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 2021-04-30 08:40:09 字体: [ ]

(2021年4月)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及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根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yg.gov.cn);

2.《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报》;

3. 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4. “我的连云港”APP;

5. 市档案馆、市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6. 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市政府办公室受理机构为政务公开处

受理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1807房间;

受理时间:8:30-12:00,15: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18-85831098。

2.信函或传真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处(收),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22006。

传真号码:0518-85832112。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连云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打印,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机关将视情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仍无法确定的,本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执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处具体承办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办公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联系电话:0518-85831098;传真号码:0518-85832112;电子邮箱:lygzwgk@126.com。(本邮箱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接收渠道”。)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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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件
省级文件
市级文件
市政府工作机构及职能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2019-04-02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9-04-01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 2019-03-31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19-03-31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外事与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2015-07-30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5-07-30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15-07-30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15-07-30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 2015-07-30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2011-07-25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沿海地区发展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1-07-22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 2010-09-30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0-09-30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0-09-30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0-09-30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 2010-09-30
市政府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失效文件
政府大事记
政务督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民防局(连云港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时间: 2010-07-13 00:00:00 阅读次数: 字体: [ ]信息来源: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民防局(连云港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连云港市民防局(连云港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69号)和《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连发〔20102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更名为市民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承接省民防局下放的防护级别为5级以下(含5级)的人防工程拆除报废审批权。

(三)加强民防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的职责。

(四)加强市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和管理,为市政府处置突发事件提供相关保障,参与相关抢险救灾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中央军委关于民防、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全市民防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制定全市年度民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市民防宣传、教育计划,并督促贯彻实施。

(三)负责拟订市民防指挥系统转入战时体制方案。组织拟订和修订市防空袭预案、民防应急预案。指导监督检查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检查指导民防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民防、人民防空训练、演习。组织指导制定战时城市人口疏散计划和疏散区域建设。负责市人防指挥所、市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相关抢险救灾工作。

(四)负责全市民防通信、警报及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为市委、市政府、警备区组织指挥全市民防、人民防空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行动提供相关保障。

(五)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人民防空防护等事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六)依法筹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编制、申报、审批人民防空经费预算决算。监督检查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和制度执行情况。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管理。

(七)负责人民防空整体平战结合和人防工程、指挥、通信等设备设施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八)组织开展全市民防、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负责民防科技情报、项目和成果管理,指导民防学会建设。

(九)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连云港场外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连云港警备区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防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规与宣传教育处)

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和重要事项督办;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文电处理、会务组织和机要、档案、办公自动化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机关资产管理和后勤工作;组织协调开展民防科研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民防、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承担相关民防、人民防空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监督指导民防行政执法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民防、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协调组织开展民防知识教育普及与技能培训工作。

(二)应急指挥与通信处

负责拟订市民防指挥系统转入战时体制方案和防空袭预案等相关民防应急预案,协助完善相关抢险救灾预案;承担民防、人民防空指挥文件、图表、资料的拟制和标绘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检查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承担组织指导民防专业队伍、民防志愿者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民防疏散区域、疏散基地和应急避险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组织民防、人民防空训练、演习工作;承担民防知识教育普及与技能培训工作;承担市人民防空指挥部的具体工作,协助实施战时人民防空行动、平时抢险救灾的组织指挥。负责拟订全市民防通信及信息化建设规划;承担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民防指挥通信、警报通信网和指挥信息系统建设计划工作;承担组织落实民防通信及信息化建设技术标准和设备选型要求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市人民防空基本指挥所、应急指挥中心和机动指挥所的维护和管理工作;承担组织战时和应急情况下的警报信号发放和指挥通信保障工作。

(三)工程管理处

负责组织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并督促检查实施;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开发利用工作,承担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人民防空防护等事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大中型人防工程项目的论证、申报和小型人民防空工程项目论证审核工作;承担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审批和易地建设核准工作;承担组织单建式和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审批和竣工验收工作;承担人防工程设计、质量监督、造价管理工作;承担组织指导人防工程的标注、标识、维护管理和平战功能转换工作;承担防护5级以上的人防工程拆除报废申报和防护5级以下(含5级)的人防工程拆除报废审批工作;承担人防工程设计单位、监理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初审、报批工作。

(四)执法监督处

负责民防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承担查处违反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行为和案件工作;承担平战结合及人防工程的开发利用工作;承担依法结合新建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的登记发证和使用管理工作;承担监督人防工程平时安全使用和民防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计划财务处

负责编制和管理全市民防、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负责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承担全市人民防空经费预算编制和决算报批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工作;承担县区人防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人民防空内部财务审计工作;承担人防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人民防空综合统计工作;承担政府采购项目手续办理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民防局(市人防办)机关行政编制为13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市人防办主任)1名,副局长(市人防办副主任)2名;正副处长(主任)6名,其中正处长(主任)5名,副处长(副主任)1名。

五、其他事项

市核应急办公室设在市民防局,市场外核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由市核应急管理处承担。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