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2498411/2025-00115 |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5-11-25 |
| 标 题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文 号 | 连政办规〔2025〕7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时 效 | 有效 | 文件下载 | 连政办规〔2025〕7号.pdf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十五届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连云港市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优化消费供给,扩大消费需求,改善消费环境,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居民就业增收行动
(一)大力促进就业创业。每年举办各类招聘活动500场次以上,每年新增城镇就业3.5万人。制定发布政府补贴性培训目录,每年开展补贴性技能培训3万人次以上。实施万名高校毕业生留连来连就业创业行动。加强对重点群体的创业扶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人、小微企业分别申请最高50万元、400万元富民创业贷款。适时适度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支持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工资合理增长。
(二)持续增加农民收入。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年内培育农村致富带头人和高素质农民1万人。推进农村集体产权流转全部“进场交易”,强化闲置资产资源盘活利用。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
(三)加力培育富民产业。实施“产业带+电商”富民专项行动,培育发展水晶、穿戴甲、水产品等10个特色富民产业带。支持企业拓展跨境电商业务,助力连云港产品出海。举办电商直播技能大赛、电商直播陪跑营等各类电商人才培训,每年组织电商人才培训不少于1万人次。培育发掘优秀主播,评选“十佳主播”“创意短视频”等奖项,对正面宣传连云港元素及品牌并取得较好成效的,经认定后给予一定奖励。
二、实施居民消费能力保障行动
(四)加大生育养育保障力度。完善生育支持政策和激励机制,有效降低生育、养育成本。给予3周岁以下婴幼儿每月300元育儿补贴。推动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提供儿科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儿科服务比例达到95%以上。支持社区建设普惠托育点,逐步建立普惠托育机构运营补贴制度。支持幼儿园开展托育服务。
(五)提高养老保障能力。鼓励社会资本发展养老产业,支持市属医疗机构与民营养老机构合作开展康养服务,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增设护理院。支持老年助餐服务发展,根据社区需求建设、改造升级老年助餐点。
(六)增强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推动取消基本医疗保险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支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员近亲属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和已参保近亲属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
(七)优化普惠教育服务。推动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着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逐步落实幼儿园免费教育。扎实做好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审批、规范管理。
(八)加强重点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开展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适时提高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体保障标准。加强对低收入群体中重残、重病等困难人员的社会关爱帮扶。向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
三、实施大宗消费更新升级行动
