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 2021-04-30 08:40:09 字体: [ ]

(2021年4月)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及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根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yg.gov.cn);

2.《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报》;

3. 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4. “我的连云港”APP;

5. 市档案馆、市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6. 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市政府办公室受理机构为政务公开处

受理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1807房间;

受理时间:8:30-12:00,15: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18-85831098。

2.信函或传真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处(收),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22006。

传真号码:0518-85832112。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连云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打印,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机关将视情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仍无法确定的,本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执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处具体承办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办公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联系电话:0518-85831098;传真号码:0518-85832112;电子邮箱:lygzwgk@126.com。(本邮箱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接收渠道”。)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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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件
省级文件
市级文件
市政府工作机构及职能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2019-04-02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9-04-01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 2019-03-31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19-03-31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外事与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2015-07-30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5-07-30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15-07-30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15-07-30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 2015-07-30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2011-07-25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沿海地区发展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1-07-22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 2010-09-30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0-09-30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0-09-30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0-09-30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 2010-09-30
市政府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失效文件
政府大事记
政务督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时间: 2010-09-21 00:00:00 阅读次数: 字体: [ ]信息来源: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连云港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69号)和《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连发〔20102号),设立市财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强化区域调控职责。参与制定全市重大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区域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区域协调发展的建议。

(三)加强预算和税政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严格监督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四)强化财政管理体制建设。完善市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增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五)加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六)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完善市内各级政府间、政府与企业间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缩小市内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七)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市级文化企业等部门、单位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主要职责

(一)切实履行区域调控职责,参与制定各项区域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区域调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综合平衡社会财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及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与县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和执行全市财政、税收发展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改革完善市、区财政管理体制,指导基层财政部门开展业务工作。

(三)负责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规定;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政策,在权限范围内研究提出税收政策调整方案。

(四)承担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全市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市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五)研究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六)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参与全市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工作。

(七)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市分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并监督管理。

(八)负责各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拟订有关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有关部门的财务决算。

(九)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文化企业和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代表市政府履行市级文化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出资人职责;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监督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

(十)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财政政策;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监管地方各类金融机构的财务、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管理监督产权交易及相关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资产评估行业及相关工作。

(十一)研究制定支持教育、科技、文化等社会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负责编制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总资金计划草案,审批下达具体建设项目的政府投资资金计划和融资规模,制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制度,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有关财政管理工作;负责相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研究制定财政支农涉农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参与农业综合开发规划与项目管理。

(十三)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基金)使用的财政监督,负责编制审核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四)执行国家关于内债、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国债、地方债发行计划,制定地方有关配套性政策规定,防范财政风险;承担国外贷款管理有关工作。

(十五)牵头制定国有土地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对国有土地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进行研究和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对住房保障政策进行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

(十六)依法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管理和监督注册会计师行业及相关工作。

(十七)依法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财政违纪违规问题。

(十八)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和财政信息宣传工作。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1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政务运转工作;负责办理人大、政协提案议案;承担文稿起草、信息、新闻、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接待等工作;牵头负责局制度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承担局机关后勤和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预算处

负责财政经济形势的分析研究,拟订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分析全市预算执行情况;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研究制定预算执行有关监管和考核办法,并牵头组织实施市级预算执行监管;管理罚没收入、罚没票据、罚没物资;负责市级部门预算的政策制定,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负责市级预算指标的管理和政策制定;承担市财政与省财政结算、市对区财政转移支付和结算工作;编制和汇总年度全市预算;牵头承担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负责指导预算管理信息网络体系建设;指导县区的预算管理工作。

(三)国库处

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实施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负责市级财政资金调度;汇总编制市级财政总决算和全市财政总决算;研究和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建设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统一管理市级财政性资金账户,指导全市财政性资金账户管理工作;统一管理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

(四)政府采购管理处

制定政府采购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上级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经市政府授权拟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审批政府采购方式;协助上级机关负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质认定和管理;组织政府采购人员的业务培训;审核进入市级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资格;建立和管理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和专家库;受理政府采购投诉事宜并对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处理;对全市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信息统计分析。

(五)综合处(非税收入管理处)

