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 2021-04-30 08:40:09 字体: [ ]

(2021年4月)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及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根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yg.gov.cn);

2.《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报》;

3. 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4. “我的连云港”APP;

5. 市档案馆、市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6. 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市政府办公室受理机构为政务公开处

受理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1807房间;

受理时间:8:30-12:00,15: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18-85831098。

2.信函或传真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处(收),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22006。

传真号码:0518-85832112。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连云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打印,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机关将视情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仍无法确定的,本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执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处具体承办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办公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联系电话:0518-85831098;传真号码:0518-85832112;电子邮箱:lygzwgk@126.com。(本邮箱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接收渠道”。)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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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件
省级文件
市级文件
市政府工作机构及职能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2019-04-02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9-04-01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 2019-03-31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19-03-31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外事与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2015-07-30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5-07-30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15-07-30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15-07-30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 2015-07-30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2011-07-25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沿海地区发展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1-07-22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 2010-09-30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0-09-30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0-09-30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0-09-30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 2010-09-30
市政府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失效文件
政府大事记
政务督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时间: 2010-07-11 00:00:00 阅读次数: 字体: [ ]信息来源: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七月十一日



连云港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69号)和《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连发〔20102号),设立市体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法规;拟定我市体育工作的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研究全市体育工作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编制全市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及监督管理。

(四)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确定运动项目的设置和重点布局;指导、协调全市业余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组织参加和承办重大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五)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六)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市体育彩票发行管理。

(七)指导、管理全市体育外事工作,开展对外和与港澳台的体育交流与合作。

(八)指导体育宣传、体育科技工作,组织开展体育领域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发展体育教育,制定并实施体育培训计划。

(九)指导市体育总会,负责全市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体育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指导体育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拟订体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公文来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访、公务接待、建议提案、综合协调、督察督办、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后勤工作;指导、组织法制教育和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劳动工资、职称评审、外事和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和统战工作。

(二)群众体育处

拟订全市群众体育工作的行政措施及发展规划草案,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和指导全民健身,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组织开展综合性群众体育活动;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承担和协调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监督和协调社会各部门、各行业体育活动的开展;负责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审批和管理工作;开发并推广新的体育健身项目,开展全民健身咨询服务;指导健身气功管理工作。

(三)竞技体育处

拟订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规划、体育训练计划和竞赛管理制度;指导、协调业余训练以及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工作;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负责训科医管一体化和教练员考核、培训及继续教育工作;指导竞技体育训练、市运动队的业务管理、思想政治工作和训练基地发展工作;组织国家及省级体育比赛备战和参赛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体育竞赛和体育后备人才的选拔、输送工作;负责二级裁判员、运动员等级的审批和二级以上等级的申报工作;负责本市运动成绩、最高纪录的公布,负责全市裁判员队伍的管理和培训考核工作;管理、指导全市竞赛工作,承办省以上比赛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反兴奋剂管理工作;编制体育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体育科研工作和运动队、体育运动学校的文化教育工作。

(四)体育经济处

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和实施体育基本建设规划,推动体育场所标准化建设;指导全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并监督管理;培育发展体育产业,引导和规范全市体育经营活动;负责对高危险性体育行业的指导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本市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承担体育事业综合统计;管理、监督体育彩票发行和公益金使用。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3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副处长(主任)7名,其中正处长(主任)4名,副处长(副主任)3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