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 2021-04-30 08:40:09 字体: [ ]

(2021年4月)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及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根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yg.gov.cn);

2.《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报》;

3. 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4. “我的连云港”APP;

5. 市档案馆、市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6. 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市政府办公室受理机构为政务公开处

受理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1807房间;

受理时间:8:30-12:00,15: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18-85831098。

2.信函或传真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处(收),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22006。

传真号码:0518-85832112。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连云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打印,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机关将视情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仍无法确定的,本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执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处具体承办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办公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联系电话:0518-85831098;传真号码:0518-85832112;电子邮箱:lygzwgk@126.com。(本邮箱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接收渠道”。)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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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件
省级文件
市级文件
市政府工作机构及职能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2019-04-02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9-04-01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 2019-03-31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19-03-31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外事与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2015-07-30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5-07-30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15-07-30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15-07-30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 2015-07-30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2011-07-25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沿海地区发展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1-07-22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 2010-09-30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0-09-30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0-09-30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0-09-30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 2010-09-30
市政府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失效文件
政府大事记
政务督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地震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时间: 2010-07-11 00:00:00 阅读次数: 字体: [ ]信息来源: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地震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七月十一日

 

 

连云港市地震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69号)和《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连发〔20102号),设立市地震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局。

一、职责调整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并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工作。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二)根据上一级防震减灾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地震监测台网规划,管理全市地震前兆台网和数字测震台网,划定地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四)加强地震活动监测预报工作。根据地震监测信息研究结果,对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时间和震级作出预测;对其他单位和个人书面报告的预测意见和观测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登记并及时组织核实。组织好震情跟踪、流动观测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观测以及群测群防工作。根据地震发生后震情的发展变化,及时对地震活动趋势作出分析、判定,为余震防范工作提供依据。及时收集、保存有关地震的资料和信息,并建立完整的档案。

(五)负责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

(六)负责对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资格审查、认证和任务登记;加强对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

(八)管理以地震动参数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要求;审批全市工程建设项目的抗震设防要求;参与审批对地震观测设施和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审批地震观测井(水点)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开采地下水和注水项目。依法对破坏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对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九)推进地震科技现代化,组织管理地震科学技术研究、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地震科技交流;指导与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学会、协会工作。

(十)管理地震事业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连云港市地震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教处)

组织编制全市防震减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全市防震减灾的行政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政务、财务、秘书、文电、档案、信息、信访、保密、安全、目标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人事、工资、计划生育、工会、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负责国有资产进行管理与监督;负责管理事业费、基本建设投资和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有关地震事业综合统计工作。

(二)监测预报处(应急处)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地震监测方案;管理台站和县(区)地震监测工作;承担台站及县(区)地震局观测资料的检查、评比;负责科研课题的安排、推荐、申报;承担全市地震会商会与震情研究、地震中期与短临预报的跟踪及地震异常落实任务;承担震情速报工作;负责编发地震会商会报告、震情研究报告及震情简报;承担震后的地震趋势研究、宏观考察及大震现场分析预报工作;负责全市遥测台网的管理与值班任务;负责地震观测数据的收集、上报;负责安排震情值班工作。负责全市地震应急救援工作体系建设工作。依法管理全市地震应急工作;制定本局《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及综合防御措施;负责各县、区、市直机关、有关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工作,并检查、监督落实;指导应急避难场所和地震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协助、督促有关部门的地震应急演练、地震应急技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更新完善地震应急数据库;负责全市地震应急工作检查;承担应急期内或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的灾情上报和面向公众的震情解释工作。

(三)震害防御处(法规处)

管理以地震动参数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标准;管理全市地震烈度区划;组织市级重点项目建设场地的地震烈度鉴定、复核;管理和监督生命线工程、重大工程、大型企业等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地震灾情的速报工作;组织与指导全市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和科普教育工作,负责全市群测群防工作。承担防震减灾的有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监督检查防震减灾工作,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承担防震减灾事业发展和相关政策的调查研究。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地震局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为7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处长(主任)3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