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特编制《连云港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我市政府信息提供指引。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1.市政府领导分工、工作规则、机构职能
2.市政府文件
3.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4.市政府重要会议
5.市政府重点工作
6.连云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
7.市政府提交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各类报告
8.市政府人事任免
9.市政府应急管理
10.连云港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11.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二)公开形式
1. 通过连云港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进行公开;
2. 在市档案馆、图书馆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3. 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各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申请机构
我市各行政机关确定专门的工作机构和人员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答复。市政府办公室受理机构为政务公开处,办公地址: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东路69号,联系电话:0518—85831098。
(二)申请的提出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登陆“中国·连云港”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务公开”专栏进入“依申请公开”页面,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选定相应的受理机构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可。
2.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三)申请的处理
各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及时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经审查受理的申请,应当作出下列分类处理:
1.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依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程序,并在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后依法提供其申请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
2.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有关政府网站和有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找获取;
3.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6.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三、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本机关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同级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当事人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0-12-0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0-07-0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 2020-01-08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2019-12-03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 2019-11-26
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 2020-06-17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 2020-06-04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的通知... 2019-12-28
省政府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 2019-08-19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9-06-07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0-03-24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的通... 2019-12-25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 2019-07-18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9-07-16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 2019-05-23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9-04-01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 2019-03-31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19-03-31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外事与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2015-07-30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5-07-30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15-07-30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15-07-30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 2015-07-30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2011-07-25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沿海地区发展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1-07-22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 2010-09-30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0-09-30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0-09-30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0-09-30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 2010-09-30
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1-01-12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公布连云港市第一至五批文物保护单位保... 2021-01-07
市政府关于连云港港庙岭作业区33#泊位改扩建工程等三宗项目用... 2020-12-31
市政府关于公布连云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 2020-12-15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东海县昌梨水库管理和保护规划的批复 2020-12-14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全市粮食安全保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1-06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 2020-12-28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 2020-12-28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 2020-12-23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贯彻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实施方案的通... 2020-12-18
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 2020-12-28
市政府关于印发外国人在连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0-09-14
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0-06-30
连云港市地下文物保护办法 2020-05-29
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 2020-01-03
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聘用外国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0-09-14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2019-09-26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2017-12-25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017-11-13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2017-03-31
市政府关于李建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2020-12-01
市政府关于吴生祥同志任职的通知 2020-12-01
市政府关于贺贵才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2020-09-04
市政府关于李锋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2020-08-05
市政府关于蒋应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2020-07-27
连云港市市管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 2020-11-23
连云港市市管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 2020-08-10
连云港市市管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 2020-07-09
连云港市市管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 2020-05-29
连云港市市管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 2020-05-15
连云港市2020年招录公务员(参照单位工作人员)拟录用人员名... 2020-09-08
连云港市2020年招录公务员(参照单位工作人员)拟录用人员名... 2020-08-24
连云港市2020年招录公务员(参照单位工作人员)拟录用人员名... 2020-08-14
连云港市2020年招录公务员(参照单位工作人员)拟录用人员名... 2020-08-12
连云港市2020年招录公务员(参照单位工作人员)拟录用人员名... 2020-08-12
市十四届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 2021-01-04
市十四届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 2020-12-15
市十四届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 2020-11-23
市十四届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 2020-10-30
市十四届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 2020-09-30
市十四届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 2020-09-11
市十四届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 2020-08-25
