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2498411/2014-00094
发布机构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4-07-03
标 题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预算管理严格预算追加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办发〔2014〕102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维护预算管理的科学性、系统性和严肃性,规范预算执行中追加预算支出事项的申报、审批程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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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政办发〔2014〕102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预算管理严格预算追加的通知

市各有关部门、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维护预算管理的科学性、系统性和严肃性,规范预算执行中追加预算支出事项的申报、审批程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政预算追加原则

  财政预算追加是指在财政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对未列入部门(单位)年初预算或因不可预见的因素形成的必要支出,须按一定审批程序增加的各项支出。追加预算遵循以下原则:

  (一)从严控制原则。根据预算管理规定,各部门(单位)应严格执行预算批复,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本部门预算收支执行情况,非因特殊情况不得提出追加预算的申请。财政部门将根据当年财力情况,从严控制、从严审核,确保年度财政收支平衡。

  (二)事前审批原则。预算追加必须先批准后实施,未经批准或超出预算的支出,应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在本部门(单位)预算中解决,或在下一年度预算中申报追加。预算追加支出纳入预算调整,由市财政局提出预算调整汇总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三)民生优先原则。新增财力优先用于民生支出及保障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事项需要。严格控制一般性预算支出,对于公务接待、培训、考察和办公设备、车辆购置及运行等一般性项目经费一律不予追加。

  (四)突出绩效原则。进一步规范部门(单位)支出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预算安排和支出追加的重要依据,对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二、财政预算追加范围

  (一)中央和省出台重大政策需增加的支出;

  (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重大部署需增加的支出;

  (三)发生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等不可预见的新增支出;

  (四)因机构、人员增加及政策变化等新增支出。

  三、财政预算追加的程序

  预算追加资金实行部门(单位)申报、财政审核、政府审批制度。

  (一)部门(单位)申报。申请预算追加资金的部门(单位)要提出规范完整的申请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申请预算追加资金的必要性、有关政策依据、所需资金数额、明细项目预算、预计使用效果等详细情况及附件。预算追加资金申请坚持一事一报原则。

  (二)财政审核。市财政部门本着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的原则,认真按照财政资金使用有关规定对所申请事项和资金进行严格核实,并结合年度预算资金安排、单位非税收入往来账户资金结余、上年专项结转余额,以及市级预备费、当年度新增可用财力等情况审核并提出意见。原则上每年7-8月份和12月份各集中办理一次追加事宜。

  (三)政府审批。市财政部门对部门(单位)预算追加申请进行核实并研究提出初审意见,报市政府审批后,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及时办理预拨款手续。

  (四)人大批准。市财政部门对预算追加事项提出预算调整汇总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增强编制预算的预见性,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加强对预算追加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追加资金使用规范、合理、高效。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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