(九)做大做强大宗贸易。实施“连货连贸”行动计划,围绕产业链、港口物流链,每年系统梳理重点企业上游原料、下游产品大宗贸易服务需求,梳理港口重点货种进出两端分布情况,每年举办产业链、供应链对接会议,构建市级金融供应链服务体系,引导市级平台企业做优大宗贸易服务,实现从通道经济向枢纽经济转型,从生产加工到交易贸易并进,推动大宗商品全产业链集聚发展。
(十)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落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收储土地和城中村、城乡危旧房改造政策。进一步落实差异化住房信贷政策,优化个人住房套数认定办法,营造良好融资环境,增加高品质住房供给。优化公积金政策,支持刚需和改善性住房。
(十一)释放“以旧换新”消费潜力。落实国家“以旧换新”政策,强化政企联动、政银合作,联合推出惠民消费服务。每年组织200场以上“以旧换新”进基层活动。
(十二)激发汽车消费市场活力。开展汽车焕新促消费活动,发放乘用车消费券。鼓励引进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在连建立区域交付中心。每年举办大型车展不少于10场次,引导保险企业合理降低新能源车保险费用。推进汽车流通消费改革,支持消费型改装业态发展,拓展汽车租赁、赛事及房车露营等汽车后市场消费。
(十三)优化成品油消费市场。开展成品油“稳销量、促有序”行动,进一步加强成品油流通管理,规范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行为。优化成品油零售网点布局,支持加油站升级为综合能源站,融入加气、充电、光伏、储能以及商业零售等非油业务。争取尽快落地国际船舶保税油加注,建设区域性保税油加注、保税清洁能源加注、海事服务保障中心。
四、实施服务消费和高品质消费提质行动
(十四)促进餐饮住宿消费。实施“港城味道”品牌提升工程,争取获批“金茉莉”餐厅10家以上。每年举办连云港餐饮文化嘉年华,评选“年度港城美食必吃榜”“百道地标菜”。邀请“网红”直播,发布“港城美食数字地图”。引导住宿业特色化发展,打造康养酒店、度假酒店、城乡特色民宿等多元文化主题酒店,有序发展电竞酒店、集装箱酒店等创新业态,吸引更多游客留下来“游购娱”、住下来“食疗养”。
(十五)促进“连天下”等特色产品消费。实施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促进绿色、有机、名特优新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消费。每年组织不少于10场次老字号、“连天下”等特色产品促消费活动。推进本地优质特色产品“上平台、上商超、上连锁”。建设中(西)亚特色商品线下展销中心,联动连天下甄选线上商城,配套文化展演和特色饮食,打造区域性中(西)亚商贸、文化交流中心。
(十六)引导进口商品消费。发挥我市国际枢纽海港、陆海联运通道优势,鼓励企业拓展进口消费品货源渠道、销售渠道,探索设立“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品牌馆,打造以中亚、日韩为重点的进口商品集散中心、分销中心。鼓励发展“大宗进口+电商分销”模式。支持保税展示交易业态发展,为进口新品在国内销售提供便利。
(十七)引导家政服务提质升级。引进和培育一批品牌家政服务企业,引导企业向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的员工制企业转型。以市场化评价为基础,大数据分析顾客和企业雇主评价,三年培育认证1000名优质家政从业人员。开展巾帼家政进社区活动。
(十八)发展“社区+”便民融合消费。加快“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到2027年,改造老旧小区商业网点50个,新增或优化便民爱心早点车(摊)300个。搭建“港城高品质生活”服务平台,引导高品质和便民消费。鼓励物业企业与家政、养老、托育企业融合发展。
(十九)大力吸引外来消费。实施“引客入连”计划,加大宣传推介,发布“奔赴山海”精品旅游线路,吸引国内外游客来连旅游、研学、度假。对组织来连银发专列、旅游专列、婚旅专列的机构经认定给予一定奖励。用好240小时过境免签政策,支持更多优质商户申请离境退税商店,加快实现“即买即退”服务。优化免税店布局,合理布置离(进)境免税店、市内免税店,丰富免税店商品种类。做优中韩轮渡服务品牌。
(二十)发展商文旅融合消费业态。积极盘活现有场地设施,大力招引大型游乐综合体、休闲购物中心等商文旅融合项目,带动城市消费升级。每年开展“苏新消费·惠购港城”商文旅农体健融合促消费活动20场次以上。试点重点商贸企业白名单制度,白名单企业举办促消费活动实行备案管理。支持引进或举办大型演唱会、大型情景剧等营业性演出活动,将文体演出活动审批纳入“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适当放宽可售(发)票数量限制。办好西游记文化节、连云港之夏旅游节、连岛音乐节等特色文娱活动。支持博物馆开展研学实践教育,市属博物馆延长开放时间,全市博物馆年接待游客达到100万人次。
(二十一)释放体育消费潜力。办好省运会、“苏超联赛”等重点赛事,支持引进职业联赛等各类体育赛事,鼓励各县区组织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鼓励工会拓展使用会员会费支持职工开展体育健身活动或观看赛事。支持道路、水域、公园、体育场馆等公共资源向体育赛事活动开放,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因地制宜发展水上、低空、骑行、越野、漂流、冰雪等特色运动项目。大力发展赛事经济,放大“票根经济”效应,培育多元化消费场景。
