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 2021-04-30 08:40:09 字体: [ ]

(2021年4月)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及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根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yg.gov.cn);

2.《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报》;

3. 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4. “我的连云港”APP;

5. 市档案馆、市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6. 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市政府办公室受理机构为政务公开处

受理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1807房间;

受理时间:8:30-12:00,15: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18-85831098。

2.信函或传真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处(收),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22006。

传真号码:0518-85832112。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连云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打印,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机关将视情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仍无法确定的,本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执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处具体承办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办公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联系电话:0518-85831098;传真号码:0518-85832112;电子邮箱:lygzwgk@126.com。(本邮箱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接收渠道”。)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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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件
省级文件
市级文件
市政府工作机构及职能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2019-04-02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9-04-01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 2019-03-31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19-03-31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外事与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2015-07-30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5-07-30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15-07-30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15-07-30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 2015-07-30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2011-07-25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沿海地区发展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1-07-22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 2010-09-30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0-09-30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0-09-30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0-09-30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 2010-09-30
市政府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失效文件
政府大事记
政务督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供销合作总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时间: 2010-09-30 00:00:00 阅读次数: 字体: [ ]信息来源: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供销合作总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年九月二十三日

连云港市供销合作总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连发20102号)精神,设立市供销合作总社。市供销合作总社是全市供销合作社的联合体和理事机构,是市级社社有资产管理机构,为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组织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职责。

(三)增加组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产品经纪人和农民技能培训职责。

(四)推进社有企业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做大做强社有企业;加强并完善约束监督机制。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二)负责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成员社的改革和发展;参与供销合作事业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政策的拟订。

(三)负责制定全市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加快发展农业生产资料、日用品、农产品、再生资源、烟花爆竹、非处方药品等连锁经营网络。

(四)组织、指导和带领农民群众兴办多种形式的合作经济组织;指导系统组织、领办和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社;负责加强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供销合作社系统行业协会建设;指导推进农产品市场建设。开展农村信息化网络建设,为成员社提供信息等服务。参与组建村镇银行,研究、推动适合农村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

(五)根据市政府授权对农业生产资料、再生资源及棉花等农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做好化肥、农药、棉花等重要物资的储备、调运和供应工作。

(六)依法管理社有资产的运营;行使本级社社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深化本级投资企业改革发展,做大做强社有企业。建立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

(七)负责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教育培训规划,组织指导系统开展干部职工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产品经纪人、农民技能的教育与培训。

(八)指导主管社团的业务工作及成员社的业务活动,组织开展与国内外合作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九)承办市政府授权或委托的其他职责任务;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供销合作总社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

协助市总社领导处理日常工作,拟订市总社主要工作计划、工作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宣传、信息、调研、保密、政(社)务公开和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安全、后勤保障;承担监事会的相关工作。

(二)发展规划处

负责拟订系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组织系统年度目标、经营指标的考核;组织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负责系统农资、棉花、回收废旧金属、烟花爆竹等市场的管理工作;负责系统项目投资管理、质量安全、信息统计、经济普查工作;指导系统外事、外经、外贸、外资工作;指导系统化肥储备和供应工作;指导系统行业协会建设。

(三)合作事业处

负责拟订系统合作事业发展规划,协调相关政策以及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负责指导系统合作社制度建设;负责指导全市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发展和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经纪人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合作社文化建设、文明行业创建和普法宣传工作,负责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统一推广使用和规范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的上报、考核工作和系统为农服务指标考核工作。组织指导系统防疫、防汛、抗旱工作。

(四)财会审计处

编报并落实市总社年度财务计划,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财务、会计、审计制度;负责市总社机关财政经费预决算的编制和管理核算工作;争取并管理和监督供销合作事业发展扶持资金使用;指导系统财务、会计、审计工作和经营绩效评价、考核工作,上报系统会计、审计报表,编写财务分析和专项分析;负责系统内审工作的指导检查,负责市总社全资、控股企业单位年度审计和领导离任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负责推动系统会计、审计信息化建设,做好系统财会、审计人员专业培训和会计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市总社主管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的财务监管和审计监督工作。

(五)资产管理处(市直工作处)

负责拟订市总社本级经济发展规划;负责社有资产的运营、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承担本级社有产权、股权和债权的管理工作,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指导本级投资企业改革和发展,推动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拟订社有资产重组、整合的指导意见;指导系统社有资产的管理和运营;负责市直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六)政治处

负责系统党建、组织、宣传和共青团工作;负责拟订全市供销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承担市总社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教育、劳动工资、社会保障、职称评聘和出国人员政审等工作;负责市总社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指导市总社四城同创、扶贫工作;负责信访工作;承办全市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及其理事会、监事会的有关组织人事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本局及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供销合作总社机关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0名。

领导职数为:理事会主任1名、副主任3名,监事会主任1名;正副处长9名,其中,正处长6名、副处长3名。另核工会主席、离退休干部处处长、团委书记各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职能编制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连云港警备区。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9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