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 2021-04-30 08:40:09 字体: [ ]

(2021年4月)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及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根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yg.gov.cn);

2.《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报》;

3. 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4. “我的连云港”APP;

5. 市档案馆、市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6. 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市政府办公室受理机构为政务公开处

受理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1807房间;

受理时间:8:30-12:00,15: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18-85831098。

2.信函或传真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处(收),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22006。

传真号码:0518-85832112。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连云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打印,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机关将视情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仍无法确定的,本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执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处具体承办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办公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联系电话:0518-85831098;传真号码:0518-85832112;电子邮箱:lygzwgk@126.com。(本邮箱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接收渠道”。)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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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件
省级文件
市级文件
市政府工作机构及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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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 2019-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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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5-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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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15-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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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沿海地区发展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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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0-09-30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 2010-09-30
市政府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失效文件
政府大事记
政务督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时间: 2010-07-11 00:00:00 阅读次数: 字体: [ ]信息来源: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七月十一日



连云港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69号)和《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连发〔20102号),设立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

(二)依法保护我市少数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少数民族流动经商人员的管理;负责联系各界少数民族人士。

(三)调查本市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情况,加强对少数民族生产基地的协调和指导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扶贫工作。

(四)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特需品的生产和供应工作;加强对本市少数民族民贸企业的政策指导;负责少数民族成分认定工作;负责清真网点设点和清真标志牌发放的管理工作。

(五)协助有关部门推动少数民族聚居村组、街道(居委会)的经济、教育、文化、体育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加强与民族村组、街道(居委会)和民族学校的联系。

(六)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帮助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协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和协调的有关事务。

(七)指导全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处理民族宗教事务的重大事项;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八)指导宗教界开展对外以及对港澳台友好交往活动。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公文来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访、公务接待、建议提案、综合协调、督查办理、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后勤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劳动工资和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并对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承办本市民族团结进步表彰等活动;承办涉及民族宗教政策问题的文章、书刊及音像制品的审核;承办市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协调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

(二)民族处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了解本市少数民族的生产、生活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少数民族区域补助专款资金,做好少数民族扶贫工作;指导和协调民族贸易企业的生产发展、清真饮食网点的设置和管理,落实国家有关优惠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特需品的生产、供应及加强对少数民族流动经商人员的管理工作;参与研究有关少数民族和民族村组的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规划;负责少数民族成分的认定工作;依法保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负责处理民族方面的上访和突发事件。

(三)宗教处

负责承办本市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方面的工作,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性意见;帮助本市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联系宗教界上层人士;依法对本市宗教事务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检查宗教政策、法律和法规的执行情况;协助办理需由政府协调的宗教事务;承办有关宗教活动场所的批报、登记工作;负责审查和批报有关宗教方面在内部使用的出版物印制;负责处理有关宗教方面的日常事务及突发事件。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6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处长(主任)3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