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2498411/2011-00143
发布机构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1-07-19
标 题 关于印发2011年连云港市开发园区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办发〔2011〕113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2011年连云港市开发园区工作考核办法的考核范围、考核内容、评分标准、考核程序、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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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政办发〔2011〕113号

关于印发2011年连云港市开发园区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

连云港市开发园区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11年连云港市开发园区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2011年连云港市开发园区工作考核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全市开发园区又好又快发展,努力把开发园区建设成为全市先进产业集聚区、科技创新先导区、体制创新示范区和现代化新城区,根据江苏省商务厅《关于江苏省国家级、省级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评价办法》和连云港市《2011年度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目标综合奖考评办法》,结合我市开发园区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赣榆经济开发区、赣榆海洋经济开发区、东海经济开发区、灌云经济开发区、灌云临港产业区、连云港化学工业园区、灌南经济开发区、连云经济开发区、海州经济开发区、新浦经济开发区。

  二、考核内容

  经济实力、科技创新、开放水平、集约程度、集聚效应、生态环境、社会贡献、管理水平。

  三、评分标准

  (一)经济实力:业务总收入、工业增加值、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入以2010年实绩为基数,持平得基本分值的80%,每项指标每超10%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基本分值的50%。

  (二)科技创新:设立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得2分,每增加一个加1分,加分不超过基本分值。设立科技创新或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扶持资金100万元以上的得2分,每增加100万元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基本分值。经国家新标准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一家得1分,每增加一家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基本分值。年末区内建有省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企业研发机构(含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院士工作站等)的,有一个得1分,每增加一个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基本分值。

  (三)开放水平:注册外资实际到帐额、自营出口额、客方到位资金以年度计划为基数,完成计划得基本分,每个指标每超计划10%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基本分值的50%,未完成计划每下降10%减1分,减分最低不超过基本分值的40%。现代服务业项目(不含房地产)注册外资实际到帐额占比达10%的得1分,每超5%加1分,最高不超过原分值的50%。

   (四)集约程度:单位面积业务总收入、单位面积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单位面积累计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项目用地开发率、单位项目面积项目投资额,以2010年实绩为基数,持平得基本分值的80%,每项指标每超5%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基本分值的50%。

  (五)集聚效应:主导产业的项目数、产值、税收中有一项占所在园区比重30%以上的得3分。每投产或开工总投资一个2亿元以上项目或2000万美元以上项目的得1分,达到8个项目得满基本分,每超一个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基本分值。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新型装备制造、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类由市发展改革委打分。

  (六)生态环境: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硫排放量、单位工业增加值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由市环保局打分。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由市经信委打分。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正常运行的得2分,当年新开工(或扩建)污水处理厂的得1分。建成集中供热中心并正常运行的得2分,当年开工或在建集中供热中心的得1分。

  (七)社会贡献:地区生产总值与年末园区从业人数之比和税收、工业增加值占所在县区比重,以2010年实绩为基数,持平得基本分值的80%,每项指标每提高5%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基本分值的50%。各开发区提供失地农民补偿金足额支付和全额发放的财政支出证明。

  (八)管理水平   

  1.南北挂钩:当年获批南北共建园的,或已上报南北共建园并有规划、户外区标、机构、办公场所、资金、人员、进区开工项目的得3分;有苏南产业转移项目并签订正式合作协议的得2分。

  2. 特色园区:当年获批省级特色产业园的得3分,已报省厅待批或已出台扶持特色产业园政策的得2分。

  3. 招商引资活动:积极参加商务部门组织的境内外招商活动的得2分。

  4. 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完成上报数据的得2分,未能及时上报数据累计3次以上或出现差错累计3次以上的不得分。

  5. 信息工作:每月及时报送信息至市商务局的得2分。

  四、考核程序

  考核分为园区自评和组织检查评定两部分。各开发园区自评表中主要数据由县区统计局负责核实盖章。市商务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财政局、环保局、统计局、目标办考核及综合打分,排出得分名次,提出奖励建议名单,报市政府审定。

  五、奖惩办法

  市政府对获奖开发园区授予连云港市2011年度先进开发园区称号,设立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奖励党政主要领导4万元、3万元、2万元。奖金由市、县财政分别安排。

  存在以下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未完成社会平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目标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重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有关政策规定的,严重违反环境保护有关政策、发生严重环保事件的,领导班子成员当年发生职务犯罪的。

  附件:1.连云港市开发园区2011年考核评分标准

  2.连云港市开发园区2011年主要经济指标计划

 

