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及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根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yg.gov.cn);
2.《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报》;
3. 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4. “我的连云港”APP;
5. 市档案馆、市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6. 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市政府办公室受理机构为政务公开处
受理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1807房间;
受理时间:8:30-12:00,15: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18-85831098。
2.信函或传真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处(收),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22006。
传真号码:0518-85832112。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连云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打印,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机关将视情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仍无法确定的,本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执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处具体承办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办公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联系电话:0518-85831098;传真号码:0518-85832112;电子邮箱:lygzwgk@126.com。(本邮箱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接收渠道”。)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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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云港市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8-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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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连云港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69号)和《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连发〔2010〕2号),设立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中小企业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内贸管理、产业损害调查、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职责划入市商务局。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航空产业管理和地方铁路建设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三)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内贸管理和能源规划以外的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产业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加强的职责
1. 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强化信息化对经济、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带动作用。
2. 组织实施产业调整和产业振兴,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
3. 推进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
4. 加强产业创新体系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发展有关新兴产业,以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5. 强化当前经济运行调节和煤电油运等重要生产要素的保障,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6. 加强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推进工业、通信业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等工作。
7. 加强对企业兼并重组、做强做大的指导和服务,发挥规模骨干企业对工业经济的支撑和带动作用。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统筹协调,对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市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的研究制定,收集、整理、发布经济和信息化信息。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调节经济日常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协调煤电油运等重要生产要素和重要原材料的产运需储衔接和紧急调度。负责全市煤炭经营监督管理。负责工业、信息化的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推进全市现代物流业的发展。
(三)制定贯彻国家、省产业政策的实施意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负责信息产业园区、乡镇工业和中小企业集中区规划建设的指导与服务。参与各类工业园区的业务指导工作。联系和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及其他社会中介组织的工作。
(四)负责全市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工作。拟订技术改造投资规模与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及年度计划,按规定申报、审批、核准、备案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负责相关国家、省专项计划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督查。负责安排市级财政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专项资金;参与审核并监督拟上市企业募集资金投向。
(五)研究拟订推进产业技术进步、企业技术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以及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政策措施。按照分工,组织拟订有关新兴产业的发展规划,负责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在工业、信息化领域的落实。组织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负责认定、评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上报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负责归口的科技专项经费和项目管理,负责实施企业信息化示范工程,推进产学研结合。指导企业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攻关和培训,贯彻制定技术标准,推进实施名牌战略。
(六)参与全市能源规划编制,跟踪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进度。负责协调电力、煤炭生产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制定电力、煤炭有关标准。负责电力、煤炭统计工作。编制电力、煤炭生产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年度电力电量平衡。负责热电联产的有关工作,推动新能源装备产业发展。规范煤炭经营,推进煤炭市场建设,协调煤炭供需平衡。
(七)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综合分析全市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全社会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社会节能、低碳经济及工业、通信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以及促进清洁生产的规划、计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和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组织指导环保产业发展。指导全市节能监察、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工作。承担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节约能源方面的具体工作。
(八)提出行业规划、经济和技术政策、技术规范及标准、发展方向、重点和项目布局。发布产业信息,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相关行业产业政策相符性审查和生产许可准入等事项,负责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有关工作。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盐业、烟草行业和专卖管理的联系协调工作。
(九)指导企业发展科技服务业、工业设计、会展业和售后服务业等。引导企业开拓市场。监测分析产品市场运行和重要原材料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拟订企业开拓市场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建立产品市场营销体系。
(十)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经济合作和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工业制成品进出口动态监测。按分工编制全市有关重要商品、原材料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指导生产企业的自营进出口工作。指导外商投资企业产品配套协作。开展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对外合作交流。
