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 2021-04-30 08:40:09 字体: [ ]

(2021年4月)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及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根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yg.gov.cn);

2.《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报》;

3. 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4. “我的连云港”APP;

5. 市档案馆、市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6. 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市政府办公室受理机构为政务公开处

受理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1807房间;

受理时间:8:30-12:00,15: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18-85831098。

2.信函或传真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处(收),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22006。

传真号码:0518-85832112。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连云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打印,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机关将视情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仍无法确定的,本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执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处具体承办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办公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联系电话:0518-85831098;传真号码:0518-85832112;电子邮箱:lygzwgk@126.com。(本邮箱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接收渠道”。)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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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件
省级文件
市级文件
市政府工作机构及职能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2019-04-02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9-04-01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 2019-03-31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19-03-31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外事与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2015-07-30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5-07-30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15-07-30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15-07-30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 2015-07-30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2011-07-25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沿海地区发展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1-07-22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 2010-09-30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0-09-30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0-09-30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0-09-30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 2010-09-30
市政府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失效文件
政府大事记
政务督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时间: 2010-07-15 00:00:00 阅读次数: 字体: [ ]信息来源: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连云港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69号)和《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连发〔20102号),设立市统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服务业统计、能源统计和社会发展统计方面的有关职责。

(三)增加全面小康监测、科学发展评价考核监测统计方面的有关职责。

(四)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统计制度及统计标准,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各县区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指导和规范全市统计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组织实施对县区政府以及市级部门和单位的统计督查和对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监审。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运输邮电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和环境及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社会福利业、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金融、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基本单位、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基本状况的统计调查和反映社情民意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环境保护、对外贸易、对外经济、财政、税收、就业、妇女儿童、基本单位登记注册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七)组织各地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八)组织实施全面小康监测、科学发展评价考核监测统计方面的工作。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九)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十)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及运行规则,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组织实施统计工作方面的地区性交流合作项目和有关统计资料的交换工作。

(十二)协助管理县区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和省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省统计局连云港调查局和直属事业单位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管理国有资产和后勤服务工作;承担局机关、直属单位和省属调查局各项经费的预算、核算、决算工作,负责全市统计系统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经费的财务管理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承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及人事管理工作;协助省统计局管理连云港调查局的机构编制及人事管理工作;协助管理县区统计局正、副局长的有关工作;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承担机关外事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统计法制建设和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反统计法规的行为和案件;审批统计调查计划和方案;负责指导和协调本局各专业处室的统计检查和统计监审;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负责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基本单位统计并管理名录库。

(三)综合统计处(国民经济核算处)

组织实施全面小康监测、科学发展评价考核工作;整理并提供经济、社会、科技等综合性资料,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对经济社会发展等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做好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工作;搜集整理市、县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情况指标,组织编印主要统计资料。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和民营经济统计制度,核算全市及各县区地区生产总值,监督管理各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组织实施城乡划分清查,做好统计区划代码标准编制;完成投入产出、外国专家在华工作情况、国防潜力动员(经济动员)等调查工作。

(四)工业统计处(能源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利用调查统计数据对工业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监测;负责开展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工作;组织实施对本地区、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相关部门的行业统计工作;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五)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和房地产市场的统计与监测;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建设、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相关部门的行业统计工作;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六)贸易外经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市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成品油经营企业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等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三外”、旅游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的基础工作;负责贸易业、住宿餐饮业、旅游业、外向型经济等统计监审工作;开展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提供统计服务,进行统计分析。

(七)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劳动力、工资、科学技术和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妇女儿童等统计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八)服务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市服务业和运输邮电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税收等统计数据;负责相关数据的核算工作;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1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处长(主任)11名,其中正处长(主任)8名,副处长(副主任)3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