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2498411/2018-00123
发布机构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8-04-18
标 题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办发〔2018〕52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连云港市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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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政办发〔2018〕52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连云港市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418

(此件公开发布)

 

 

连云港市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管理,推进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升政务信息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有关精神,结合我市政务信息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务信息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保密纪律,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三条 政务信息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要按照分层次服务的原则,以服务本级领导为重点,努力为上级和下级政府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积极探索为社会各类主体和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第四条 政务信息工作应当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反映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高质发展、后发先至出现的新情况、新成绩、新经验。

第五条 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切实把政务信息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部署、考核奖惩等方面,把信息工作列为重要内容,加强对信息工作的研究和指导,督促和做好政务信息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全市政务信息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实施,日常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处负责。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应当明确负责政务信息工作的机构,并建立实施AB角工作制度。

    (一)各县区政府办公室现有政务信息工作机构要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并根据工作需要,不断充实专职信息工作人员队伍。

(二)市政府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和主要职能部门要明确负责信息工作的机构,配备专职信息工作人员。

(三)市政府其他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信息工作人员。

第七条 全市政务信息网络主要由各县区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办公室组成。各级政务信息网络应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研讨和交流,不断创新网络活动方式,强化网络功能,增进网络活力。

第八条 政务信息工作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依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政务信息工作制度,组织实施相关工作计划。

(二)拓展政务信息工作队伍,加强业务培训,指导下级单位的政务信息工作。

(三)做好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传送、反馈和存储等日常工作,组织开展专项调研活动,完成上级政务信息部门布置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四)做好信息资料及设备的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保密规定。

第九条 政务信息队伍应由各单位在编专职的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组成。为保证政务信息工作的正常运行,应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

第十条 政务信息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保持坚定的政治立场。

(二)熟悉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重要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的政府规章,熟悉本部门主要业务工作。

(三)热爱政务信息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开拓进取和不断创新的工作意识。

(四)掌握政务信息工作的基本知识和工作技能,具有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的基本知识,能够熟练运用计算机和网络处理信息。

(五)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第十一条 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的基本职责:

(一)搜集、编写、传报、储存政务信息。

(二)进行政务信息工作理论研究,积极开展信息调研工作。

(三)及时了解政务信息工作存在的问题,对本级、下级政务信息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建议。

(四)完成领导或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 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本单位政务信息分管同志、业务处(科)室负责同志的资料。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告知备案。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 制定要点制度。各地、各部门应及时根据政府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和上级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制定下发政务信息报送要点,作为政务信息编报的指导和依据。

第十四条 信息约稿制度。市政府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可采用发文、电话、网络、短信等方式向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约稿政务信息,被约稿单位要认真组织、按时保质报送。重要约稿统一使用政务信息约稿单,由分管主任签批相关秘书长、主任阅批。

第十五条 责任编辑制度。政务信息编辑工作实行责任编辑制,编辑人员要对收集的信息认真筛选,对拟采用的信息按要求整理、审核,杜绝文字性、政策性错误,对重要信息或拟采用信息有疑问的,须向有关单位核实。

第十六条 审核签发制度。各地、各部门上报市政府办公室的信息,须经本级政府或部门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签发,必要时要经本级政府或部门领导签发。市政府办公室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的信息,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审核、签发,重要信息报请市长、秘书长、主任签发。

第十七条 定期通报制度。市政府办公室对采用各地、各部门的信息进行量化考核,采用情况和所得分值按月在连云港市协同办公系统(电子政务外网)、连云港市政府门户网站(互联网)公布,并直接通报至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

第十八条 情况反馈制度。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领导同志在各地、各部门报送信息上的批示,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转办、催办、查办,各地、各部门应将批示落实情况及时反馈市政府办公室。

第十九条 培训交流制度。各地、各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组织本级政府和本系统的政务信息工作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

第二十条  跟班学习制度。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新从事信息工作的人员要到市政府办公室跟班学习,时间不少于1个月。跟班人员要妥善做好工作交接,确保正常到岗到位,并按信息工作要求撰写调研信息不少于1篇。市政府办公室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安排各单位人员到省政府办公厅跟班学习,各单位应积极配合、妥善安排,保证及时到位。

第二十一条 立卷存档制度。政务信息刊物每年要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分类装订、立卷存档,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建立政务信息电子数据库,实现对政务信息的电子化管理。

第二十二条 交流共享制度。各地、各部门应积极构建政务信息网络载体,加强网络成员单位横向交流,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实现全市政务信息共享。

 

第四章  信息质量

 