(十一)负责推进服务企业工作体系建设。宏观指导各种经济成分企业的改革改制改组改造,规范企业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管理创新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承担推动企业上市和多渠道融资有关工作。协调企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承担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指导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和组织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建立相应的人才评价体系,推进企业智力引进工作。
(十二)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负责信息动员有关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信息产业和信息化行业技术规范、标准。负责提出信息化投资的规模和方向,提出国家、省和本市用于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负责部门预算内的政府信息化项目的审核,组织规划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
(十四)拟订全市无线电频率规划。负责全市无线电频率的分配与管理。负责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无线电检测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十五)负责协调维护全市信息安全及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承担跨部门、跨地区和重要时期的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
(十六)负责中小企业(含民营经济,下同)发展的综合指导与协调。拟订发展中小企业的地方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中小企业运行态势,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创业基地建设,推进中小企业自主创新,促进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指导中小企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推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与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促进金融机构建立与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承担或参与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担保基金的建立和管理方面的有关工作。负责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管。
(十七)负责组织推进诚信连云港发展战略的实施。统筹协调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建设。推动建立面向个人和企业、覆盖社会经济生活各方面的社会信用体系。
(十八)组织拟订全市国防科技工业规划;负责军品科研、生产、固定资产投资和合同管理;负责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和军品科研生产承担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负责军工动员和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工作;负责对本地区军工关键设备设施、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的监管;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质量、计量、标准、情报、统计、成果及推广工作;负责军工电子行业管理;负责民爆器材生产和流通的行业管理;负责民用船舶行业管理,负责船舶行业生产许可。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设2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处)
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督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负责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信访、计划生育、保密、督办、政务信息、会议组织和机关公文的审核与把关;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完善机关相关规章制度;组织办理市人大、市政协建议及提案等工作;承担委机关办公自动化、局域网建设和运行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后勤服务管理工作。
负责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报批与使用管理;承担机关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委直属单位的财务指导、资产监管和审计工作。
(二)综合规划处(研究室)
编制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草案,组织协调制定专项规划和行业规划,并承担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研究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布局重大问题及促进相互融合的政策措施;建立统计工作体系和承担全系统综合统计工作;会同委内各相关处室对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提出初步方案;组织对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督查考核。研究分析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起草或参与起草重要文件和综合性、理论性文稿;起草季度和年度全市工业经济形势研究分析报告;组织、协调委内综合性调研活动;指导、协调全系统的调研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系统目标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市行业协会办公室)
拟订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意见,监督检查产业政策落实情况,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和实施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意见;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行业发展政策措施;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和协调专项产业政策的制定;牵头承担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有关工作;组织推进行业协会工作。
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协调行业管理政策意见的拟订;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企业法制和法律顾问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四)经济运行局
编制并组织实施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全市工业和通信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调节经济日常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重要原材料的产运需储衔接和紧急调度;承担经济新增长点的培育和监控工作;监测分析大企业、大集团运行态势,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指导和服务企业做强做大;协调缓解企业生产流动资金矛盾;承担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的调度和协调工作;管理市级药品储备,组织实施发生重大灾情、疫情等特殊情况下的药械调度;承担生产性服务业有关工作,推动服务业和制造业融合发展;指导企业发展科技服务、工业设计、会展和售后服务等,组织和引导企业开拓市场,拟订鼓励企业开拓市场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建立市场营销体系;承担工业、信息化的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国防动员、反恐等有关工作。
(五)产业投资处
承担全市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工作;拟订技术改造投资规模及投资结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及年度计划;按授权和分工申报、审批、核准、备案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按规定申报、实施和督查相关国家专项计划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申报上级财政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专项资金,安排市级财政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按规定承担内外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购置进口和国产设备抵免税审核确认工作;参与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对拟上市企业的融资项目进行审核,监督募集资金的投向;指导银企沟通合作与直接融资工作;监督管理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活动,联系和指导有关投资类中介机构。
(六)科技与质量处(企业信息化处)
研究拟订推进产业技术进步、企业技术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按照分工,负责拟订有关新兴产业的发展规划,承担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在工业、信息化领域的落实工作;组织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上报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指导行业共性技术创新机构建设;编制和实施重点企业技术创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国产化、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重点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及推广应用等项目计划,管理相关专项经费;组织市重点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和项目验收,参与认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组织企业技术进步奖评审;指导推进产学研结合和国内外产业技术合作与交流,推进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指导企业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攻关和培训,贯彻制定技术标准,推进实施名牌战略。
制定并组织实施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的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相关的支持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推进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指导协调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信息技术推广应用;负责实施企业信息化示范工程;组织、协调和推进智能卡、银行卡产业发展,推进重大智能卡应用项目实施,推广基于银行卡的各类应用;推进无线射频识别技术产业化和应用推广。
