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及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根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yg.gov.cn);
2.《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报》;
3. 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4. “我的连云港”APP;
5. 市档案馆、市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6. 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市政府办公室受理机构为政务公开处
受理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1807房间;
受理时间:8:30-12:00,15: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18-85831098。
2.信函或传真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处(收),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22006。
传真号码:0518-85832112。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连云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打印,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机关将视情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仍无法确定的,本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执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处具体承办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办公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联系电话:0518-85831098;传真号码:0518-85832112;电子邮箱:lygzwgk@126.com。(本邮箱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接收渠道”。)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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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41349号提案的答复 2022-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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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1-01-31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0-03-09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0-01-31
- 连云港市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9-02-28
- 连云港市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8-02-28
- 连云港市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7-02-28
- 连云港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6-03-31
- 连云港市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5-03-3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69号)和《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连发〔2010〕2号),设立市交通运输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三)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航空产业管理和地方铁路建设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四)加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编制的组织协调职责。加强交通安全生产监管和指导应急处置的职责。加强全市公路、内河港口、内河航道、民用机场等交通工程建设监督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地方性行政措施草案,拟订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内河港口、内河航道、地方铁路、民用航空和交通物流业等行业规划。组织编制城市客运发展规划,参与城市客运有关设施的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点和大中型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内河港口岸线、陆域、水域的统一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城市公共交通及出租汽车运输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枢纽管理工作。拟订有关交通物流业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五)指导全市路政、运政、航政、港政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内河通航水域的水上安全监督、内河救助打捞工作。负责船舶检验和船舶防污监督管理工作。
(六)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投融资政策和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协调并参与交通运输建设资金筹集,负责提出交通运输专项资金安排意见,负责交通运输预算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管。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七)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与信息化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攻关。指导协调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项目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并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技术、环保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运输。
(九)负责全市地方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和有关协调工作。组织引导航空产业发展,依法对民用机场、航空单位实施监督管理。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工作。
(十)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利用外资和国际交流合作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处理局党委、行政的日常事务工作;参与重大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承担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政务督查、目标考核、信息公开、来信来访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重要会议、活动;承担局机关公务接待、后勤保障、资产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政策研究;承担地方行政措施的规划和起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与备案;指导和协调交通运输行业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指导和协调处理全市交通运输重点工程项目有关的政策研究和法律事务;组织和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行政执法、行政复议、执法监督和执法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协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级交通运输行政许可统一受理、统一审批、统一送达工作,承办局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综合计划处(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办公室)
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总体规划和地方铁路、民用机场、公路、水路、内河港口、枢纽等发展规划;拟订交通运输行业投资政策,参与拟订交通运输行业筹融资政策;拟订交通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交通建设前期管理和概预算管理工作;承担交通重点工程项目的预可、工可、初步设计和后评价工作;负责交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程序管理和交通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承担有关环境保护、扶贫项目和对口支援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监督管理交通运输行业和产业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承担交通运输利用外资和国际交流合作工作。
(四)综合运输处(铁路办公室、航空办公室)
参与拟订全市综合运输发展规划、计划和标准,指导与协调全市综合运输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民用航空等交通运输行业的管理和协调工作;承担全市道路、内河、交通物流业等市场监管工作;监督交通运输服务行业相关政策、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的实施;负责全市交通运力的综合平衡,组织安排各类运输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各种运输方式的衔接,提升综合交通运输效能;负责指导交通运输枢纽、交通物流业的建设与发展;负责指导和协调指令性计划、重点物资、紧急物资、节假日运输等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负责全市内河港口岸线、陆域、水域的统一管理工作;组织引导航空产业发展,对民用机场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参与全市地方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实施地方铁路建设的征地拆迁和有关协调工作。
(五)科技信息处
负责国家、省市交通运输科技与信息化工作政策的推进落实;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与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科技项目攻关、创新技术开发应用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交通运输重点科技项目、智能交通工程的建设;组织并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技术质量、标准计量、知识产权、科技合作、节能减排、行业创新体系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项目建设与管理;负责交通运输系统主枢纽信息指挥中心的建设和交通应急信息平台、公共信息平台的建设与管理;负责交通运输系统信息化资源的整合和信息数据库建设管理;承担各类信息网络平台以及局政府网、交通运输服务热线(96196)的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
(六)安全监督处
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负责公路、水路运输安全生产综合监督;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监督有关部门和各县交通运输部门安全监管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承担公路、水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国防动员和交通战备等有关工作。
(七)财务审计处
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财务、会计和审计工作;拟订交通运输行业筹融资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交通运输行业投资政策;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承担局机关部门预决算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资金的申请、拨付及使用监管、会计核算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承担信贷、利用外资的有关财务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规费征管工作。
(八)政治处
指导交通运输行业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局管干部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管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人才、职称、职业资格和技能鉴定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新闻宣传、文明创建、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局属社团、统战工作;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报批和政审工作。
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对内称交通战备处,负责国防交通战备动员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本局及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与领导职数
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1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5名;正副处长(主任)15名,其中正处长(主任)8名,副处长(副主任)7名;另核交通战备办公室副主任、工会主席、离退休干部处处长、团委书记各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公路管理处、市运输管理处、市航道管理处、市地方海事局、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承担市交通运输局部分行政管理职能。
上述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1.市公路管理处(市路政支队)
承担全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的建设、养护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普通干线公路通行费征收管理;负责全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超限运输治理、标志标线管理以及公路服务与应急工作;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及管理的行业管理工作。
2.市运输管理处(市运政稽查支队、市城市客运管理处)
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指导城市客运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运政稽查工作(除上航执法以外);负责对道路运输场站建设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交通物流业发展规划,承担交通物流市场管理工作;承担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工作。
3.市航道管理处
承担全市内河航道、市交通运输部门所属通航船闸的建设和维护工作;承担航政管理工作(除上航执法以外);编制年度养护计划;承担市交通运输部门所属船闸规费的征稽管理工作。
4.市地方海事局(市船舶检验局、市交通水上执法支队)
负责全市内河通航水域、内河港口的水上安全监管、水上安全检查和水上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承担救助打捞、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和船员管理工作;承担船舶和水上设施及船用产品检验工作;承担航政和水上运政的上航执法工作;承担全市重大内河水上人命搜救的组织协调工作。
5.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组织拟订并实施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安全监管规定;负责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设计、试验、检测以及定额造价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民用机场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交通建设市场主体的资质资格管理。
(二)港口行政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港口管理局负责全市海洋港口的行政管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内河港口的行政管理。
(三)关于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方面的职责分工。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四)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沙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责任,市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市水利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职能编制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连云港警备区。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9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