 

 

附件1

 

连云港市开发园区2011年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
大项

基本
分值

考核子项

评分标准

基本分满分

1

经济实力

5

业务总收入

以2010年实绩为基数,持平得基本分值的80%,每项指标每超10%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基本分值的50%。

20

5

工业增加值

5

一般预算收入

5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入

2

科技
创新

2

科技企业孵化器

设立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得2分,每增加一个加1分,加分不超过基本分值。

14

2

科技专项扶持资金

设立科技创新或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扶持资金100万元以上的得2分,每增加100万元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基本分值。

5

高新技术企业数

经国家新标准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一家得1分,每增加一家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基本分值。

 

研发(服务)能力

年末区内建有省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企业研发机构(含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院士工作站等)的,有一个得1分,每增加一个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基本分值。

 

5

 

3

开放
水平

10

注册外资实际到帐额

以年度计划为基数,完成计划得基本分,每项指标每超10%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基本分值的50%,未完成计划每下降10%减1分,减分最低不超过基本分值的40%。

18

2

自营出口额

3

客方到位资金

3

现代服务业项目(不含房地产)

注册外资实际到帐额占比达10%的得1分,每超5%加1分,最高不超过原分值的50%。

4

集约
程度

2

单位面积业务总收入

以2010年实绩为基数,持平得基本分值的80%,每项指标每超5%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基本分值的50%。

10

2

单位面积地方一般预算收入

2

单位面积累计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

2

项目用地开发率

2

单位项目面积项目投资额

5

集聚
效应

3

主导产业

主导产业的项目数、产值、税收中有一项占所在园区比重30%以上的得3分。

16

8

重大项目

每投产或开工总投资一个2亿元以上项目或2000万美元以上项目的得1分,达到8个项目得满基本分,每超一个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基本分值。

5

战略新兴产业

由市发展改革委打分。

6

生态
环境

2

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硫排放量

由市环保局打分。

10

2

单位工业增加值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2

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

由市经信委打分。

2

污水处理

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正常运行的得2分,当年新开工(或扩建)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得1分。

2

集中供热

建成集中供热中心并正常运行的得2分,当年开工或在建集中供热中心的得1分。

7

社会
贡献

2

地区生产总值与年末园区从业人员数之比

以2010年实绩为基数,持平得基本分值的80%,每项指标每提高5%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基本分值的50%。

10

3

开发区税收收入占所在地区税收收入比重

3

开发区工业增加值占所在地区工业增加值比重

2

失地农民补偿和保障

各开发区提供失地农民补偿金足额支付和全额发放的财政支出证明。

8

管理
状况

3

南北挂钩

当年获批南北共建园的,或已上报南北共建园并有规划、户外区标、机构、办公场所、资金、人员、进区开工项目的得3分;有苏南产业转移项目并签订正式合作协议的得2分。

 

 

12

3

特色园区

当年获批省级特色产业园的得3分,已报省厅待批或已出台扶持特色产业园政策的得2分。

2

招商引资活动

参加商务部门组织的境内外招商活动的得2分 。

2

统计工作

及时、准确、全面上报数据的得2分,未及时上报数据累计3次以上或出现差错累计3次以上的不得分。

2

信息工作

每月及时报送信息至市商务局的得2分。

 

 

 

 

 

 


附件2                                         

连云港市开发园区2011年主要经济指标计划

单位

工业增加值(亿元)

业务总收入(亿元)

财政总收入(亿元)

地方一般预算收入   (亿元)

自营出口额(万美元)

注册外资实际到帐额  (万美元)

客方到位资金(内资) (亿元)

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亿元)

基础设施投入  (亿元)

 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个)

东海经济开发区

33

190

6

3

14000

13000

54

79

7

20

赣榆经济开发区

48

200

8

3

3200

9000

64

60

6

18

灌云经济开发区

24

160

6

3

5500

8400

9

65

4

5

海州经济开发区

14

130

4

2

6600

3800

16

26

5

3

连云经济开发区

40

140

11

6

15000

7000

14

40

10

6

赣榆海洋经济开发区

10

40

3

3

1900

1800

10

26

2

5

连云港化学工业园区

60

240

17

6

5000

9000

7

170

20

18

灌南经济开发区

44

200

10

4

6000

7000

10

30

4

10

新浦经济开发区

24

110

5

3

7700

3800

7

29

6

9

灌云燕尾港临港产业区

11

140

14

6

6000

5000

17

80

1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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