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2498411/2018-00152
发布机构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8-06-07
标 题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 号 连政办发〔2018〕75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充分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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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政办发〔2018〕75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充分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一)精简审批事项

1. 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等事项的衔接落实,严格按照省统一安排优化调整行政权力事项清单,最大限度为市场主体松绑,为民间投资破除各种关卡。(牵头单位:市审改办、市政务办、市法制办)

2. 落实清理规范投资项目审批事项要求,有效合并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不增加行政审批事项和环节,切实防范权力复归和边减边增。(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审改办、市政务办)

(二)优化审批程序

3. 按照在线咨询、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网端推送、快递送达模式,加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政务服务网的数据对接,实现企业投资项目立项环节并联办理。推进不见面审批改革,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牵头单位:市政务办)

4. 开展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制试点,变先批后建先建后验。按照自愿委托、免费代办、全程服务、合法高效原则,开通绿色通道,积极推行代办服务。(牵头单位:市政务办)

(三)规范中介服务

5. 清理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打造网上超市平台,实现申请人自主公平比选中介机构。(牵头单位:市政务办、市工商局)

6. 严厉查处违规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物价局)

7.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多证合一,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二、强化引导,推动民间投资创新发展

(四)加快民间投资转型升级

8. 落实《中国制造2025连云港行动纲要》,推动民营企业加快腾笼换鸟、二次创业,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9. 实施培强培优企业行动计划,鼓励民营企业围绕新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等优势产业,延伸拓展产业链,培育千百亿产业集群。(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10. 打造一批省市互联网示范企业,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民营企业进入大数据产业及相关领域。(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11. 鼓励民营企业开展多元化农业投资,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推动民间资本与农户建立股份合作等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对带动农户较多的市场主体加大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市农委)

12. 推动民营企业技术改造,积极帮助民营企业争取省工业和信息化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省政府投资基金等。(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五)促进民间投资创新发展

13. 高水平建设科技创新载体,坚持以社会力量为主,运用市场机制、资本化途径,推动龙头企业建设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创新载体。(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14. 加快建设科技服务公共平台,依托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一批科技服务平台,创建一批高端装备制造业示范和特色产业基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15. 鼓励建设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和参与标准规范制定,对获批建设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修订的民营企业,给予一定资金奖励。(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16. 支持创建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型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17. 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推动民营企业联合研究机构开展多要素、多样化的政产学研用合作。(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18. 拓展科技成果转化渠道,支持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对技术转移机构促成在我市转化的项目,按照实际成交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技术转移机构奖励。(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19. 引导树立品牌意识,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江苏省质量奖的民营企业和获得驰名商标保护、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商标国际注册的民营企业以及申请注册农产品商标的涉农民营企业,分别给予一定资金奖励。(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

三、拓展渠道,加强民间投资融资支撑

(六)强化政府投资引导

20. 发挥财政性资金带动作用,通过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等多种方式,促进民营企业加大投资力度。明确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安排规则,对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21. 采取价格扣除、预留份额、评审优惠等措施,支持民营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在社会保障、公共文化和市政公共服务等领域,积极培育和扶持政府购买服务市场主体。(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七)创新金融支持方式

22. 加快完善普惠金融体系,建设普惠金融创新试验区,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完善特许经营权、收费权、知识产权等权利的确权、登记、抵押、流转等配套制度,发展和丰富循环贷款、专利质押融资等金融产品。(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市科技局)

23. 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发行境外债、企业债、公司债等,募集中长期发展资金。鼓励实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的民营企业通过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等场外市场上市(挂牌)融资。(牵头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

24. 加大对小微企业金融扶持,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银科互动、投贷互动等业务,深化小微企业转贷方式创新。实施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解决对民营企业抽贷、压贷、断贷等融资难题。(牵头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连云港银监分局)

25. 完善民营企业信用评级制度,优化授信管理和服务流程,严禁金融机构贷款附加不合理条件。(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连云港银监分局)

26. 加强有效担保服务,做大做强政策性担保和再担保机构,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多更好的融资担保服务。(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27. 落实民间资本准入平等待遇,加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放力度,禁止排斥、限制或歧视民间资本的行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28. 鼓励民间资本采取混合所有制、设立基金、组建联合体等多种方式,参与投资规模较大的PPP项目。(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29. 支持民间资本采取TOTROT等运作方式,规范有序盘活存量资产,丰富民营企业投资机会,实现投资良性循环。(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30. 通过适当延长合作期限、积极创新运营模式、充分挖掘项目商业价值等,分类明确PPP项目合理回报机制,合理确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价格收费标准,吸引民间资本参与。(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发改委)

31. 完善PPP项目库,对入库项目定期梳理并通过多种渠道向民间资本推介。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加快推进PPP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四、降低成本,激发民间投资动力活力

(九)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32. 加大政策解读力度,有效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33. 继续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34. 加强银行收费监管,督促商业银行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等收费规定,严禁各种不规范收费和不合理的贷款附加条件。(牵头单位:市物价局、市金融办、连云港银监分局)

35. 加强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和中介服务收费监管,组织开展降低成本政策落实及涉企收费检查,杜绝各类红顶中介及行业协会依托行政权力、垄断地位乱收费问题。(牵头单位:市物价局、市经信委、市工商局、连云港银监分局)

(十)降低企业运行成本

36. 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支持企业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保函等作为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缴纳方式。(牵头单位:市城建局)

37. 深化输配电价格改革,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和售电侧改革,支持民间资本参与电力市场竞争,扩大用户直供电规模及范围。(牵头单位:连云港供电公司)

38. 鼓励采取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先租后让、弹性出让等方式供应土地,用足用好标准厂房、科技孵化器等用地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五、守信履约,规范政务服务行为

(十一)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39. 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完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探索开展区域政务诚信状况评价,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专项资金安排、评先评优、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工作组织和绩效考核中应用政务诚信评价结果。(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40. 加强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投标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府采购方面的政务诚信责任制,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方责任人及其在项目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等阶段的诚信职责,完善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城建局)

41. 严格兑现依法合规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协议和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拒不执行,不得随意改变约定,不得出现新官不理旧账等情况。(牵头单位:市法制办、市政务办)

42. 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对地方政府拒不履行所作的合法合规承诺,特别是严重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破坏民间投资良好环境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对造成政府严重失信违约行为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惩戒到人。(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政务办)

43. 建立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畅通民意诉求和投诉渠道,引导和支持信用服务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对各地、各部门政务诚信建设绩效开展综合评价评级。(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政务办)

(十二)构建新型政商关系

44. 建立制度化、常态化政企沟通渠道,逐步推广企业评议政府服务和营商环境做法。加大对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创优等先进典型宣传力度,坚定企业发展信心。(牵头单位:市审改办、市政务办、市发改委)

45. 制定政商交往负面清单正面清单,着力破解亲而不清”“清而不亲等问题。(牵头单位:市审改办、市政务办)

46. 巩固政企双月座谈会等制度,进一步发挥工商联和协会商会在企业与政府沟通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倾听民营企业呼声,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47. 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大对知识产业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强化对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六、加强督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十三)完善督查推进机制

48. 市政府定期督查国家和省、市出台促进民间投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解决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大激励问责力度,对政策落实成效明显的给予激励支持,对落实不力的视情况予以通报、约谈和问责。

49. 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推动民间投资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研究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50. 市各牵头单位要细化政策举措,推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市发改委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实施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跟踪分析,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市政府。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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