(二十二)打造婚庆消费高地。以“山海情缘”为主题,每年组织多场婚恋活动,构建“婚庆+文旅+商贸”全链条消费场景,对活动组织方经认定给予一定补助。举办婚庆主持人大赛,评选“港城十佳婚庆主持人”。组织婚恋专列,提供港城山海特色婚礼、定制婚宴、蜜月旅行、婚庆度假等多元服务,吸引淮海经济区、沿陇海线区域新人体验山海情景婚礼。
(二十三)大力发展银发消费。支持我市医药企业开发抗衰老产品、智能辅助器具、保健药品、滋补食品,打造更多药食同源品牌。引导电商平台、大型商超设立银发消费专区,支持景点景区发展银发消费场景。推动连云港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项目与康养、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着力建设连云新城医养、康养、旅居养老发展集聚区。
(二十四)培育引进首发首店经济。支持国内外具有引领性的品牌企业在我市开设首店,鼓励举办首发首秀首展活动,成效显著的,经主管部门认定,给予一定补贴。支持首店经济集聚发展,对新集聚首店达到一定数量、成效明显的商业综合体、步行街区运营机构,经主管部门认定,给予一定奖励。到2028年,引进、培育首店不少于200家。
(二十五)支持潮店网红店招引培育。围绕年轻消费群体,实施“潮店点亮计划”。对新开业达到一定客流量、成效显著的潮店,经主管部门认定,给予一定奖励。建立“潮店孵化基地”,为创业者提供选址指导、流量扶持、供应链对接等全链条服务,每年培育网红品牌10个以上。培育“港城伴礼”特色伴手礼品牌,打响“西游文创”等区域文创品牌。
(二十六)大力发展海洋消费。发挥连云港山海资源优势,开发高附加值、多元化海洋消费产品,加快释放邮轮、游艇、海钓、潜水、帆船、海洋食品、海上定制航线等海洋特色消费。依托“山海康养”资源,推广山海观日出、海岛慢生活、海洋药膳、沙疗康养、温泉康养等特色服务。到2027年,开发连岛沙疗养生基地等康养文旅融合项目10个。大力培育海洋食品,每年培育评选连云港海洋食品优质品牌10个。
(二十七)激发夜间消费活力。鼓励夜间经济集聚区建设“夜品美食”“夜购名品”“夜游美景”“夜娱潮玩”“夜赏雅剧”等多元消费体验场景,打造“夜港城”品牌。鼓励特色商业街区规范开展店外促销和外摆经营活动,适当延长夜间营业时间。到2026年,培育10个省、市级夜间经济集聚区,对成功创建省级、市级夜间经济集聚区的管理运营主体分别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二十八)促进特色文化IP消费。大力发展“IP+旅游+商业”的全链条消费模式。积极培育引进“谷子经济”,支持建设“谷子产品集合地”。鼓励发展宠物经济、治愈经济、氛围感经济等新兴业态,满足群众情绪消费、兴趣消费。每年评选港城新消费IP,对获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支持微短剧发展,促进影视关联消费。鼓励在连云港取景拍摄制作微短剧,对连云港元素突出且促进旅游宣传的微短剧,经主管部门审核,给予每集1万元奖励,每部最高不超过10万元。打造沉浸式西游文化、镜花缘文化、徐福文化剧场,对组织大型情景剧演出的机构,年接待游客较多、成效明显的,经主管部门审定,给予一定奖励。
(二十九)高质量发展展会经济。鼓励各类展览机构在我市举办各类展会,根据展会影响力(采购商构成名单、专业参展商构成名单),经主管部门认定,给予布展成本的30%、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补助。对市场化运作、场馆使用面积在0.5万(含)平方米以上、展期3天(含)以上的新办展会,经主管部门认定,给予每个展会每年(届)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培育期不超过3年。
(三十)大力发展数字消费。加强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支持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数字教育、智慧养老等新消费模式。引进和培育数字经济平台,积极培育本土数字消费品牌。
五、实施消费服务保障提升工程
(三十一)优化消费环境。进一步完善消费配套设施,到2026年,在重点商圈新增2000个智慧停车位,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周末及节假日免费对外开放。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开展“315护航行动”,严打假冒伪劣,年度公示“红黑榜”企业。建立商业预付卡监管联动工作机制,严打预付卡领域违法行为。
(三十二)强化消费服务保障。落实个人消费贷款贴息政策,降低居民消费信贷成本。市级层面每年投入消费提振专项资金,统筹用于消费新业态发展、首发首店培育、夜间经济发展、消费品牌打造以及各类促消费活动。建立提振消费工作协调机制,解决消费领域问题困难,加快建成区域性消费中心城市。
本政策措施自2025年11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