分析预测区域经济形势并提出区域调控政策建议;负责非税收入政策研究制定及征收管理、考核;审核、报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编制年度市级非税收入及统筹计划;负责财政票据管理工作;负责市物价局、住房公积金中心、体彩中心福彩中心等部门预算和财务管理;负责彩票公益金管理和彩票市场监管等;负责廉租房建设资金管理和监督;负责土地出让金收入管理及相关政策研究;负责财政支持项目的资金管理和监督。

(六)税政法制处

承担地方税务部门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政策,在权限范围内研究提出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承担税收政策的协调、衔接、审核工作;监督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开展税收调查分析;管理税收减免、退税、税收返还有关工作;承担关税税政管理有关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管理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监督、协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有关工作;承担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七)经济建设处

研究拟定本级财政投资有关政策、制度和建设工程概、预(结)、决算审核办法;拟定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相关管理制度;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管理;负责监督和管理用于基本建设和国债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市级城市维护建设资金计划的草拟和计划执行财政财务管理;负责市级城建投融资平台管理工作;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担发展改革、港口、交通、环保、建设、国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有关工作和专项资金管理;承担相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八)工贸发展处

承担商务、经济信息、安全生产、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全市企业改革、创新、发展和市级财政支持相关产业的财政政策并承担相关资金管理工作;参与研究产业政策和企业改革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内外贸发展的财政政策并承担相关资金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与国有企业分配政策;组织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收取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定市属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承担财政支持项目的资金管理、监督等相关工作。

(九)金融处(市利用国外贷款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担旅游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旅游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支持银行、证券、保险及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等各类金融机构发展的财政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的管理;承担农业保险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地方各类金融机构的财务、资产监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外债管理的政策法规,承担市利用国外贷款有关工作。

(十)行政政法处

承担行政、政法等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政支持项目的资金管理和监督;贯彻执行国家政法经费保障政策制度;研究拟订地方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的出国(境)经费和管理非贸易外汇,承担行政、政法部门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十一)教科文处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广电新闻、人口和计划生育、体育、知识产权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制定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提出优化事业支出结构的建议;拟订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执行教育、科技、文化等系统财务制度;承担市级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财政支持项目的资金管理和监督。

(十二)社会保障处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老干部、残联、红十字会、食品药品监督局等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负责财政支持项目的资金管理和监督;负责编制审核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三)农业处(市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制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农业、水利基本建设及小农水、财政扶贫、农业救灾防灾等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负责市级农口企业的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的相关工作。

贯彻实施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政策及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参与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和统筹安排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负责防洪保安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资金及财务管理。

(十四)政策研究处

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区域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区域协调发展的建议;围绕财政中心工作,从事财经理论和政策研究;对财政收入、财政体制、政府预算等政策进行研究,为政府制定正确的财政方针政策和提高财政管理水平服务。

(十五)绩效管理处

研究制定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和预算绩效评价体系;负责研究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体系;负责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和指导市级部门(单位)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县、区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十六)资产管理处

研究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清查登记办法,组织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调配、使用、处置、收益管理等政策制度;制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更新、报废标准,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承担市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局相关处室提出的资产预算;参与市级事业单位改制政策的制定并负责具体实施。

(十七)会计处

依法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法、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等规章制度;指导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高级会计师考评以及会计代理记账机构审批等工作;承担全市会计从业资格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注册会计师行业及相关工作;指导和推广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

(十八)监督检查处(市财政监督检查局)

牵头组织协调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的案件;监督局内各处室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监督局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等;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十九)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工作;调查研究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指导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对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绩效考评工作;组织实施财政系统表彰活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县、区财政教育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84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5名,正副处长(主任)40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9名,副处长(副主任)21名。另核正科级专职党务干部2名(其中1名任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负责注册会计师党委的日常工作)、工会主席1名、团委书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等部门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发挥市级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区域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税、货币政策,形成更加完善的区域调控体系,提高区域调控水平。

(二)市财政局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审计局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投入监督管理协调机制,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及其概算的审批;市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的前置性审批和预算审批;市审计局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会同市财政局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市财政局和市审计局相互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报告进行抽查。

(三)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资产财务信息与财务管理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及资产处置。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参与制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参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产权界定、资产处置工作,制定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具体管理办法,拟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标准,对市级行政单位年度资产配置计划进行审核,承担市级机关国有资产清查登记、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日常监督管理及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接受市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市级机关各部门负责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连云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连云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职能编制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连云港警备区。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9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