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 2021-04-30 08:40:09 字体: [ ]

(2021年4月)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及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根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yg.gov.cn);

2.《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报》;

3. 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4. “我的连云港”APP;

5. 市档案馆、市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6. 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市政府办公室受理机构为政务公开处

受理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1807房间;

受理时间:8:30-12:00,15: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18-85831098。

2.信函或传真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处(收),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22006。

传真号码:0518-85832112。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连云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打印,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机关将视情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仍无法确定的,本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执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处具体承办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办公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联系电话:0518-85831098;传真号码:0518-85832112;电子邮箱:lygzwgk@126.com。(本邮箱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接收渠道”。)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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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件
省级文件
市级文件
市政府工作机构及职能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2019-04-02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9-04-01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 2019-03-31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19-03-31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外事与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2015-07-30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5-07-30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15-07-30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15-07-30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 2015-07-30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2011-07-25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沿海地区发展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1-07-22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 2010-09-30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0-09-30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0-09-30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0-09-30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 2010-09-30
市政府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失效文件
政府大事记
政务督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时间: 2010-07-12 00:00:00 阅读次数: 字体: [ ]信息来源: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69号),《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连发〔20102号),设立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

(二)新增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府依法行政方面职责。

(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紧迫性、重要性问题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依法行政规划和工作计划,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协助市政府办理法制工作事项。

(二)负责拟订市政府行政措施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工作。

(三)起草或组织起草行政措施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四)负责有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市政府部门以及县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责任,承担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

(五)研究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执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拟订有关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和答复意见。

(六)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性、适当性以及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培训教育和资格认定工作,具体指导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工作,组织或参与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协调、指导全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与市有关部门共同指导行政权力清理工作。

(七)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职责,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为市政府重要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协调市政府涉讼法律事务,代理或参与市政府行政应诉事务,负责对连云港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业务指导。

(八)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资格管理,负责对县区、市各有关单位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和监督,负责对重大行政复议案件的备案审查等事务。

(九)负责及时清理、编纂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组织翻译、审定出版的市规范性文件英文文本,指导县区、部门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十)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以及对外业务交流。

(十一)承担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设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访、公务接待、建议提案、督察督办、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后勤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劳动工资和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工作。

(二)法规处

拟定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计划;承办政府部门和群团组织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工作;承办相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指导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组织开展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承办对各县区、市各有关单位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等。负责对市规范性文件进行汇编,组织翻译、审定出版的市规范性文件英文文本。

(三)执法监督处

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或参与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研究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的问题,起草配套规范性文件和答复意见,提出改进建议;承担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性、适当性以及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认定工作;协调、指导全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组织开展领导学法、任前考核、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建立行政案件应诉机制;与市有关部门共同指导行政权力清理工作;参与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公开和行政效能建设工作。

(四)行政复议处

受理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承办以市级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处理或者转送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处理涉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来信来访事项;办理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审查事项;负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资格管理;制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制度;承办以县(区)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处理或转送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五)法制协调处(市政府法律顾问室)

承担全市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拟订全市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计划;具体指导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公示制、评议考核制等有关工作;协调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组织全市依法行政考核,参与全市软环境目标考核;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的牵头协调工作;及时为市政府重要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对市政府重大事项进行法律论证,对市政府对外签订协议、组织征收土地、房屋搬迁实施行政强制权等重大事项决策前进行法律论证;协调市政府涉讼法律事务和市政府行政应诉事务等工作,协调政府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协调联系连云港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业务。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9名。

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处长5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