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5-07-30 12:00 访问量: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外事与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9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外事与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2014〕61号)及《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连发〔2014〕61号)精神,设立市政府外事与侨务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外事、侨务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外事、侨务的指示、决定;归口管理、统筹协调全市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拟定外事、侨务工作规范性文件和相关外事、侨务工作规划。
(二)研究分析各国发展动态、政策走向和国内外侨情,围绕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外事与侨务工作决策的建议。
(三)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团开展涉侨工作,指导开展社区侨务工作;负责指导、开展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联谊和服务工作;指导、推动涉侨的宣传、文化交流和海外华文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
(四)负责指导归侨侨眷工作,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的合法权益;负责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兴办社会公益事业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协同做好侨务扶贫、救济工作,协助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
(五)协同有关部门指导、推动涉侨经济、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处理涉侨信访工作。
(六)统筹安排并承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人的出访和国内外事活动事项;接待来我市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承办外国有关人员来访事宜;指导全市重要外事活动的礼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涉外参观单位的管理和联络工作。
(七)承担我市与外国有关领事机构、国际组织的业务联系和交涉工作;协调境内外非政府组织的有关事宜;审核管理在我市举办的国际会议。
(八)贯彻执行中央对香港、澳门的政策规定,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我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往来工作。
(九)负责全市因公出国(境)工作的归口管理、协调服务和监督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审核或审批相关人员因公出国(境)事项;承办我市因公出国(境)人员护照、签证、通行证申办业务;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
(十)承办我市与各国交往事务,归口管理我市与外国友好市(县)和其他单位结好与交往事宜;指导全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县区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工作;承担授予华侨、华人、外国人荣誉称号、名誉职务和给予重要奖励等工作。
(十一)归口管理外事服务工作。指导有关部门管理来我市的外国人工作,依法保障来我市外国人的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要涉外、涉侨事件和案件;指导、协调境外我市公民和机构的安全与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指导全市对外应急事务处理工作。
(十二)负责对全市外侨干部和工作人员进行外事纪律、侨务政策的教育培训;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侨务教育。
(十三)主管外国常驻和临时来我市采访的外国记者和新闻机构事务。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外事与侨务办公室内设8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负责综合性文字材料、公文来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访、公务接待、建议提案、督察督办、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后勤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劳动工资和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综合性外事、侨务调研工作,汇总、编研、追踪外事信息和国际形势、国别政策及热点问题,为全市外事、侨务工作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拟订外事、侨务工作规划、计划;承担全市外事、侨务干部和涉外人员的教育培训及翻译人员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承担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出国来华管理处
承担全市因公出国工作的归口管理、协调服务和监督工作;协调平衡全市出访、来访计划;参与组织审批权限内的出国会办会议;办理有关出访任务的报批手续;根据授权,审核或审批相关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和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访的有关事宜;办理出国管理中要求我驻外使领馆协助的有关事宜;指导、协调境外我市公民和机构的安全与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承担接待和管理来我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境外机构和人员的来访工作;承办与驻华使领馆的交涉事项;指导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专家、留学生、进修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要涉外事件和案件,指导全市对外应急事务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有关边境、口岸的外事和涉外事宜;指导或参与有关涉外会谈、会晤工作;协调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市有关事宜,承担对全市境外非政府组织的调研和监管工作,审核、审批全市民间组织与国际非政府组织的交流合作事项;归口管理外事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国际会议的审核、报批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外事礼宾工作,承担来我市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接待工作,统筹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人的外事活动;指导全市对外新闻交流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承担邀请、接待和管理外国常驻和临时来访记者工作;参与审核本地区重要涉外报道稿件和其他文稿;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涉外参观单位的管理和联络工作。
(三)侨政处
起草侨务工作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侨务工作;指导开展社区侨务工作;承担归侨侨眷的具体工作;参与对涉侨捐赠财产使用与管理的监督工作;承担协助归侨侨眷代表人士人事安排的具体工作,承担授予华侨华人荣誉称号、名誉职务和有关重要奖励的有关工作;负责侨务信访、扶贫工作; 研究推动侨务宣传、文化和华文教育工作并提出政策建议;联系海外华文媒体、文化交流社团(组织)、华文教育机构;协助指导有关涉侨团体工作。
(四)友好交往处
研究和分析各国的政治形势和政策动向,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我市与各国往来的具体政策;推动我市与各国在经济和社会领域的交流和合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与各国年度交流项目;承办各国来访及全市出访的相关事宜;承担我市与国外友好城市间的结好和交往工作;承担全市友好城市事宜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授予外国人荣誉称号、名誉职务和给予重要奖励等有关工作;承担编制全市对外友好城市间年度交流计划,指导协调实施年度友好交流项目;办理缔结友好城市的报批手续,审核或审批友好城市间基层单位结好事项。
(五)友协办公室
承担有关民间外事工作;承担与各国对华友好组织、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的友好交往工作,推动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承担连云港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的日常事务;承办市内对外友协系统的有关事项;负责办理全国友协、省友协和本市布置、下达的民间外事活动任务。
(六)护照签证处(行政服务处)
颁发、收缴、管理我市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赴港澳通行证及各类出国证明;承担申办我市因公出国人员的外国签证工作;处理境外我市公民护照的相关事宜;承担全市护照专办员培训工作;受委托承担部、省属垂直管理部门在我市机构和人员因公出国护照、签证办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因公出国(境)团组廉政、国家安全和保密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机关行政审批工作规章制度;承担机关行政审批职责,依法组织实施机关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市政务大厅服务中心外事与侨务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港澳事务处
贯彻执行中央对香港、澳门的政策规定;制定并实施我市与港澳地区年度交流计划;在授权范围内,承担我市公务人员因公赴港澳地区的审核或审批工作;推动我市与港澳地区在经贸、科教、文体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参与协调我市驻港澳机构、企业的有关事务;承担我市与港澳民间交往的有关审核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港澳居民在我市的有关事务。
(八)外联经济处
拟订侨务经济科技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谊和服务的具体工作,承担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侨界联谊工作;承担侨务对台工作;推动华侨华人与我市的合资合作;承担协调涉侨经济咨询、投诉等具体工作;牵头组织市海外交流协会开展工作,指导市华商投资企业协会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政府外事与侨务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26名。
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4名;正副处长11名,其中正处长8名,副处长3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