第二十三条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上报信息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作出的决策在本地区、本部门贯彻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有关意见、建议。

(二)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对本地区、本部门有关工作具体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关心,本地区、本部门在全市乃至全省、全国有影响的重要工作、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

(四)本地区、本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值得引起上级领导重视的新情况、新问题。

(五)国家有关部委、省有关部门的重要举措,兄弟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值得借鉴的新经验、新做法,或对我市有影响的新动向、新情况。  

第二十四条 信息稿件的质量要求:

(一)反映情况及时准确、全面客观。

(二)事例、数字准确无误。

(三)实事求是,有喜报喜,有忧报忧,防止以偏概全。

(四)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言简意赅,力求以简练的文字和有代表性的数据反映事件的概貌和发展趋势。

(五)反映的情况、问题、思路、举措、经验,应当有新意。

(六)反映情况和问题有一定的深度,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既有定性分析,又有定量分析。

(七)适应科学决策和领导需要。

(八)约稿稿件要求:

1. 应严格按指定期限上报。

2. 要有一手的调查资料,被调查的地区、部门、企业、机构、人员等必须实名。

3. 围绕约稿主题,按信息稿件结构要求组织撰写。

4. 观点要有数据和事例支撑,杜绝泛泛而谈。

5. 提出的建议要针对国家级、省级、市级层面,具备可操作性。

第二十五条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信息调研。要善于从大量的信息线索中选择各级政府领导最为关注和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信息调研,向各级领导提供有情况、有问题、有分析、有建议的调研信息。市政府综合经济管理部门、主要职能部门及各县区政府办公室每月至少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一条有价值的调研信息。各地、各部门可自行组织调研,也可以协调有关方面进行委托调研。

 

第五章 信息刊物

 

第二十六条 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刊物主要有《政务信息》《连云港市政务信息摘报》《市长直报》《发展动态》和《政务信息简讯》5种。

(一)《政务信息》:每工作日编发一期,选编市本级信息,主要反映近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动态类、经验类为主,要求短、平、快。每条信息篇幅200-300字,最多不超过500字。每半月编发一期《政务信息(省内政务活动专刊)》,内容包括: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省内兄弟市主要领导重要活动,市本级部门重大政务活动(市领导参加的)。纸质版分发市四套班子领导,各秘书长、主任及各相关处室,电子版在连云港市协同办公系统(电子政务外网)、连云港市政府门户网站(互联网)刊登。

(二)《连云港市政务信息摘报》:每工作日编发一期。主要反映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动态及改革开放的新经验、新做法,需要省政府领导同志关心和帮助解决的难题,以及对国家、省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专门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不做分发。

(三)《市长直报》:根据工作情况不定期编辑,主要反映各县区、各部门亟需协调解决的一些问题和困难等,篇幅一般不少于500字,不超过2000字。报送范围为市政府领导。

(四)《发展动态》:周一至周四(工作日)每日编发一期,主要刊发全国特别是周边地区、城市的发展动态,出台的对我市发展有借鉴意义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思路等。短篇信息300字左右,长篇信息不超过1500字。纸质版分发市政府领导、办公室领导、各处室,电子版在连云港市协同办公系统(电子政务外网)、连云港市政府门户网站(互联网)刊登。

(五)《政务信息简讯》:每工作日编发一期,从《政务信息》《发展动态》中择优选取,以手机短信形式发送。发送范围为市四套班子领导,各秘书长、主任,各相关处室负责人,各县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工作人员。

信息刊物种类、篇幅、内容等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

 

第六章 考核办法

 

第二十七条 政务信息工作应设定科学、合理、严密的量化考核体系,引导各单位优质、有序、高效地开展政务信息工作。

第二十八条 市政府办公室按照《连云港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对各单位政务信息工作实施分类考核评比,考核结果纳入全市机关绩效考核和县区目标考核。

第二十九条 市政府办公室每年评选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进位单位、先进个人和优秀信息并进行表彰,对工作不积极的单位进行通报。各单位可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激励措施。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条 各地、各部门应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现代化手段的建设,将政务信息采编、传输系统作为电子政务建设重要组成部分,保证政务信息工作的正常开展,实现信息迅速、准确、安全地处理、传递和存储。

第三十一条 各地、各部门应当建立严格的网络设备管理和维护制度,扩大信息查询和搜集能力,保持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信息传输畅通。

第三十二条 各地、各部门应逐步建立电子数据资料库,收集、整理和存储本地区或者本系统基础和重要数据资料,方便随时调用和信息共享。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要为信息员参加重要会议、查阅文件、考察调研提供便利条件。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市政府派出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85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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