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2498411/2024-00050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4-02-29
标 题 市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省市民生实事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发〔2024〕18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2024年省市民生实事任务分解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时 效 有效 文件下载 连政发〔2024〕18号.pdf

连政发〔2024〕18号

市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省市民生实事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24年省市民生实事任务分解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关键之年,也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完成“十四五”规划任务的“巩固增效年”,做好各项工作意义重大。民生实事是市政府向全市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确保将实事办好、好事办实,不断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各牵头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牵头抓总责任,强化组织协调和推进实施,围绕省市民生实事分工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将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季度。各共同责任单位要树立“一盘棋”意识,密切配合、担当作为,明确自身任务职责,形成有效工作合力。市政府将加强督查督办,定期通报进展情况,确保如期完成省市民生实事年度目标任务。

附件:2024年省市民生实事任务分解方案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2024229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4年省市民生实事任务分解方案

一、省民生实事任务分解

(一)幼有所育(4件)。

1.新增6家普惠托育机构。(牵头单位:市卫健委;共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东海县、灌南县、赣榆区、海州区、连云区)

2.新建120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梦想小屋”。(牵头单位:团市委;共同责任单位:市妇联,各县区、功能板块)

3.开设110个“爱心暑托班”。(牵头单位:团市委;共同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妇联,各县区、功能板块)

4.改造提升6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关爱之家)。(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共同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财政局,各县区)

(二)学有所教(3件)。

5.1  新建普通高中1所。(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共同责任单位:市开发区)

5.2  改扩建普通高中1所。(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共同责任单位:赣榆区)

6.1  建设省属高校学生宿舍40万平方米以上。(省本级实施)

6.2  维修改造省属高校学生宿舍600栋。(省本级实施)

7.建设12个左右标准化初中学校心理辅导室。(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共同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板块)

(三)劳有所得(3件)。

8.1  优化提升10个标准化“家门口”就业服务站。(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共同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板块)

8.2  兜底帮扶1500名困难群体就业。(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共同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板块)

9.组织3500名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共同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板块)

10.建成10家“苏青驿站”,服务青年1500人次。(牵头单位:团市委;共同责任单位:各县区)

(四)病有所医(10件)。

11.新建13家县级妇幼保健院。(我市不承担相关任务)

12.为2.28万名适龄女生免费接种HPV疫苗。(牵头单位:市卫健委;共同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13.新增6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五级中医馆。(牵头单位:市卫健委;共同责任单位:各县区)

14.新设置3个院前急救站(点)。(牵头单位:市卫健委;共同责任单位:东海县、赣榆区、海州区)

15.新增建设4个基层慢病筛防中心。(牵头单位:市卫健委;共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16.持续推进江苏省脑科医院建设。(省本级实施)

17.持续推进江苏省强制医疗所建设。(省本级实施)

18.推动5个涉农县推广乡村医疗互助试点。(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共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赣榆区、海州区)

19.深化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90万人。(牵头单位:市医保局;共同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税务局、市总工会)

20.实现所有村(社区)医保公共服务100%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医保局;共同责任单位:市政务办、市总工会,各县区、功能板块)

(五)老有所养(4件)。

21.优化提升1家护理院。(牵头单位:市卫健委;共同责任单位:连云区)

22.开展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培训3万人次。(牵头单位:市卫健委;共同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板块)

23.改造提升150个乡村互助养老睦邻点。(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共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24.改造提升20个城市社区助餐点。(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共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六)住有所居(2件)。

25.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0个,推进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共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东海县、灌云县、赣榆区、连云区)

26.1  实施城中村改造60707户。(我市不承担相关任务)

26.2  新开工(筹集)保障性住房6315套。(我市不承担相关任务)

26.3  新开工(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173套。(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共同责任单位:灌云县、赣榆区、徐圩新区)

(七)弱有所扶(3件)。

27.改造提升6家综合性“残疾人之家”。(牵头单位:市残联;共同责任单位:各县区)

28.规范提升6家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牵头单位:市残联;共同责任单位:各县区)

29.打造3个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点。(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共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县区、功能板块)

(八)出行便利(4件)。

30.新建村内道路、田间道路359公里。(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共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赣榆区、海州区)

31.1  新增1000个公共停车泊位。(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共同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31.2  新增500个共享停车泊位。(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共同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32.1  新改建农村公路373公里。(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共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32.2  改造农村公路桥梁22座。(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共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32.3  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707公里。(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共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33.新建5个轻微交通事故视频快处中心。(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共同责任单位: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赣榆区、海州区)

(九)环境改善(6件)。

34.1  新治理49公里农村骨干河道。(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共同责任单位: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赣榆区、海州区)

34.2  新建成68公里农村生态河道。(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共同责任单位:东海县、赣榆区)

35.1  新建绿美村庄12个。(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共同责任单位: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赣榆区、海州区、连云区、市开发区)

35.2  改造提升原绿美村庄11个。(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共同责任单位:东海县、连云区)

