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 2021-04-30 08:40:09 字体: [ ]

(2021年4月)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及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根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yg.gov.cn);

2.《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报》;

3. 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4. “我的连云港”APP;

5. 市档案馆、市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6. 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市政府办公室受理机构为政务公开处

受理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1807房间;

受理时间:8:30-12:00,15: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18-85831098。

2.信函或传真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处(收),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22006。

传真号码:0518-85832112。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连云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打印,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机关将视情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仍无法确定的,本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执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处具体承办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办公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联系电话:0518-85831098;传真号码:0518-85832112;电子邮箱:lygzwgk@126.com。(本邮箱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接收渠道”。)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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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件
省级文件
市级文件
市政府工作机构及职能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2019-04-02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9-04-01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 2019-03-31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19-03-31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外事与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2015-07-30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5-07-30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15-07-30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15-07-30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 2015-07-30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2011-07-25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沿海地区发展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1-07-22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 2010-09-30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0-09-30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0-09-30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0-09-30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 2010-09-30
市政府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失效文件
政府大事记
政务督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时间: 2010-07-11 00:00:00 阅读次数: 字体: [ ]信息来源: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七月十一日


连云港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69号)和《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连发〔20102号),设立市科学技术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撤消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小组,工作由市科学技术局承担。

(三)将原市知识产权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科学技术局。

(四)增加协调开展产学研结合工作职责。

(五)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牵头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行政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等各类科技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应用技术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负责本级科技部门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三)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四)指导重大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等科技基础设施的建设,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其产业化的政策措施,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等各类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的建设。

(六)牵头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激励企业创新的政策措施,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七)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工作,指导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的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八)负责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九)制定科普规划和政策,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制定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

(十)制定科技合作和交流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国际技术转移工作,根据市政府授权,承办全市对外科技交流合作中相关团组、人员出国(境)有关事项。

(十一)贯彻实施国家专利及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拟定相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协调实施。

(十二)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知识产权有关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查处假冒冒充专利行为,承担规范专利管理基本秩序的责任。

(十三)组织研究全市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促进专利实施,指导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负责全市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专利信息的传播应用,组织建立知识产权预警和维权援助机制。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学技术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协调;负责公文来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访、建议提案、督查督办、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和后勤工作;负责科技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的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创新体系建设办公室)

组织拟订科技发展行政措施、规范性文件,牵头负责科技政策、法规的落实;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和区域创新体制建设;编制和组织实施市软科学研究计划;拟订全市科普工作规划;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承担科技人才引进和培养相关工作,组织评选全市优秀科技人员;负责科技培训工作;负责机关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科技兴县(区)工作,负责全国市(县)科技进步考核具体工作。承担市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三)发展计划处

组织拟订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专项科技规划与计划的编制,提出科技计划经费配置建议;牵头拟订市科技计划及项目管理办法,负责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对经费的使用与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本级部门科技经费预决算;牵头负责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推荐工作;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工作。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行政措施;组织实施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组织实施涉及资源环境、医药卫生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实验区等科技工作。承担市科教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四)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其产业化的规划和行政措施;编制和组织实施市工业领域科技攻关计划;承担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业务指导工作;指导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组织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等项目;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指导服务工作。拟订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等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以及科技服务业发展计划;承办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前的审核;负责科研技术装备、实验动物管理工作;联系中央部属、省属科研院所的有关工作。

(五)农村科技处

拟订农业、农村科技发展规划和行政措施;编制和组织实施市农业科技攻关计划、农业科技成果示范推广等涉农科技计划;组织实施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工作;指导农业科技载体以及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基地、农业科技园区的建设;指导科技特色产业培育、科技富民强县以及科技兴海工作;指导和组织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科技特派员、科技扶贫工作,推动农业和农村科技进步。

(六)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提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行政措施建议;编制和组织实施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拟订科技成果登记、推广、交易的管理办法以及科技保密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科技奖励工作;承担限制出口技术的技术审查工作;拟订促进技术市场发展政策;指导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七)产学研合作处

拟订推进产学研结合发展规划和行政措施;联系市重点产学研合作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区域科技合作,组织开展国内科技合作交流工作;承担市推进产学研结合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行政措施;编制和组织实施市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组织开展国际技术转移工作;承办全市对外科技交流合作中有关团组、人员出国(境)有关事项;承办涉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负责对外科技宣传工作。

(八)专利执法处

起草专利及知识产权地方性行政措施;承担全市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重大问题及相关政策研究工作;拟定全市专利执法规划、工作计划;承担建立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的有关工作;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组织建立知识产权预警和维权援助机制;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以及专利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拟定有关知识产权的教育与培训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知识产权管理处

组织拟定并协调实施全市知识产权及专利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承担实施国家和省、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有关工作;承办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统筹协调和专利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交流;承担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监督专利中介机构的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统计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组织促进专利实施;承担专利技术交易的规范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承担市政府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科学技术局行政编制为19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为10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处长(主任)14名,其中正处长(主任)9名,副处长(副主任)5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