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2498411/2011-00143 | ||
| 发布机构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1-07-19 |
| 标 题 | 关于印发2011年连云港市开发园区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 ||
| 文 号 | 连政办发〔2011〕113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2011年连云港市开发园区工作考核办法的考核范围、考核内容、评分标准、考核程序、奖惩办法。 | ||
| 时 效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关于印发2011年连云港市开发园区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
连云港市开发园区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11年连云港市开发园区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2011年连云港市开发园区工作考核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全市开发园区又好又快发展,努力把开发园区建设成为全市先进产业集聚区、科技创新先导区、体制创新示范区和现代化新城区,根据江苏省商务厅《关于江苏省国家级、省级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评价办法》和连云港市《2011年度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目标综合奖考评办法》,结合我市开发园区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赣榆经济开发区、赣榆海洋经济开发区、东海经济开发区、灌云经济开发区、灌云临港产业区、连云港化学工业园区、灌南经济开发区、连云经济开发区、海州经济开发区、新浦经济开发区。
二、考核内容
经济实力、科技创新、开放水平、集约程度、集聚效应、生态环境、社会贡献、管理水平。
三、评分标准
(一)经济实力:业务总收入、工业增加值、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入以2010年实绩为基数,持平得基本分值的80%,每项指标每超10%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基本分值的50%。
(二)科技创新:设立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得2分,每增加一个加1分,加分不超过基本分值。设立科技创新或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扶持资金100万元以上的得2分,每增加100万元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基本分值。经国家新标准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一家得1分,每增加一家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基本分值。年末区内建有省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企业研发机构(含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院士工作站等)的,有一个得1分,每增加一个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基本分值。
(三)开放水平:注册外资实际到帐额、自营出口额、客方到位资金以年度计划为基数,完成计划得基本分,每个指标每超计划10%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基本分值的50%,未完成计划每下降10%减1分,减分最低不超过基本分值的40%。现代服务业项目(不含房地产)注册外资实际到帐额占比达10%的得1分,每超5%加1分,最高不超过原分值的50%。
(四)集约程度:单位面积业务总收入、单位面积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单位面积累计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项目用地开发率、单位项目面积项目投资额,以2010年实绩为基数,持平得基本分值的80%,每项指标每超5%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基本分值的50%。
(五)集聚效应:主导产业的项目数、产值、税收中有一项占所在园区比重30%以上的得3分。每投产或开工总投资一个2亿元以上项目或2000万美元以上项目的得1分,达到8个项目得满基本分,每超一个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基本分值。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新型装备制造、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类由市发展改革委打分。
(六)生态环境: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硫排放量、单位工业增加值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由市环保局打分。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由市经信委打分。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正常运行的得2分,当年新开工(或扩建)污水处理厂的得1分。建成集中供热中心并正常运行的得2分,当年开工或在建集中供热中心的得1分。
(七)社会贡献:地区生产总值与年末园区从业人数之比和税收、工业增加值占所在县区比重,以2010年实绩为基数,持平得基本分值的80%,每项指标每提高5%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基本分值的50%。各开发区提供失地农民补偿金足额支付和全额发放的财政支出证明。
(八)管理水平
1.南北挂钩:当年获批南北共建园的,或已上报南北共建园并有规划、户外区标、机构、办公场所、资金、人员、进区开工项目的得3分;有苏南产业转移项目并签订正式合作协议的得2分。
2. 特色园区:当年获批省级特色产业园的得3分,已报省厅待批或已出台扶持特色产业园政策的得2分。
3. 招商引资活动:积极参加商务部门组织的境内外招商活动的得2分。
4. 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完成上报数据的得2分,未能及时上报数据累计3次以上或出现差错累计3次以上的不得分。
5. 信息工作:每月及时报送信息至市商务局的得2分。
四、考核程序
考核分为园区自评和组织检查评定两部分。各开发园区自评表中主要数据由县区统计局负责核实盖章。市商务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财政局、环保局、统计局、目标办考核及综合打分,排出得分名次,提出奖励建议名单,报市政府审定。
五、奖惩办法
市政府对获奖开发园区授予连云港市2011年度先进开发园区称号,设立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奖励党政主要领导4万元、3万元、2万元。奖金由市、县财政分别安排。
存在以下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未完成社会平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目标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重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有关政策规定的,严重违反环境保护有关政策、发生严重环保事件的,领导班子成员当年发生职务犯罪的。