36.创建8个省级特色田园乡村。(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共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37.新增6处“乐享园林”活力空间。(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共同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板块)

38.完成130个以上行政村整村推进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提升行动。(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共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39.完成44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共同责任单位: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赣榆区、海州区)

(十)文体服务保障(8件)。

40.新增建设11个智慧广电乡镇(街道)。(牵头单位:市文广旅局;共同责任单位:江苏有线连云港分公司)

41.新增建设3条森林步道。(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42.培育优秀群众文化团队15支,辅导培训群众文艺骨干300人。(牵头单位:市文广旅局;共同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板块)

43.扶持经济薄弱地区“送戏下乡”308场。(牵头单位:市文广旅局;共同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板块)

44.新建改扩建3个体育公园(广场)。(牵头单位:市体育局;共同责任单位:赣榆区、海州区、连云区)

45.新建15公里健身步道。(牵头单位:市体育局;共同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各县区)

46.推动2个公共体育场馆实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服务。(牵头单位:市体育局)

47.开展100项次全省性及以上群众品牌赛事活动。(省本级实施)

(十一)公共安全保障(2件)。

48.开展31台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并推动安全提升工作。(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共同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板块)

49.校园周边技防设施改造提升工程400个。(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共同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十二)基层服务保障(6件)。

50.新建改扩建8个城乡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共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51.新增12个远程公证服务点。(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共同责任单位:各县区)

52.提升40个法律援助工作站点。(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共同责任单位:各县区)

53.开展1600批次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服务活动。(省本级实施)

54.新建75个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共同责任单位:各县区)

55.新增90个公共地下空间4G/5G信号覆盖。(牵头单位:市通管办;共同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板块)

二、市民生实事任务分解

(一)优化教育资源(3件)。

1.新建学校4所、改扩建9所,新建幼儿园10所。(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共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赣榆区、海州区、市开发区、云台山景区)

2.连云港市青少年体育发展中心新建工程(市体校迁建)。(牵头单位:市体育局、市城建控股集团;共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委,海州区)

3.1  发放各级各类资助资金8000万元,生源地助学贷款1亿元。(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共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县区、功能板块)

3.2  发放技工院校各级学生资助1000万元。(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共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二)医疗健康服务(7件)。

4.江苏省中医院连云港医院一期项目。(牵头单位: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共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中医院、市城建控股集团,连云区)

5.建成5个社区医院,完成16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档升级,建成五级中医馆6个,建设院前急救站(点)4个,新增建设4个基层慢病筛防中心。(牵头单位:市卫健委;共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体育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6.开展适龄女生HPV疫苗免费接种项目、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项目和“健康宝贝工程”提升计划。(牵头单位:市卫健委;共同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妇联,各县区、功能板块)

7.1  为12.4万名退休职工免费健康体检。(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共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健委)

7.2  为1万多名优抚对象提供免费体检。(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共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总工会,各县区、功能板块)

8.医保基层经办服务网点实现村社一级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医保局;共同责任单位:市政务办、市总工会,各县区、功能板块)

9.完成11万名职工互助医疗保障计划,发放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保障金500万元。(牵头单位:市总工会;共同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10.全面推行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牵头单位:市医保局;共同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总工会、市税务局)

(三)扶持就业创业(3件)。

11.开展“百人千企”企业用工保障行动,安排300名人社专员,对接服务1000家企业,开展招聘活动500场次,提供岗位28万个。(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共同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民宗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残联,各县区、功能板块)

12.提升10个标准化“家门口”就业服务站,支持返乡人员等群体自主创业1.1万人。(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共同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残联,各县区、功能板块)

13.帮扶城镇失业人员就业2.3万人,援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万人,开发青年就业见习岗位7000个。(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共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各县区、功能板块)

(四)保障百姓安居(4件)。

14.对全市范围内30个城镇老旧小区实施改造。(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共同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东海县、灌云县、赣榆区、连云区)

15.新开工并基本建成保障性租赁住房800套。通过租赁补贴、实物分配等方式,解决900户住房困难家庭安居问题。(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共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县区、功能板块)

16.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全覆盖。补助公租房、廉租房公积金资金5000万元。发放商转公贷款15亿元。(牵头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共同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各县区、功能板块)

17.1  对我市范围内企事业全职引进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中级职称(技师)及以上人才,给予5万—200万元购房券,连续3年每月给予500—3000元生活补贴。(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共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17.2  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定向支持高层次人才公积金贷款1亿元。(牵头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共同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板块)

(五)改善交通出行(7件)。

18.新改建农村公路300公里,桥梁20座,安防工程600公里。(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共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19.1  新辟及优化调整公交线路10条。(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共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交通控股集团,海州区、连云区)

19.2  购置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150台。(牵头单位:市交通控股集团)

20.1  实施花果山大道(港城大道—苍梧路段)及周边路口改造工程。新建袖海路。(牵头单位:市城建控股集团;共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委,海州区、市开发区)