(七)企业发展服务处(教育培训处、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办公室)
推进服务企业工作体系建设;加强对中央、省在连企业服务工作;指导企业的改革改制改组改造,规范企业行为;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的政策措施,推进百亿元级企业培育工程;指导企业加强管理,促进企业管理创新,推进企业管理现代化;协调企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组织和指导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工作,按规定承担拟上市企业审核有关工作,推动企业上市和多渠道融资工作;参与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审核工作;承担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研究拟订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规划及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企业经营者培训工作;指导企业人力资源开发,推进企业建立自主培训机制;承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方面的有关管理工作,推进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业化进程;规范和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开展国内外合作培训与交流;指导企业智力引进;具体负责委内业务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
(八)经济合作处
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工业制成品进出口动态监测;按分工承担全市有关重要商品、原材料的进出口总量计划编制工作并监督执行;指导生产企业的自营进出口工作,研究提出促进生产企业出口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和海外投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加工贸易产品目录,并参与有关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外商投资企业产品配套协作工作,指导企业与跨国零售集团加强合作;开展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对外合作交流;参与开发区的宏观管理和指导;按规定负责系统有关团组及人员出国(境)任务的预审工作。
(九)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综合分析全市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全社会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社会节能、低碳经济及工业、通信业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以及促进清洁生产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承担节能监督管理和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申报、审核、核准节能减排和工业、通信业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承担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电厂)产品认定工作;推动落实工业、通信业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组织指导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及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组织开展节约能源和有关循环经济宣传和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推进全市节能监察、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工作;承担工业企业节水工作;承担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约能源方面的具体工作。
(十)电力能源处(市电力行政执法办公室、煤炭处)
参与全市能源规划编制工作,跟踪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进度;监测电力能源运行态势,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承担电力统计工作;制定电力有关标准;推进热电联产的改造应用,承担热电联产生产运行管理和热电联产企业(机组)年度核验工作;平衡全市电力电量,编制电力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划分和管理全市供电营业区,指导农村电气化工作;承担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承担煤电油等生产要素的协调和紧急调度工作;承担成品油应急储备管理;推动新能源装备产业发展;参与电、热价格的制定和管理;负责电力设施保护和电力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联系、指导有关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工作。
参与拟订煤炭行业结构调整和布局规划,统筹合理利用煤炭资源;依法审批开办煤矿;监测分析煤炭供需运行态势,协调解决供需重大问题;维护煤炭生产和经营秩序,承担煤炭生产许可和煤炭经营企业资格监督管理;按规定承担煤矿矿长、特种作业人员等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参与煤炭产需协调和应急保障工作;推进全市煤炭生产、技术改造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矿井质量标准化和现代化矿井建设;承担煤炭统计、市场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
(十一)交通与物流处(市道口管理办公室)
负责交通运输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全市重点物资运输的调度;协调解决综合交通运输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参与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的编制、有关重点交通项目的论证审查和综合交通的管理;承担全市铁路监护道口的改造、管理和安全工作;做好联合运输管理工作,会同铁路部门做好全市专用线共用管理工作,承担市联合运输指挥部办公室具体工作;承担全市春运组织工作及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物流业发展规划,制定相关政策,推进全市物流业发展,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原材料工业处(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
组织制定并实施钢铁、有色、黄金、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行业发展规划,提出产业发展的方向、重点和项目布局,并推进实施;研究提出行业发展的经济、技术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发布产业信息,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相关行业产业政策相符性审查和生产许可准入等事项,承担本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有关工作;承担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有关工作;依法承担有关行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预审工作;参与对本行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技术创新等项目及财政用于本行业有关专项资金进行会审,协助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参与相关行业产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联系有关行业协会的业务工作;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稀土的行业管理;依法承担农药生产企业核准、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的审核与管理以及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
(十三)消费品与装备工业处(市汽车工业办公室)
组织制定并实施轻工、纺织、医药、机械、汽车、民用飞机、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行业发展规划,提出产业发展的方向、重点和项目布局并推进实施;研究提出行业发展的经济、技术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发布产业信息,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相关行业产业政策相符性审查和生产许可准入等事项,承担本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有关工作;依法承担有关行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预审工作;参与对本行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技术创新等项目及财政用于本行业有关专项资金进行会审,协助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制定和组织实施传统工艺美术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相关大师、名人的评审和推荐工作;按规定承担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参与相关行业产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负责汽车行业规划和管理,承担车辆生产准入管理和发布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工作;承担盐业行政管理、烟草行业和专卖管理的联系协调工作;联系有关行业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四)信息产业发展处
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国家、省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推动信息技术成果产业化,指导产业结构调整;推动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指导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创新和利用外资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国家、省电子发展基金和科技重大专项中的电子信息产品项目,跟踪推进信息产业重大项目建设;指导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园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承担对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的监督管理工作。
