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 2021-04-30 08:40:09 字体: [ ]

(2021年4月)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及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根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yg.gov.cn);

2.《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报》;

3. 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4. “我的连云港”APP;

5. 市档案馆、市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6. 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市政府办公室受理机构为政务公开处

受理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1807房间;

受理时间:8:30-12:00,15: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18-85831098。

2.信函或传真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处(收),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22006。

传真号码:0518-85832112。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连云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打印,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机关将视情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仍无法确定的,本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执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处具体承办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办公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联系电话:0518-85831098;传真号码:0518-85832112;电子邮箱:lygzwgk@126.com。(本邮箱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接收渠道”。)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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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件
省级文件
市级文件
市政府工作机构及职能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2019-04-02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9-04-01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 2019-03-31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19-03-31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外事与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2015-07-30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5-07-30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15-07-30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15-07-30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 2015-07-30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2011-07-25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沿海地区发展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1-07-22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 2010-09-30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0-09-30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0-09-30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0-09-30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 2010-09-30
市政府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失效文件
政府大事记
政务督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时间: 2010-09-30 00:00:00 阅读次数: 字体: [ ]信息来源: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七月十七日


连云港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69号)和《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连发〔20102),设立市司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劳动教养工作职能。

(三)将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划给市委政法委员会。

(四)加强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职责。

(五)加强指导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职责。

(六)加强指导管理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区)和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监督在我市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

(四)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导承办全市重大法律援助案件。

(五)指导协调全市148法律服务工作,负责解答和分流148法律咨询。

(六)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帮教安置工作,协调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和过渡性安置工作。

(八)协调指导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九)管理监督全市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仲裁机构登记的审查、申报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对外交流合作,承办司法行政涉港澳台法律事务。

(十二)指导全市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

(十三)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协助管理各县区司法局领导干部,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相关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

(十四)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警车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字材料、文电、会务、机要、保密、统计、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建议提案、督查督办和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新闻宣传工作;指导系统内涉外、涉港澳台交流合作等事务。

(二)政治部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组织人事及机构编制工作;制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管理各县区司法局领导班子;承办局管干部的考核任免和协管干部的考察工作;负责系统内的普法教育工作;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表彰奖励工作;配合做好法律服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

(三)法制处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协调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调研起草工作;审核管理机关制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机关政务公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法律政策理论调研工作;负责全市仲裁机构登记的审查、申报工作;承担市法学会秘书处日常工作。

(四)法制宣传处

拟订全市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对外法制宣传工作;管理、指导全市民主法治村(社区)的创建工作;承担市法制宣传教育协调指导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律师管理处

指导、监督律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全市律师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的初审工作;负责全市律师执业核准、变更和撤销;指导监督全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监督在我市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和我市律师事务所在市外设立分支机构的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参与律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指导市律师协会的工作。

(六)公证管理处

指导、监督公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全市公证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的初审工作;负责全市公证员执业审批的初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参与公证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指导市公证协会的工作。

(七)法律援助管理处(市法律援助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法律援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法律援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法律援助业务培训;协调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案件受理争议,组织、指导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法律援助案件和全市公益性法律援助事项的办理。

(八)司法鉴定管理处

指导、监督司法鉴定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登记的初审工作;遴选和管理市级司法鉴定机构;指导监督全市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执业活动,负责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组织指导全市司法鉴定人业务培训;参与司法鉴定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指导市司法鉴定协会的工作;承担市司法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九)基层工作处

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建设;指导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工作;承担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指导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的工作。

(十)社区矫正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社区矫正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社区矫正的发展规划、工作部署、规章制度;管理、指导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开展社区矫正理论研究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社区矫正业务培训;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承担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帮教安置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安置帮教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安置帮教的发展规划、工作部署、规章制度;指导、协调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和过渡性安置工作。承担市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国家司法考试处(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全市国家司法考试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制定全市司法考试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承办全市国家司法考试考务工作;复核、报批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材料,负责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管理工作;参与指导面向社会的法学教育工作。

(十三) 148 协调管理处

制定全市148法律服务工作的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148法律服务工作的队伍建设、装备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会办和处理148分流的重大、疑难案件和事项;接听和解答群众来电来访。

(十四)计财装备处(审计处)

制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装备配备规划,负责装备的计划、审核、分配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警车及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行业协会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经费、固定资产管理及公务接待、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离退休干部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司法局机关核定政法专项编制为60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处长(主任)27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4名,副处长(副主任)13名。另核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团委书记各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职能编制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连云港警备区。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7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