20.2  实施丰泰巷、柳叶巷、枫叶巷、复兴路、临洪西路等5条便民道路建设。(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共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城建控股集团,海州区)

20.3  实施瀛洲南路南延及互通工程(一期)。(牵头单位:市交通控股集团;共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国资委,海州区)

21.实施城市路灯照明节能智慧化改造和安全提升工程。(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22.为31个乡镇(街道)、144个行政村改善农田生产通行条件,新建田间机械通行道路390公里,新改建农桥2100座。(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共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23.开发应用城市道路交叉口精细治理综合管理平台,强化信号灯智能化控制,新增市区绿波路段5条。(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共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政务办,海州区、连云区、市开发区、徐圩新区、云台山景区)

24.实施“万名职工安全行”行动,为市区快递员、外卖骑手、环卫工、代驾等1万余名职工免费发放安全头盔、反光背心。(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六)便利群众生活(6件)。

25.举办文化惠民、科普活动500场次以上,大中型文艺演出和展览展示活动100场次以上,非遗文化活动100场次以上,开设非遗课堂50次。新增建设24个智慧广电乡镇(街道),给予2.9万户农村低保户收视维护费补贴。(牵头单位:市文广旅局;共同责任单位:市广电台、市民宗局、市水利局、市总工会、市科协、江苏有线连云港分公司,各县区、功能板块)

26.举办大型文旅活动,发放文旅消费券不少于200万元、旅游通(年)票不少于20万张,建设市级夜间文旅消费街区8家。(牵头单位:市文广旅局;共同责任单位:市广电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科协,各县区、功能板块)

27.市体育中心提升改造工程。(牵头单位:市体育局、市城建控股集团;共同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海州区)

28.实施市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提升工程。新建一代健身路径160套、篮球架100副、乒乓球台280张、球场灯光系统20片。(牵头单位:市体育局;共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29.建设12个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共同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文广旅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农商控股集团,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赣榆区、海州区、连云区、市开发区)

30.连云港科技馆建设工程。(牵头单位:市城建控股集团;共同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文广旅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支队、市科协、江苏核电公司,海州区)

(七)关爱“一老一小”(5件)。

31.建设150个乡村互助养老睦邻点及20个助餐点。(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共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32.实施2000户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共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33.开展养老护理员免费培训不少于2000人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共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34.新增市级普惠托育机构10家、省级普惠托育机构5家,新增托育综合服务中心1家。(牵头单位:市卫健委;共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35.促进“智享银龄”老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和“银龄科普”健康行动。(牵头单位:市科协;共同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各县区、功能板块)

(八)扶助困难群体(6件)。

36.新改(扩)建6个示范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关爱之家),为全市农村留守儿童、散居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购买关爱保险。(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共同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财政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37.建设120个“梦想小屋”,开设240个“爱心暑托班”。(牵头单位:团市委;共同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妇联,各县区、功能板块)

38.为不少于5500名残疾人开展托养服务。为不少于2600名0—14岁残疾儿童实施基本康复救助。(牵头单位:市残联;共同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各县区、功能板块)

39.1  为1万名重度和困难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共同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县区、功能板块)

39.2  为6万余名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共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各县区、功能板块)

40.实施“海生草”关爱困境留守儿童900名,精准关爱300户困境儿童家庭,年援助单亲特困母亲不少于500人次。(牵头单位:市妇联;共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41.救助在档困难职工家庭、低收入环卫职工和新业态劳动者10000人次。(牵头单位:市总工会;共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医保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九)保障公共安全(6件)。

42.1  建设覆盖全市的市、县、乡、村四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站式”中心200个,组织实施和指导开展全市司法救助工作。(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共同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信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妇联,各县区、功能板块)

42.2  新增建设100个法律援助联络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000件。(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共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妇联,各县区、功能板块)

43.开展食品阳光抽检工程,通过“你送我检”“你点我检”活动,完成抽检4000批次左右。开展海洋食品以及影响海洋食品质量安全风险因子的风险监测100批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共同责任单位:市民宗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各县区、功能板块)

44.开展药品质量安全精准监测700批次,进一步提高药品监督检查和监测工作覆盖面。(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共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各县区、功能板块)

45.建成8万吨市级政府储备粮专库项目。(牵头单位:市农商控股集团、市发改委;共同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国资委,海州区)

46.市主城区“放心水”工程(茅口水厂三期)。(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共同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自来水公司,海州区)

47.新扩建、改造提升绿色蔬菜保供基地5000亩。(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共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供销总社,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赣榆区、海州区)

(十)环境治理改善(3件)。

48.整村推进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所涉行政村除无人户或其他特殊情况外,全面建成无害化卫生户厕。(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共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49.创建20个幸福河湖。开展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共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赣榆区、海州区)

50.1  建设271公里农村生态河道。(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共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50.2  实施片区水系优化及水环境提升工程。(牵头单位:市城建控股集团;共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海州区)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