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推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基地、园区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推进软件产品研发与产业化,推动软件应用,参与组织实施与跟踪管理国家、省和市有关专项中软件类项目;承担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运行分析工作,指导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组织开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系统集成资质认证、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等相关资质认证;推进软件和信息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参与推进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和正版化。
(十五)信息化推进处(信息安全处、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办公室、信息资源与基础设施处)
制定并组织实施信息化发展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落实相关的支持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协调全市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部门的网络互通和业务协同;提出信息化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省对口部门和本市用于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承担部门预算内的政府信息化项目的审核、监督及绩效评估工作,组织规划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指导推进社会公共事业、社区管理服务、城市建设和交通管理、农村等领域的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承担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组织制定并实施信息安全规划,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和技术规范,协调推进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组织开展风险评估等基础性工作;协调开展和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保障;承担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管理;统筹规划、协调推进信息安全公共基础项目建设,促进信息安全产业发展;承担信息安全相关服务机构监督管理,依法指导管理电子商务认证工作;协调开展信息安全知识、技能的社会宣传与培训;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承担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指导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承担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的协调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相关的支持政策;组织推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发展,跟踪推进信息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组织指导相关部门拟订通信管线、公共通信网(有线、无线)、专用信息网的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推进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信息网络的互联互通;承担信息动员有关工作。
(十六)无线电管理处(对外使用连云港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江苏省无线电管理局连云港市管理处牌子)
贯彻执行国家、省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拟订地方无线电管理的具体规定;拟订全市无线电频率规划;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管理方面的事宜;根据审批权限审查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站)址,指配频率和呼号,核发电台执照;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无线电管理规费的计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监测;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指导各县及市属部门的无线电管理业务工作。
(十七)中小企业综合科技处
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中小企业法规、方针、政策;拟订促进和扶持全市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中小企业发展与改革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拟订中小企业发展规划;承担中小企业发展扶持资金的预算、管理与监督工作;负责中小企业局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
承担中小企业经济信息的统计、汇总、分析与发布工作,监测中小企业发展态势;指导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推动中小企业应用信息技术化;指导中小企业科技进步、技术创新工作;指导中小企业的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工作。
(十八)中小企业发展合作处(融资担保处、市中小企业对外合作协调中心)
指导中小企业改革和制度创新,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组织企业家队伍培训工作;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变更的初审上报和日常监管;开展中小企业创业辅导,指导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负责推进全市中小企业发展中心的建设,为中小企业发展搭建平台;负责指导市担保业协会的相关工作。
指导中小企业调整产业、产品和布局结构;指导乡镇工业和中小企业集中区规划建设,推动产业集聚;指导中小企业与大企业配套发展;推进中小企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市产业集聚区的统计上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和指导中小企业劳动、卫生、环保及节能等方面的工作。
(十九)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对外使用连云港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牌子,挂市船舶行业管理办公室、市国防科技工业安全保密办公室、市民爆器材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及军民结合产业发展推进工作;协调军工科研生产和军工核心能力建设地方条件保障等有关工作;协助落实军品免税等事项;负责军工动员工作。
协助组织编制地方军工科研、技术基础研究计划;协助做好国防重点实验室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相关工作;协助管理国防科技工业质量、计量、标准、情报、统计、成果及推广工作;协助管理军工科研、生产、固定资产投资工作。
负责民爆器材生产和销售的行业管理;负责民爆行业生产、销售许可证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民爆物品生产和销售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民用船舶工业行业管理,负责民用船舶行业规划编制及实施相关工作;负责船舶行业生产许可工作;承担船舶行业在建船舶抵押融资相关准入及管理工作;负责民用船舶行业运行的监测分析,开展船舶行业对外合作交流。
(二十)组织人事处(职称工作办公室)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调配、任免、考核、奖惩及劳动工资、出国(境)政审、人事档案、相关统计等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全市纺织、石油化工(医药)、轻工、机械、船舶、电子信息工程及经济、工艺美术等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认定与报评工作;负责系统人才工作;承担机关干部职工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培训工作,协助委领导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制定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企业及个人信用征信工作;承担信用产品的市场培育和应用推广工作;承担信用工作的对外联络和合作交流工作;指导信用知识教育、宣传、考核等工作;承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84名。
领导职数为:主任l名,副主任5名;正副处长(主任、局长)43名,其中正处长(主任、局长)21名(含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主任1名),副处长(副主任、副局长)22名(含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副主任1名)。另核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离退休干部处处长、团委书记各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分工。根据《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苏政发〔2005〕38号)规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
(二)关于资源节约、节能、循环经济管理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全市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协调实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全社会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社会节能及工业、通信业领域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规划及政策措施。
(三)关于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和运行方面的职责分工。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搞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衔接平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交通运输的综合协调工作,做好重点物资运输的组织、协调与调度。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有关部门编制和实施运输体系计划,并搞好与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
(四)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市无线电管理监测站,原机构性质、编制数额和人员结构维持不变。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职能编制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连云港警备区。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9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