市十四届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 2020-08-03
市十四届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 2020-07-10
市十四届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 2020-06-10
市十四届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 2020-06-01
市十四届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 2020-05-08
市十四届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 2020-04-21
市十四届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 2020-03-31
市十四届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 2020-03-12
关于连云港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 2020-06-15
连云区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国... 2019-01-12
关于连云港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 2019-01-08
《连云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报... 2019-01-08
关于连云港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 2018-01-07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关于印发《... 2020-11-09
连云港市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发展前景研究 2020-06-15
关于进一步深化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通知 2020-06-08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中小学(幼儿园)德育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 2019-05-14
《连云港市新型智慧城市规划》解读 2019-04-03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2020年7月大事记 2020-08-13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2020年6月大事记 2020-07-14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2020年5月大事记 2020-06-08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2020年4月大事记 2020-05-11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2020年3月大事记 2020-04-10
连云港市政府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 2020-01-13
连云港市政府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 2019-01-08
连云港市政府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 2018-01-12
连云港市政府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 2017-02-16
连云港市政府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 2016-02-02
连云港市政府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 2015-02-05
连云港市政府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 2014-01-29
连云港市政府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 2013-01-10
连云港市政府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 2012-04-18
连云港市政府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 2011-04-18
连云港市政府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 2010-01-29
连云港市政府2009年政府工作报告 2009-01-30
连云港市政府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 2008-01-25
连云港市政府2007年政府工作报告 2007-02-06
连云港市政府2006年政府工作报告 2006-01-17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2020年11月大事记 2020-12-10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2020年10月大事记 2020-11-18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2020年9月大事记 2020-10-20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2020年8月大事记 2020-09-14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2020年7月大事记 2020-08-13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2020年6月大事记 2020-07-14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2020年5月大事记 2020-06-08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2020年4月大事记 2020-05-11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2020年3月大事记 2020-04-10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2020年2月大事记 2020-03-11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2020年1月大事记 2020-02-18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2019年12月份大事记 2020-01-15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2019年11月份大事记 2019-12-09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2019年10月份大事记 2019-11-08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2019年9月份大事记 2019-10-12
《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双过半”情况通报 2020-07-20
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150项目标任务全年完成情况督查通... 2020-01-17
1-11月份全市利用外资情况督查通报 2019-12-16
全市农民增收工作情况督查通报 2019-09-30
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落实情况督查通报 2019-07-25
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150项目标任务“双过半”情况督查... 2019-07-23
50件民生实事推进落实情况督查通报 2019-05-21
全市创森暨国土绿化工作督查情况通报 2019-04-17
关于近期农业安全生产督查情况的通报 2019-04-16
关于2018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化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的督查通报 2019-01-25
关于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1-6月份计划执行情况的督查通报 2018-07-24
市旅游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交办任务完成情况督查报告 2018-07-04
第22次政府常务会交办的8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督查报告 2018-06-12
第21次政府常务会交办的10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督查报告 2018-05-18
关于全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2018-02-13
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34124号提案的答复 2020-07-15
对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078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2020-07-06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246号建议的答复 2020-06-22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34265号提案的答复 2020-06-22
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34130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2020-05-21
对市人大十四届三次会议第3124号建议的答复 2019-08-07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093号建议的答复 2019-08-07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委员会二次会议第8239号提案的回复 2019-08-06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097号建议的回复 2019-08-05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8260号提案的答复 2019-08-01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8407号提案的答复 2019-08-01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8194号提案的答复 2019-08-01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087号建议的答复 2019-08-01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8238号提案的答复 2019-08-01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8282号提案的答复 2019-08-01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0-03-31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0-01-31
- 连云港市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9-02-28
- 连云港市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8-02-28
- 连云港市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7-02-28
- 连云港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6-03-31
- 连云港市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5-03-31
- 连云港市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4-03-31
- 连云港市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3-03-30
- 连云港市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2-03-30
- 连云港市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1-03-28
索 引 号 | k12498411/2012-00128 | ||
发布机构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2-08-07 |
标 题 | 关于加强全市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 ||
