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 2021-04-30 08:40:09 字体: [ ]

(2021年4月)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及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根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yg.gov.cn);

2.《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报》;

3. 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4. “我的连云港”APP;

5. 市档案馆、市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6. 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市政府办公室受理机构为政务公开处

受理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1807房间;

受理时间:8:30-12:00,15: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18-85831098。

2.信函或传真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处(收),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22006。

传真号码:0518-85832112。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连云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打印,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机关将视情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仍无法确定的,本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执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处具体承办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办公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联系电话:0518-85831098;传真号码:0518-85832112;电子邮箱:lygzwgk@126.com。(本邮箱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接收渠道”。)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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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件
省级文件
市级文件
市政府工作机构及职能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2019-04-02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9-04-01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 2019-03-31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19-03-31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外事与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2015-07-30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5-07-30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15-07-30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15-07-30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 2015-07-30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2011-07-25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沿海地区发展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1-07-22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 2010-09-30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0-09-30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0-09-30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0-09-30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 2010-09-30
市政府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失效文件
政府大事记
政务督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时间: 2010-09-30 00:00:00 阅读次数: 字体: [ ]信息来源: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连云港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69)和《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连发〔20102),设立市城市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措施,编制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划、计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二)组织编制市区市容环境卫生发展规划和市容(街景)、环卫设施建设、户外广告(夜景亮化)专项规划,并组织和监督实施。

(三)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和检查考核。

(四)负责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相关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负责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相关事项的行政许可及行政许可事项实施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市区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建设与管理和垃圾焚烧热电厂运行的监督,组织垃圾填埋、焚烧等无害化处理的技术研究,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新技术的引进、开发和应用。

(六)指导全市乡镇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建设、管理和环卫设施建设工作。

(七)负责编制市区年度环境卫生管理经费预算,对环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八)负责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园林绿化、市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使行政处罚权相应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等相关行政管理权。行使环境保护、工商管理、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使行政处罚权相应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等相关行政管理权。

(九)负责市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指导县区以及市相关部门等所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

(十)参与市区城市规划中涉及市容环境卫生内容的项目论证。参与市区城市道路、市政工程、临街建(构)筑物、新改建住宅小区和市场建设等规划方案论证和项目竣工验收。

(十一)负责国家、省城市管理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有关城市管理创优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协助市相关部门抓好环保模范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文明城市等城市创建工作,并负责涉及市容环境卫生方面创建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和考评、考核。

(十二)会同市相关部门拟订全市性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环境保障方案,并负责涉及市容环境卫生方面保障工作落实的指导、协调和督查。指导、督促各区开展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市容环境保障工作。

(十三)牵头实施和推进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指导县区及市相关部门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管理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的综合协调与管理;负责拟订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性规划、计划;负责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的传达、督办工作;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文书档案和印鉴管理;负责城市管理的市级目标拟订和局目标管理及考核工作;负责市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承担平安创建、安全保卫、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后勤保障管理和会务、接待等工作;负责局年度经费预决算、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审计监督、经济社会事项统计等工作。

(二)市容管理处

负责拟订城市市容管理规划、计划和管理标准、办法,并指导和监督实施;牵头对城市市容管理进行综合协调、监督和检查考核;负责市容市貌、市容秩序管理的指导和监督;指导市区市容美化建设工作;负责市容管理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推广与应用;负责车辆容貌、非机动车停放及非机动车停放点管理的指导和监督;负责镇容镇貌管理标准制定和管理的指导;负责市区门前四包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落实的指导和管理监督;负责对市区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地)设置建(构)筑物、临时市场和临街设置围栏的勘察、审核与实施的监督;参与涉及市容市貌、市容秩序的建设项目的规划论证和竣工验收;牵头拟订全市性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环境保障方案,并对市容环境保障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指导和监督;负责国家、省城市管理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城市管理创建、创优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指导。

(三)环境卫生管理处

负责全市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组织编制市区环境卫生管理、环卫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环卫行业发展政策和管理规定;负责制定环卫作业考核标准,并督促实施;负责编制市区环卫年度经费预算,并对环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市区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建设与管理指导,组织环境卫生管理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的引进、开发和应用;指导全市乡镇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建设、管理和环卫设施建设工作;参与市区新建、改建生活小区环卫配套设施的规划论证;负责市区环卫设施拆除的审核,协调市区环卫设施的定点及建设;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专项管理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单位自产垃圾清运和市区民办保洁、道路清扫、垃圾清运等环卫市场化经营单位(或个体)的资质审核与监督管理;会同局相关处室做好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环境保障工作。

(四)户外广告与亮化管理处

负责拟订市区户外广告、夜景亮化设置规划、计划和户外广告、标志、名牌、招牌等管理标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区占用城市空间设置户外广告专用设施规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负责户外广告、三乱小广告管理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对市区设置户外广告、景观亮化、店字招牌、标牌、张挂张贴等审核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府投资大型公益户外广告和夜景亮化设施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市区亮化设施管理和使用的指导、协调;负责户外广告设置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推广与应用;负责市区公益性户外广告发展基金相关费用的征收工作;会同局相关处室做好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环境保障工作。

(五)政策法规处

负责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法制工作;负责拟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规范性文件、行政措施、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和业务管理规定,并指导和监督实施;负责城市管理方面规范性文件、行政措施、规定的合法性、规范性审查;牵头组织依法行政检查考核工作,落实有关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相关规定;负责本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和组织行政处罚听证等工作,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理论、政策研究和课题调研;负责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和普法教育;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有关执法证件的核发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处罚案件的指导及审核、行政执法文书管理及指导;指导行政执法队伍日常执法和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业务统计和汇总上报等工作。

(六)督查处

负责对城市管理重点工作事项的落实情况和行政许可事项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督办;负责对城市管理依法行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局属城管行政执法队伍执法执纪、执法装备标志、队容队貌和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着装仪容、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局机关、局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作风和工作行为规范进行督查;会同局相关处室对行政执法人员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违反相关工作制度的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信访、投诉事项的接待、受理、分解、转办、督办、回复件审核及信访件(批办件)的回复工作;协助局相关处室做好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环境保障工作。

(七)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党组相关工作事项的落实和局领导班子建设具体事务;负责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考核和管理等具体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调配、人员招录、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相关事务、职称评定、技术工人等级评定、工作人员年度考核、退休退职和辞职辞退等工作;负责在职职工、退休职工管理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局属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制定全局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计划,并组织落实;负责城管信息、对外宣传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城市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处长(主任)7名。另核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工会主席各1名。

五、其他事项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具体执法职能按市政府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有关规定执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具有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名义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涉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及执法管理工作职责时,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名义行使职权。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职能编制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连云港警备区。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9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