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2498411/2018-00532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8-12-28
标 题 市政府关于同意连云港市水利科技档案馆工程“6·29”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文 号 连政复〔2018〕46号 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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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政复〔2018〕46号

市政府关于同意连云港市水利科技档案馆工程“6·29”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市安监局:

你局《关于提请批复〈连云港市水利科技档案馆工程“6·29”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连安监〔201818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事故调查工作符合《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同意事故调查报告关于事故原因的分析和事故性质认定。

三、同意事故调查报告关于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处理建议,要严格落实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决定。

四、同意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此复。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2018122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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