文 号 | 连政办发〔2012〕114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一、拓宽安置渠道,促进孤儿回归家庭融入社会;二、加强孤儿保障体系建设,切实维护孤儿基本权益;三、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提升专业服务水平;四、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孤儿保障工作机制。 | ||
时 效 |
关于加强全市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
全市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孤儿保障体系,全面提升我市孤儿保障工作水平,切实维护孤儿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1〕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拓宽安置渠道,促进孤儿回归家庭融入社会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条件负责孤儿的认定工作。按照有利于孤儿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以孤儿重返家庭、回归社会为目标,进一步拓展安置渠道,妥善安置孤儿。
(一)亲属抚养。孤儿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要依法承担抚养义务、履行监护职责;鼓励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孤儿监护人;没有前述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孤儿合法权益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机构养育。对没有亲属和其他监护人抚养的孤儿,经依法公告后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可在社区购买、租赁房屋,或在机构内部建造单元式居所,为孤儿提供家庭式养育。
(三)家庭寄养。由孤儿父母生前所在单位或者孤儿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可由监护人对有抚养意愿和抚养能力的家庭进行评估,选择抚育条件较好的家庭开展委托监护或者家庭寄养,县(区)民政部门按月发放基本生活保障经费。
(四)依法收养。对公民依法收养的孤儿,需要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手续的,公安部门应及时予以办理,并在登记与户主关系时注明子女关系。对寄养的孤儿,寄养家庭有收养意愿的,应优先为其办理收养手续。儿童福利机构要继续积极稳妥开展涉外收养工作。
二、加强孤儿保障体系建设,切实维护孤儿基本权益
(一)全面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为保障孤儿基本生活需要,我市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确定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我市现执行福利机构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在此基础上,每年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提高孤儿养育标准。各县(区)要将孤儿基本生活费列入财政预算,除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外,落实孤儿养育标准的其余所需资金由各县(区)财政负担。市级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基本生活费由市财政负担。民政、财政部门要建立严格的孤儿基本生活费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按时足额发放到位,严禁挤占挪用。
(二)提高孤儿医疗保障水平。将孤儿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覆盖范围。孤儿的参保费用通过现行城乡医疗救助渠道予以缴纳;孤儿的住院和大病门诊医疗在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相关政策后,个人负担部分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解决。卫生部门要对儿童福利机构为孤儿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给予支持和指导。鼓励地方政府和社会慈善组织为孤儿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或补充保险,支持医疗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减免孤儿医疗费用。继续落实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和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工作。
(三)落实孤儿教育保障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龄前孤儿到学前教育机构接受教育的,当地政府要予以资助。要将义务教育阶段的孤儿寄宿生全面纳入生活补助范围,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对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孤儿,纳入国民教育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优先予以资助,其入学费用,机构内孤儿由儿童福利机构负担,散居孤儿当地政府要给予资助,符合救助条件的,优先安排各类助学救助。孤儿成年后仍在校就读的,继续享有相应政策,学校为其优先提供勤工俭学机会。切实保障残疾孤儿受教育的权利,具备条件的,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不适合在普通学校就读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不能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残疾孤儿,儿童福利机构要为他们设立特殊教育班,为其提供特殊教育。
(四)加强孤儿成年后的就业扶持。孤儿成年后,具备劳动能力、能自食其力的,各级政府应鼓励帮扶他们实现就业,并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免费职业介绍、职业介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对于成年后有劳动能力就业困难的孤儿,要提供针对性服务和就业援助,优先安排到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就业;在实施高校毕业生到社区、村任职选聘工作中,优先录用符合条件的孤儿。对不具备劳动能力的孤儿,可按三无、五保对象供养政策规定予以妥善安置。鼓励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成年孤儿,要给予场地安排、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服务和培训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五)强化孤儿住房保障和服务。居住在农村的无住房孤儿成年后,按规定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优先予以资助,由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优先安排宅基地,并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和当地村民帮助其建房。居住在城市的孤儿成年后,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或其他保障性住房保障条件的,当地政府要优先安排,应保尽保,对于民政部门认定的特殊困难孤儿,经财政和住房保障部门批准,适当减免租金。生活在儿童福利机构中的孤儿成年后,凡符合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应给予优先安排。对有房产的孤儿,监护人要帮助其做好房屋的维修和保护工作。
三、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提升专业服务水平
(一)完善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各地要加大建设资金投入,加快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十二五期间,市新建一所独立的儿童福利机构,人口超过100万或孤儿较多的县也要建设独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其他县要依托民政部门设立的社会福利机构建设相对独立的儿童福利设施,为其配备抚育、康复、特殊教育、技能培训的设施设备。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维修改造及有关设备购置,所需经费由财政预算、福利彩票公益金、社会捐助等多渠道解决。
(二)加强儿童福利机构专业化队伍建设。按照儿童福利机构的儿童数量及人员配备标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立公益性岗位和社会化用工等形式,充实儿童福利机构工作力量。科学设置儿童福利机构岗位,加强孤残儿童护理员、医护人员、特教教师、社工、康复师等专业人员培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对儿童福利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倾斜政策,将儿童福利机构中设立的特教班或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医护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分别纳入教育、卫生系统职称评聘体系,在结构比例、评价方面给予适当倾斜。积极推进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资格制度建设,促进儿童福利服务工作规范化发展。
(三)建立区域性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在整合儿童福利机构专业资源基础上,市、县(区)要依托福利机构建立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对申请收养孤儿家庭进行情况评估,对机构、散居孤儿养育状况进行监督评估,对监护人进行指导和培训,代理儿童权益的相关事务,为孤儿成长提供服务和支持。积极开展困境儿童福利服务工作,辐射有需求的家庭和社区。
四、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孤儿保障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切实加强对孤儿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孤儿福利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要健全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孤儿保障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孤儿保障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拓展儿童福利保障范围,推进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二)落实部门职责。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加强孤儿保障工作能力建设,充实儿童福利工作力量,做好孤儿认定和《儿童福利证》发放工作,建立孤儿档案库,强化对儿童福利机构和散居孤儿养育状况的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要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将孤儿保障所需资金纳入社会福利事业资金预算,通过财政拨款、彩票公益金等渠道安排资金,切实保障孤儿基本生活和儿童福利机构专项工作经费。司法部门要积极引导法律服务人员为孤儿提供法律服务,依法保护孤儿的人身、财产权利。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拐卖孤儿、遗弃婴儿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出具弃婴捡拾报案证明,并积极查找弃婴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的监督管理,医疗保健机构发现弃婴,应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不得转送他人。发展改革、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人口计生、妇儿工委、残联等部门要将孤儿保障有关工作列入职责和目标管理范围,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共同做好孤儿保障工作。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级政府要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慈幼恤孤的传统美德和人道主义精神,利用春节、六一儿童节等重要节日,走访慰问孤儿,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孤儿群体中。要通过各种媒体号召社会各界奉献爱心,鼓励民间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公民等社会力量支持参与儿童福利事业发展,为孤儿生存、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努力把我市孤儿保障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