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 2021-04-30 08:40:09 字体: [ ]

(2021年4月)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及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根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yg.gov.cn);

2.《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报》;

3. 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4. “我的连云港”APP;

5. 市档案馆、市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6. 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市政府办公室受理机构为政务公开处

受理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1807房间;

受理时间:8:30-12:00,15: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18-85831098。

2.信函或传真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处(收),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22006。

传真号码:0518-85832112。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连云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打印,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机关将视情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仍无法确定的,本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执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处具体承办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办公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联系电话:0518-85831098;传真号码:0518-85832112;电子邮箱:lygzwgk@126.com。(本邮箱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接收渠道”。)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557968001116.png

国家文件
省级文件
市级文件
市政府工作机构及职能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2019-04-02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9-04-01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 2019-03-31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19-03-31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外事与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2015-07-30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5-07-30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15-07-30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15-07-30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 2015-07-30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2011-07-25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沿海地区发展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1-07-22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 2010-09-30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0-09-30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0-09-30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0-09-30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 2010-09-30
市政府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失效文件
政府大事记
政务督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时间: 2010-09-30 00:00:00 阅读次数: 字体: [ ]信息来源: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连云港市规划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69号)和《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连发〔20102号),设立市规划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村镇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组织制订全市有关城乡规划、村镇规划、城建档案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措施以及有关技术性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村镇规划,并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参与制定近期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城市地下空间开发项目的规划实施意见。参与研究制定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和区域经济开发规划。

(三)负责审核上报城市重要的详细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县政府所在地镇以及市、县重点中心镇总体规划,并根据法律规定审批详细规划、城市规划区内建制镇总体规划。

(四)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参与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参与各县属于国家和省、市批准的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可行性研究,并按法定管理权限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五)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受理建设项目用地的申请,核定用地位置、界限,按规划确定土地使用性质和建设内容,提供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审核建设单位提交的规划设计总图,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审批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和计划;提供招标拍卖地块的规划条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城市用地分等级工作。

(六)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受理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市政设施(包括道路、管线、桥梁、涵洞、建筑物室外装修等)建设项目的建设申请;负责大型户外广告(构筑物类)的规划定点;提供建设工程规划条件,审定建设项目建设设计方案和建筑施工图;确认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放线、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负责城市规划建设资料的档案管理。

(七)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村镇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市域内村镇规划工作。

(八)负责城乡规划的设计管理;负责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审查和行业管理。

(九)负责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负责全市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十)负责全市规划系统科技进步、信息化建设工作,促进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县规划管理部门的业务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规划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城建档案管理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党务、政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局党组的日常业务、局机关党的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信息处理、对外联络、会议组织、文稿审核;负责全局目标管理、网络维护;负责局综合计划、审计的归口管理;拟定实施局年度预决算、国家资产投资计划和基本建设计划;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和资产管理;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局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政治教育、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管干部的考察、调配、任免、奖惩、青年干部的选拔培养和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系统机构编制、人事人才工作;负责全市规划和城市测绘专业人员技术职称评定审核上报和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负责局系统的文书档案、人事档案、财务档案管理工作,依法对违反城建档案的单位的行政处罚。负责局计生、统战工作。

(二)综合规划处

参与制定各类规划编制;负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受理、初审、送达工作;参与一书两证前置条件联审工作;参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方案、施工图的审核;负责核发、变更(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负责规划许可项目办结后材料整理、统计、归档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修订、审查地方配套的行政措施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宣传和咨询工作;负责本系统信访工作;负责规划公示工作;负责组织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承办城乡规划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对规划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等批后管理工作。协助总工程师办公室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工作。

(四)用地规划处

参与组织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参与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参与其它规划的编制工作和各类规划的审查工作;参与编制近期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等建设规划;参与编制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和计划;拟定招标拍卖地块的规划条件,参与编制城市用地分等定级工作;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不含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的选址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拟定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条件;参与相关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负责大型户外广告(构筑物类)设置的选址。

(五)建筑规划处

参与各类规划编制和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建筑工程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修规总平面及建筑施工图审查工作,对规划条件进行会签;负责建设工程放线管理,参与政策法规处批后管理工作;负责建(构)筑物的室外装饰、装修工程的规划管理。

(六)市政规划处

负责配合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对外交通设施和城市内部交通设施,水资源、供水和排水设施,供电、供气和供热设施,邮政、电信、广播和电视设施,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设施,消防、防洪(汛)、防空袭、防风雷、抗震等设施)专业规划及近期的建设规划;参与其它城市规划的编制工作;拟定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的规划条件,负责组织城市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对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进行会签;负责市区范围内道路市政工程和市域范围内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

(七)村镇(民房)规划处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村镇规划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村镇建设规划工作;组织编制、审查城市规划区内村镇规划建设发展规划;指导省、市新型小城镇的规划建设工作;参加小城镇规划建设执法检查,组织全市村镇规划管理人员培训;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农村集体土地上村民自建住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查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规划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4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处长(主任)13名,其中正处长(主任)7名,副处长(副主任)6名。

五、其他事项

根据市政府规定,管理市规划局东区分局、新浦规划分局、海州规划分局、总工程师办公室(技术咨询中心)等机构。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职能编制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连云港警备区。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9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