附件:1.连云港市开发园区2011年考核评分标准
2.连云港市开发园区2011年主要经济指标计划
附件1
连云港市开发园区2011年考核评分标准
| 序 |
考核 |
基本 |
考核子项 |
评分标准 |
基本分满分 |
| 1 |
经济实力 |
5 |
业务总收入 |
以2010年实绩为基数,持平得基本分值的80%,每项指标每超10%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基本分值的50%。 |
20 |
| 5 |
工业增加值 |
||||
| 5 |
一般预算收入 |
||||
| 5 |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入 |
||||
| 2 |
科技 |
2 |
科技企业孵化器 |
设立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得2分,每增加一个加1分,加分不超过基本分值。 |
14 |
| 2 |
科技专项扶持资金 |
设立科技创新或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扶持资金100万元以上的得2分,每增加100万元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基本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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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高新技术企业数 |
经国家新标准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一家得1分,每增加一家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基本分值。 |
|||
|
|
研发(服务)能力 |
年末区内建有省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企业研发机构(含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院士工作站等)的,有一个得1分,每增加一个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基本分值。 |
|||
|
5 |
|||||
|
|
|||||
| 3 |
开放 |
10 |
注册外资实际到帐额 |
以年度计划为基数,完成计划得基本分,每项指标每超10%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基本分值的50%,未完成计划每下降10%减1分,减分最低不超过基本分值的40%。 |
18 |
| 2 |
自营出口额 |
||||
| 3 |
客方到位资金 |
||||
| 3 |
现代服务业项目(不含房地产) |
注册外资实际到帐额占比达10%的得1分,每超5%加1分,最高不超过原分值的50%。 |
|||
| 4 |
集约 |
2 |
单位面积业务总收入 |
以2010年实绩为基数,持平得基本分值的80%,每项指标每超5%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基本分值的50%。 |
10 |
| 2 |
单位面积地方一般预算收入 |
||||
| 2 |
单位面积累计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 |
||||
| 2 |
项目用地开发率 |
||||
| 2 |
单位项目面积项目投资额 |
||||
| 5 |
集聚 |
3 |
主导产业 |
主导产业的项目数、产值、税收中有一项占所在园区比重30%以上的得3分。 |
16 |
| 8 |
重大项目 |
每投产或开工总投资一个2亿元以上项目或2000万美元以上项目的得1分,达到8个项目得满基本分,每超一个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基本分值。 |
|||
| 5 |
战略新兴产业 |
由市发展改革委打分。 |
|||
| 6 |
生态 |
2 |
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硫排放量 |
由市环保局打分。 |
10 |
| 2 |
单位工业增加值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
||||
| 2 |
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 |
由市经信委打分。 |
|||
| 2 |
污水处理 |
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正常运行的得2分,当年新开工(或扩建)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得1分。 |
|||
| 2 |
集中供热 |
建成集中供热中心并正常运行的得2分,当年开工或在建集中供热中心的得1分。 |
|||
| 7 |
社会 |
2 |
地区生产总值与年末园区从业人员数之比 |
以2010年实绩为基数,持平得基本分值的80%,每项指标每提高5%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基本分值的50%。 |
10 |
| 3 |
开发区税收收入占所在地区税收收入比重 |
||||
| 3 |
开发区工业增加值占所在地区工业增加值比重 |
||||
| 2 |
失地农民补偿和保障 |
各开发区提供失地农民补偿金足额支付和全额发放的财政支出证明。 |
|||
| 8 |
管理 |
3 |
南北挂钩 |
当年获批南北共建园的,或已上报南北共建园并有规划、户外区标、机构、办公场所、资金、人员、进区开工项目的得3分;有苏南产业转移项目并签订正式合作协议的得2分。 |
12 |
| 3 |
特色园区 |
当年获批省级特色产业园的得3分,已报省厅待批或已出台扶持特色产业园政策的得2分。 |
|||
| 2 |
招商引资活动 |
参加商务部门组织的境内外招商活动的得2分 。 |
|||
| 2 |
统计工作 |
及时、准确、全面上报数据的得2分,未及时上报数据累计3次以上或出现差错累计3次以上的不得分。 |
|||
| 2 |
信息工作 |
每月及时报送信息至市商务局的得2分。 |
|
附件2
连云港市开发园区2011年主要经济指标计划
| 单位 |
工业增加值(亿元) |
业务总收入(亿元) |
财政总收入(亿元) |
地方一般预算收入 (亿元) |
自营出口额(万美元) |
注册外资实际到帐额 (万美元) |
客方到位资金(内资) (亿元) |
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亿元) |
基础设施投入 (亿元) |
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个) |
| 东海经济开发区 |
33 |
190 |
6 |
3 |
14000 |
13000 |
54 |
79 |
7 |
20 |
| 赣榆经济开发区 |
48 |
200 |
8 |
3 |
3200 |
9000 |
64 |
60 |
6 |
18 |
| 灌云经济开发区 |
24 |
160 |
6 |
3 |
5500 |
8400 |
9 |
65 |
4 |
5 |
| 海州经济开发区 |
14 |
130 |
4 |
2 |
6600 |
3800 |
16 |
26 |
5 |
3 |
| 连云经济开发区 |
40 |
140 |
11 |
6 |
15000 |
7000 |
14 |
40 |
10 |
6 |
| 赣榆海洋经济开发区 |
10 |
40 |
3 |
3 |
1900 |
1800 |
10 |
26 |
2 |
5 |
| 连云港化学工业园区 |
60 |
240 |
17 |
6 |
5000 |
9000 |
7 |
170 |
20 |
18 |
| 灌南经济开发区 |
44 |
200 |
10 |
4 |
6000 |
7000 |
10 |
30 |
4 |
10 |
| 新浦经济开发区 |
24 |
110 |
5 |
3 |
7700 |
3800 |
7 |
29 |
6 |
9 |
| 灌云燕尾港临港产业区 |
11 |
140 |
14 |
6 |
6000 |
5000 |
17 |
80 |
10 |
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