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2498411/2017-00337
发布机构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7-05-08
标 题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区户外广告(店招店牌)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办发〔2017〕74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提高我市户外广告设置和管理水平,改善城市形象,提高城市品味,根据《城镇户外广告店招标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和《江苏省城市容貌标准》,特制定市区户外广告(店招店牌)专项整治方案。
时 效 有效 文件下载

连政办发〔2017〕74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区户外广告(店招店牌)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城区户外广告(店招店牌)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5日

  

连云港市城区户外广告(店招店牌)专项整治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提高我市户外广告设置和管理水平,改善城市形象,提高城市品味,根据《城镇户外广告店招标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和《江苏省城市容貌标准》,特制定市区户外广告(店招店牌)专项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对照文明城市创建测评体系要求,按照减量提档、规范整洁、力求精品、美化城市的原则,重点对城区、广场、道路等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进行集中整治,进一步强化日常管理,彻底改变户外广告设置脏、乱、差的面貌,形成设置有序、科学布局、设计精美、形式新颖、品味高雅的户外广告新格局,不断提升我市城市品位,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

  二、整治目标

  全面开展城区楼顶标识、广告清理整治,两年内取消楼顶广告和楼顶标识标牌,彻底改变楼宇形象;按照主次顺序,集中开展立面广告(店招店牌)清理整治,两年内形成品味高雅、安全可靠、视觉良好户外广告新局面。

  三、组织机构

  为有效推进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的整治效果,特成立户外广告(店招店牌)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尹哲强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友君 市政府副秘书长

      苏 锋 市城管局局长,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局长

  成 员:李 超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王 超 赣榆区政府副区长

      蒋某某 海州区政府副区长

      焦旺运 连云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处)

      张昭华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乔寿稳 国家东中西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江希路 海州区政府党组成员,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周成前 市云台山景区管委会副主任

      茅中余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 琪 市建设局副局长

      曲学武 市城管局副局长,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吴 杰 市城管局副局长,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薛采高 市交通局副局长

      许 明 市旅游局副局长

      陈 林 市商务局副调研员

      吴  洋  市城建控股集团副总经理

      吴心航 市交通控股集团总工程师

  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吴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城区户外广告(店招店牌)整治的计划、宣传、协调、督导、检查等相关事宜。

  四、整治范围

  建成区范围内,凡违反《江苏省广告条例》相关规定,与城市规划不符,影响市容市貌,侵占绿地或遮挡绿化景观,影响建筑物形象和风格,妨碍交通安全的;国道、省道公路沿线或在建国道、省道公路沿线未经审批非法设置的、不符合《江苏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江苏省城市容貌标准》《城镇户外广告店招标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等法规文件的;未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审批或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以及其它设置不合理的户外广告等,均为此次整治的范围。

  重点整治路段(20条):解放路(海连路——310国道)、海连路(海青路—凌州广场)、苍梧路(龙河广场——花果山大道)、朝阳路(幸福路——学院路)、郁州路(郁海广场——人民路)、幸福路(海连西路——朐阳门)、秦东门大街(瀛洲路——西门路)、盐河路(人民路含火车站广场及周边--海宁路)、通灌路(人民路--海宁路)、巨龙路(海宁路--解放路)、人民路(解放路--海连路)、建设东路(瀛州路--学院路)、云和路(新光路--平山路)、中华路(栖霞路--海滨大道)、中山路(平山广场--连云老街)、海棠路(环山路——海滨大道)、西园路(中山路——中华路)、东园路(中山路——中华路)、华中路(金海路—镇海路)、东关路(金海路—镇海路)、龙河广场。

  五、整治内容

  市区范围内大型单立柱广告设施、大型楼顶广告(含平板、三翻广告)、大型围挡广告、大型电子显示屏、灯杆灯箱(挂旗)、各类阅报栏、交通安全栏、规划指示牌、路名牌、行业系统(门头滚动屏)、候车亭、公交站台广告、店招店牌。

  六、整治标准

  (一)户外广告设施整治标准

  1. 取缔未经审批的灯杆灯箱、落地灯箱、灯杆挂旗;

  2. 拆除建成区内所有不规范的落地围挡广告牌。建筑工地(待建地块)必须设置不低于2.5米实体围挡;

  3. 拆除少于两开间的(或长度小于5米)门头滚动屏;

  4. 拆除影响被依附载体的使用功能,存在消防安全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

  5. 拆除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

  6. 督促对没有安全鉴定手续、安全鉴定过期的各类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鉴定,对未通过安全鉴定或未按安全鉴定要求进行整改的设施予以拆除;

