外内资500万元人民币(以市外单位、企业、个人在我市新增加的到帐注册资本额为计算依据);
3.邀请国内外客商来连考察洽谈不少于5批、30人次。
(二)信息报送工作
报送信息被市以上有关部门采用30条。
(三)联络工作
年底前,与国家、省有关部门、驻地有关单位及国外驻华机构建立网络关系不少于100个。
(四)完成市领导和市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目标考核
(一)各办事处自2003年7月起,每月5日前书面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目标任务完成进展情况。
(二)各办事处负责同志于2004年元月向市政府办公室就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述职。
(三)2004年年初,市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方面组成考核小组,对各办事处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三、奖惩
市政府办公室根据各办事处目标任务完成的情况,按下列办法进行奖惩:
(一)考核目标经确认全部完成的,对办事处负责人给予年度奖金2倍以上的奖励。
(二)完成招商引资项目的,按照市政府关于鼓励招商引资的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奖励。另核拨适当的招商引资业务经费。
(三)被市以上有关部门采用的信息,有较大参考价值的给予特别奖励。
(四)未完成第一项年度目标的,扣除年度所有奖金,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未完成的指标转至下年继续完成,并从办事处负责人的基本工资中扣留三分之一作为风险抵押金;未完成第二项至第四项的,视情况扣除20%-50%的年度奖金,未完成的指标转至下年继续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