  7. 拆除妨碍生产生活,影响市容市貌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

  8. 整治陈旧、破损的候车亭、公交站台广告,规划指示牌、路名牌。拆除或整治陈旧无手续的各类阅报栏、交通安全栏;

  9. 拆除或提档市区老旧、损坏的大型电子显示屏、大型格栅式电子屏;

  10. 取消楼顶标识标牌,在天际线以下合适位置设置标识标牌,彻底改变楼顶形象。

  (二)店招店牌整治标准

  1. 取消商业店铺喷绘布店招店牌,鼓励使用亚克力、烤漆、烤瓷等新材料制作店招店牌,并逐步向背街小巷延伸;

  2. 沿街店招店牌设置亮化设施;

  3. 沿街建筑物底层商铺,一个商铺原则上只能设置一块店招;同一商铺有两个不同朝向店面的,可在不同朝向的店面各设置一块店招;

  4. 店招上沿不得超过二楼窗户下沿,店招下沿不得低于商铺门楣下沿;店招外沿不应超过建筑物悬挑构建;无悬挑构建的建筑物,店招外沿最大不超出50厘米;

  5. 店招高度应与规划设计(或建筑预留)招牌高度一致,应控制在80厘米-160厘米之间;同一建筑物上,相邻店招高度应保持一致,外沿应平齐;

  6. 相邻店招之间应留有适当间隔,原则上不得连续设置;底板色彩相对统一,同时要与环境相协调;

  7. 店招字体大小应与店招尺寸相协调,字体高度一般为底板高度的1/2,最大不超过3/5;店招文字总长度不超过底板长度的3/4;

  8. 鼓励和引导新上店或新改造店安装物联网传感芯片,根据

  不同情况设置有源芯片或无源芯片,有条件楼体可采用数字店招。

  七、实施步骤

  整治分两年进行:第一年,2017年重点整治20条主次干道;第二年:2018年整治除20条主次干道以外的所有道路。

  (一)排查宣传阶段(2017年4月20日—5月20日)

  各区、相关单位针对辖区实际,进行逐路逐项排查汇总、分析,细化实施方案,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工具,采取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方式进行宣传,营造整治的舆论氛围。

  (二)推进实施阶段(2017年5月21日—9月30日、2018年4月1日—9月30日)

  各单位根据户外广告规划相关文件及审批图库相关资料,按照整治方案要求,组织力量,全面推进,确保各项整治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自行整改阶段(2017年5月21日至6月20日,2018年4月1日至5月15日)。各区按照整治方案要求,依法完成相关整治程序,指导户外广告管理单位进行自行整改。

  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5月16日至8月30日,2018年5月16日至9月30日)。对自行整改不符合要求的,由各区组织力量,采取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形式进行整治,确保各项整治内容按标准落实。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7年10月1日—10月31日、2018年10月1日—10月31日)

  由户外广告(店招店牌)整治领导小组对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整改未落实项目提出限期整治要求,并予以通报。

  八、具体措施

  (一)高度重视,精密部署。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一线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整治推进方案,明确整改时间、效果,落实责任人,加强沟通协调,强化协作配合,上下联动,合力推进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整治达到整治要求。

  (二)注重宣传,和谐整治。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争取社会广泛支持。特别要对户外广告经营单位进行深入的宣传教育和政策解释,形成整治主体与客体的良性互动。整治过程中,要强化行政指导,注重调解调和,着力做好思想说服工作,尽最大努力敦促自我查纠、自我整改、自我拆除。要高度重视信访稳定工作,防止和避免过激行为和群体性事件发生,积极做好相关应急预案,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树立典型,推广引导。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开动脑筋,创新举措,推广试行电子招牌,及时发现和树立先进典型,适时召开现场会推广和引导,保证专项整治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四)严明纪律,依法整治。整治中要坚持公正、公平、公

  开,严令禁止徇私情、办关系案,确保整改到位率百分百。要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加强证据收集,注重执法方式方法,不得违法执法,公安部门要随时做好现场相关保障工作,确保整治顺利进行。

  (五)长效监管,严防反弹。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与日常管理、市容管段承包密切结合起来,坚持长效管理、常抓不懈,严控违章源头,严格审批把关,严密日常巡查,严厉违章查处,严肃责任追究,坚决杜绝体外循环、以罚代管现象,坚决防止新生违章违规户外广告,确保整治效果巩固提升。同时户外广告整治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要将各区的整治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并作为年底奖先评优的一个重要依据。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